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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38232 文       号 :

信息分类: 城乡规划

发文机构: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土地

名       称: 通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通城县社会经济发展及城镇规划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特编制《通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依法制定的指导通城县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律性文件。本文本下划线部分为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三条 在本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凡因城镇建设需要编制的各种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要求。

第四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3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3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纲要》

《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研究(2010-2030)》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2010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鄂政发【2012】91号

《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通城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纲要》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2-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第六条 规划层次

1、 县域

整个县域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140km2

2、 规划区

规划确定的本次城市规划区范围东至沙堆镇镇界及崇阳县界,南至锡山风景区,北至杭瑞高速公路,西至通界高速公路及五里镇界。

本次规划区总面积为125km2

3、 中心城区

北至铁柱港,东邻菖蒲港,西以106国道为界,南抵锡山山脚,总面积35.6平方公里。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七条 总体发展目标

1、 总体目标

大力实施区域一体化战略、集聚化发展战略和经济多元化战略。进一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增强通城综合实力、发展活力和区域竞争力,提升城市地位

2、 经济发展目标

近期将保持18%的GDP年均增长率,远期逐步放缓,GDP年均增长率为10%。规划通城县近期(2015年)GDP120亿元,远期(2030年)达到500亿元。

3、 社会发展目标

指标项

2015年

2030年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80

85

九年义务教育毛完成率(%)

90

97

每万人拥有医生数(人)

17

30

每万人拥有病床数(张)

17

25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90

100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75

10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100

100

城市污水处理率(%)

85

95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5

100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80

95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90

9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85

95

工业废气达标排放率(%)  

95

100

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

90

100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

>290

>310

第八条 总体发展战略

1、 融入“中三角”经济区

发挥通城省际边界城市特点,利用岳阳机场、杭瑞高速、通界高速、武广高铁、常岳九铁路等重要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契机,融入武汉城市圈,对接长株潭城市群和昌九景城市圈,提升通城县在“中三角”经济区的地位和作用。

2、 区域一体化发展

依托武汉,借力岳阳,发展产业协作,实现商品、劳动力、资金、信息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加快自身产业发展,增强城市实力。

协调区域综合交通及公交建设,促进市政公用设施共享共建,优化旅游资源与线路,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

第九条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1、 扩大中心城市规模,提升区域地位

扩大中心城市规模,优化中心城市的空间结构,积极带动周边城镇的发展。

2、 农村现代化

优化村庄布局,重点发展中心村,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中。发展机械化农业以及改造中低产田,建设完善的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做大做强粮食产业。

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鼓励山区居民向山下搬迁,政府为低收入居民提供就业便利。

3、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进一步深化改革,消除体制上的障碍,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制度、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实现从城镇化数量增长到质量提升的转变。加强各建制镇和城市新扩张地区的生活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建筑的艺术质量,创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

加快农村企业向城市的集中,逐步改变原来的发展模式,改善生产环境。

第十条 生态保护与特色营造战略

保护通城良好的生态资源,制定严格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措施。

保护通城瑶族文化、尧家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于生态保护价值基础的旅游资源开发,打造文化特色旅游,以旅游产业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 产业发展

1、 主导产业选择

规划构建以传统优势制造业、商贸零售业、陶瓷工业、现代物流业、特色休闲旅游服务产业为主体,地方特色产业全面发展的新型产业体系。

2、 产业发展策略

l 通过产业集群化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l 利用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快资源的综合开发,提高商品转化率,尽快形成优质无污染的食品系列。

l 以区域交通条件的提升为契机,结合通城特色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旅游服务等低碳型产业。

l 承接区域产业外溢,加强与武汉、岳阳沟通,积极引导工业发展向低碳型方向努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发展制造业。

l 发挥“洼地效应”,以产业促岗位,聚产纳贤,以良好就业岗位,吸引人口集聚。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二条 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县域总人口(万人)

52

55

60

城镇化水平(%)

50

55

65

城区人口(万人)

16

20

26

第十三条 县域经济区划

规划构筑中部经济区、东部经济区、西部经济区三大区域经济板块。

1、 中部经济区

包括隽水镇、五里镇、马港镇、关刀镇、沙堆镇,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建设主业突出、配套性好、辐射力强、功能完备的“两型”工业基地和商贸物流集散地。

2、 西部经济区

包含石南镇、北港镇、大坪乡三个乡镇,充分发挥交通条件优势,依托现有工业基础,发展农产品加工等轻工业。

3、 东部经济区

包含麦市镇、塘湖镇、四庄乡三个乡镇,充分利用锡山旅游风景区、黄龙山旅游区等生态旅游资源,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等轻工业。

第十四条 县域城镇空间布局

规划以县域中心城市为极核,以重点镇为支点,以“两轴”为纽带,形成“一心两轴”层次清晰的城镇空间结构。通过以点促轴,以轴带区,支撑与带动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心”指县域中心城市,即通城中心城区。

“两轴”指两条城镇经济发展轴,分别是依托通界高速和106国道的南北向城镇复合发展轴、依托320省道的东西向城镇经济发展轴。

第十五条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规划结合各城镇的综合发展条件和发展势态分析,将县域城镇划分为四级,一级为中心城市,二级副中心城市,三级为县域重点镇,四级为一般乡镇。具体见下表:

规划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等级

城镇名称

  城镇人口 (万人)

总人口

(万人)

一级

中心城市(1个)

县城

(隽水镇)

26

26

二级

副中心(1个)

石南镇

3

3

三级

重点镇(4个)

麦市镇

1.5-2

7

北港镇

沙堆镇

马港镇

四级

一般乡镇(5个)

五里镇

0.5-1.5

3

塘湖镇

大坪乡

四庄乡

关刀镇

第十六条 城镇职能结构

规划重点加强通城与周边城镇的竞争与合作,强化中心城区的集聚和辐射作用,培育功能各异的重点城镇。

规划期末县域城镇职能结构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特色工业、商贸、旅游、农业型城镇为发展支点,不同类型互补协作的职能结构。

规划城镇职能结构

城镇名称

职能分工

  县城(隽水镇)

县域综合中心,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集散地。

石楠镇

医药、现代物流

马港镇

中部区域副中心,农产品加工

北港镇

西部区域中心,纺织加工

沙堆镇

中部区域副中心,茶叶等特色农业加工

麦市镇

东部区域中心,农副产品加工

五里镇

集仓储物流和商务贸易为一体的区域性物流园

塘湖镇

休闲旅游、制造加工等轻工业

大坪乡

四庄乡

关刀镇

第十七条 县域空间管制

1、 适宜建设区

主要指通城城区及北部发展基础厚实、区位条件优越、资源环境支撑能力较强的地区,是区域未来工业化、城市化的最适宜扩展区和人口集聚区。

未来主要以加快发展、壮大规模为主,合理布局产业,促进产业集聚。优先布局教育、文体、旅游设施,鼓励加工业等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布局,限制污染项目布局;协调城区与城镇的边缘空间,保护与控制必要的绿色开敞空间。

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批准的城镇规划,各项建设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要本着“集约、节约”土地的原则高效利用区内的土地,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应严格控制。

2、 限制建设区

指发展基础中等,区位条件一般,资源环境支撑能力不足,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条件一般的地区,主要包括镇、村、农田、水网等用地的地区,区内聚集点密度小,开发密度低且工业规模小,是农业发展基地,地貌以自然环境、绿色植被和自然村落为主。

镇、村发展区域,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居民点的缩并,积极向镇、中心村集聚,撤并自然村。

鼓励发展农田林网化工程,鼓励发展经济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促进城镇和种植业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限制在基本农田区进行城镇、村庄、采矿、工业等非农业建设,严禁进行可能导致农业污染、破坏土地环境的经营活动。确需改变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3、 禁止建设区

主要指工业化、城市化的不适宜区,各类生态脆弱区,以及各发展潜力不够,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条件最差的地区。

包括云溪、百丈潭、东冲、左港、阁壁、龙潭、青山水库,锡山旅游风景区、药姑山旅游风景区、黄龙山旅游风景区等自然保护区、县域水资源涵养区,以及黄袍林场等坡度大于25%的水土保持区、生态林地、绿色廊道、行洪通道或区域、地下历史遗存地及山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保留地。

建立基于生态保护价值基础的旅游资源开发,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内除与人文、自然景观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容量的要求,严格控制其他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等各种破坏景观资源行为的发生。

鼓励在水源地植树种草,以净化环境、涵养水源;禁止各类污染源进入城镇水源地保护区,不得向河流湖泊排放未经达标处理的环境污染物。

不得在水源地及其附近,进行矿产开采及建设大型地上、地下建筑物,以防止地质构造和生态植被遭到破坏。

危丘山地区严禁乱砍滥伐、过度采矿,积极鼓励植树造林和人工草地;不得在大于25°坡地上开垦耕地,现有坡耕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退耕还林还草。

第四章 县域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及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八条 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教育结构,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形成小学就近设置,中学向城镇集中的教育格局,提高全县文化教育水平。

2、医疗设施规划

建立完善的县、镇(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一家以上县级医院达道三级医院水平,两家以上县级医院达到二级水平,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水平。

3、 文化设施规划

构建以中心城区为主干,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文化设施网络,完善县、社区、乡镇和村文化设施体系。规划在中心城区新建县级文化设施,重点建设县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科技馆、影剧院等;重点乡镇建设综合文化站。

3、体育设施规划

加强县、镇(乡)、村三级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在中心城区内建设市级、县级体育活动中心,包括体育馆、田径场、游泳馆等各种室内外场馆以及其它服务设施;在重点乡镇建设建设标准化的体育场馆,包括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和游泳馆等各类体育设施;一般乡镇建设小型体育场和不小于6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场所。

5、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社区、农村五保户养老所、敬老院,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第十九条 公路规划

1、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为骨架,配合武汉城市圈交通一体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网络,以改造提高公路技术等级为重点,加强省际出口公路建设,逐步完善农村公路网建设,全面提高现有公路通车能力。

2、杭瑞高速公路从县域东西向穿过,在城区和北港镇设有高速公路出入口,规划高速公路城区连接线和北港连接线等级均达到二级公路标准。

3、通界高速公路南北向通过县域,在城区南部规划高速公路出入口接106国道,远期预留通界高速公路与南大公路的互通出入口,规划高速公路连接线等级达到二级公路标准。 

4、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为主骨架构成县域交通主动脉;完善二级公路网络,106国道、南大公路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强化中心城市与各城镇间的联系;城区与各建制镇及镇与镇之间的联系道路,通过改造现状道路达到二级公路标准;镇至各行政村和各自然村之间的联系道路达到三、四级公路标准。

第二十条 铁路规划

岳阳至九江铁路过境通城县域,有利于提高县域的铁路交通优势,为经济发展提供保证,带动县域沿线城镇的经济、旅游发展和物质交流。

第二十一条 县域供水规划

规划要求各城镇应尽可能利用城市供水工程统一供水,减少企业自备水源,确需自备水源的企业,水源建议选用地表水,限制地下水的开采。

规划至2030年全县用水标准为:县城人均综合用水指标为400~500升/人•日,副中心镇(石南镇)及重点镇(麦市镇、北港镇、沙堆镇、马港镇)为300-400升/人•日,一般乡镇(五里镇、塘湖镇、大坪乡、四庄乡、关刀镇)为200-300升/人•日。

需水量预测表

城镇名称

规划用水人口

(万人)

用水指标

 (万m3/万人·d)

   需水量

(万m3/日)

县城(隽水镇)

26

0.5

13.0

石南镇

2

0.3-0.4

0.6-0.8

麦市镇

1.5-2

0.3-0.4

0.45-0.8

北港镇

1.5-2

0.3-0.4

0.45-0.8

沙堆镇

1.5-2

0.3-0.4

0.45-0.8

马港镇

1.5-2

0.3-0.4

0.45-0.8

五里镇

0.5-1.5

0.2-0.3

0.1-0.45

塘湖镇

0.5-1.5

0.2-0.3

0.1-0.45

大坪乡

0.5-1.5

0.2-0.3

0.1-0.45

四庄乡

0.5-1.5

0.2-0.3

0.1-0.45

关刀镇

0.5-1.5

0.2-0.3

0.1-0.45

36.5-43.5


13.319.25

注:日变化系数县城取1.4,副中心镇及重点镇取1.5,一般乡镇取1.7。 

各城镇供水要求一般就近取水,尽量避免长距离调水,同时要统筹处理上下游取水与排水的关系,合理布局工业,保护水环境尤其是饮用水源地。已经采用长距离供水的工程和水源地规划予以保留,并建议以城镇供水为主,确保城镇发展用水需求,同时做好沿线水库河流的水源保护和水源涵养,保护水源。

划定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2002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划定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2002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严格保护境内饮用水源。

第二十二条 县域城镇排水规划

规划2030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副中心镇(石南镇)及重点镇(麦市镇、北港镇、沙堆镇、马港镇)达到90%,一般乡镇(五里镇、塘湖镇、大坪乡、四庄乡、关刀镇)达到80%。

规划2030年城镇污水产生量约为8.5万吨/日-9.5万吨/日

污水处理必须严格要求,达标排放。规划要求各城镇不宜发展水污染大、排污量多的工业,以减轻城镇污水处理的压力;要重点保护水源,积极控制和消减污染,改善水体环境,并实现污水资源化。

第二十三条 县域电力规划

预测通城县2015年预测结果总用电量7.28亿千瓦时,年最大负荷达182兆瓦。2030年预测结果总用电量15.60亿千瓦时,年最大负荷达360兆瓦。

规划近期在城区北部新建石子林220千伏变电站,规划远期在沙口新建沙口220千伏变电站,二座主变装容均达240兆伏安(分期实施),电压等级为220KV/110KV/10KV,规划二座变电站预留用地2公顷。

规划城区新建李家塘110千伏变电站,主变装容达2×40兆伏安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0KV,规划变电站预留用地1公顷。

规划新建城西110千伏变电站,主变装容达2×40兆伏安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0KV,规划变电站预留用地1公顷。

规划远期石南、马港镇、水兴、沙堆升压改造为110千伏变电站。并新建五里110千伏变电站。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0KV,规划5座变电站预留用地1公顷。

规划远期新建北港镇的北港110千伏变,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0KV,规划变电站预留用地1公顷。

规划远期新建四庄35千伏变,电压等级为35KV/10KV,规划变电站预留用地0.5公顷。

近期新建石子林220千伏变鹿门220千伏变2回220千伏电力线路,远期建设沙口220千伏变鹿门220千伏变单回220千伏电力线路,并新建石子林220千伏变沙口220千伏变的220千伏电力线路连络线。

近期新建石子林220千伏变塘湖110千伏变、麦市110千伏变塘湖110千伏变2回110千伏电力线路。

远期新建沙口220千伏变石南110千伏变、沙口220千伏变五里110千伏变、马港220千伏变五里110千伏变3回110千伏电力线路。

第五章 县域综合防灾规划

第二十四条 县域消防规划

规划近期保留并改善现状消防站, 远期在城区北部、西部及东部新建一级消防站三座。规划石南镇、麦市镇、北港镇、沙堆镇、马港镇各设置1处小型普通消防站。其余乡镇设置义务消防队,并建设消防器材库。消防指挥调度中心位于县城消防站内,规划各乡镇的电信部门至消防指挥调度中心的火警专线及调度专线不应少于2条。

第二十五条 县域防洪规划

县城按50年一遇设防,其余城镇按20年一遇设防;县域内重要工程,包括县域内的各水库,根据具体蓄水情况,并结合地形,要求按50-100年一遇设防;区域内农田按5~10年一遇设防。

加固水库堤坝,加强水库堤坝的防渗处理,定期对水库堤坝进行检测,防止水库崩堤。

第二十六条 县域抗震防灾规划

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结论进行抗震设防。新建工程必须按国家颁布《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建设。提高农村民房建设的抗御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

规划避震疏散通道主要利用城镇的主次干道及城镇对外交通设施相联系的骨干道路,形成通畅的快速疏散体系。规划管理中要对沿线建筑控制高度和建筑后退距离严格审批,以保证建筑物倒塌后仍能通行。

规划县城城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其余各镇(乡)区避震疏散场所人均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规划的公园、广场、运动场及学校操场是地震时的主要疏散场地,应加以严格保护。

规划全县对生命线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修方案,建立防空防灾一体化体系。加强县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第六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二十七条 城市性质

湘鄂赣三省毗邻的重要节点,鄂东南地区门户,以发展新型工业为主的生态宜居城市。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模

1、 人口规模

近期(2015年):城区规划人口16万人;

中期(2020年):城区规划人口20万人;

远期(2030年):城区规划人口26万人。

2、 用地规模

近期(2015年)建设用地17.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6.5M2/人;中期(2020年)建设用地21.6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8.0M2/人;远期(2030年)建设用地28.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9.6M2/人。

第七章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二十九条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规划确定通城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为“东进、北拓、西延、南优”。

第三十条 规划结构

规划结构为“三心双轴六片区”

——城东新区市级公建中心、老城区区级公建中心、城西区级公建中心。

——“玉立—银山大道”+“杭瑞高速公路联络线”复合轴;“解放路”商贸行政文化轴。

六片区——北部工业片区、城西生态居住片区、城西市场物流片区、老城区商贸居住片区、城东文化行政片区、城南休闲游憩片区。

第三十一条 居住用地

1、 居住片区规模

1)北部片区:居住用地100.6公顷,人口规模2.6万人,人口毛密度260人/公顷。

2)城西生态片区:居住用地128.3公顷,人口规模3.3万人,人口毛密度260人/公顷。

3)城西市场片区:居住用地32.4公顷,人口规模0.8万人,人口毛密度250人/公顷。

4)隽水河北岸片区:居住用地284.1公顷,人口规模7.5万人,人口毛密度260人/公顷。

5)隽水河南岸片区:居住用地225公顷,人口规模5.9万人,人口毛密度260人/公顷。

6)城东片区:居住用地194.9公顷,人口规模万5.2人,人口毛密度270人/公顷。

7)城南片区:居住用地28.5公顷,人口规模0.7万人,人口毛密度250人/公顷。

2、 居住用地分类

1)一类居住用地保留宝塔花园、秀水花园以及玉立花园等别墅小区。规划少量一类居住用地分布在锡山风景区北麓。一类居住用共26.5公顷。

2)二类居住用地以多层住宅为主,规划居住用地相对集中布置,根据中心城区各片区的具体情况加以调节和优化。二类居住用地共967.3公顷。

3、 居住用地指标

2030 年,中心城区居住用地总面积为993.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4.8,人均居住用地为38.2平方米。

第三十二条 住房发展目标和政策

1、 住房发展目标

基本实现城镇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解决双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

2、 住房发展政策

尽快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供应,合理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和建设模式;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完善并适当超前布置居住区配套设施,加强居住区环境建设;全面推进住房质量提升住宅产业化。

第三十三条 住房需求预测

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达到26万人。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住房总拥有量约将达到1170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

规划期末居住用地供应总量达到993.8公顷,新增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为332.9公顷。

第三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

1、 布局原则

各片区均应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分散布局,与商品房尽可能混合,避免社会阶层空间分异;靠近就业区布置,减少通勤成本;选址在与市中心距离适中城市新区和城市边缘地区,降低开发成本

2、 保障性住房的分布

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必须予以保证,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10%,即到2030年不少于33公顷。政府应在规划期内补贴安排廉租房建设,各商品房小区可按比例配建公租房。

第三十五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4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7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城东建立市级行政办公区,优化行政办公区环境。

在旧城改造的同时,对迁出的行政单位用地进行改造。原单位用地的区位条件较好,可以作为住宅、绿化公园、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活动空间进行开发。

2、 文化设施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37.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3%。

逐步改善旧城区现状文化设施水平和周边环境。规划城市娱乐设施结合各级商业中心设置,形成商贸娱乐中心。

(1) 城东市级文化娱乐中心

规划三处市级文化娱乐中心,位于城东解放路和塘湖路之间,结合县委四大家等行政办公设施、公园绿地设置。

(2) 城西区级文娱中心

规划一处区级文化娱乐中心位于城西解放大道和隽西大道交汇处西南,结合隽水河滨河绿地设置,预留远期市级的大型会展、文化设施用地,为通城创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3) 居住区、小区级文化中心

在各片区中心设置区级文化娱乐设施,主要安排区级的图书馆、多功能影剧院、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文化活动设施。

3、 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9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3%。

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照11.5 万人设置一所小学,35 万人设置一所中学,通城县中心城区共需配套小学约20所、中学8所。

(1) 中学

规划保留通城一中(高中)、通城二中(高中)、实验高中(职高)、银山中学(初中)、南门中学(初中)、隽水寄宿学校(初中)、育才中学(初中)、城北中学(初中)。规划中心城区远期共有中学8 所。

(2) 小学

现状城区内小学有7所,分别是:实验小学、隽水小学、南门小学、北门小学、宝塔元小学、东阁小学、育才小学。

根据规范要求,同时考虑通城城市的具体情况,规划保留现状小学,在城北工业园内结合居民点规划一处新的小学。规模达到1.5 万人的新建居住小区必须配套小学,规模未达到的则与邻近小区共同设置小学。

3)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城区学校现状主要有鄂南职业技术学校、实验职高、党校、县聋哑学校、技校等。优化其他各片区教育科研用地,规划对旧城的教育科研用地进行优化;保留城北现状党校、以及两所较大的职业学校,并按照规划路网进行调整用地边界。

4)科研用地

规划新建城东文教科研区,遵循资源整合、集中为主的原则,对现状教育科研用地进行调整。对现有规模较大的高等教育用地尽量在原有基础进行改造建设,对于用地较小的教育科研用地,逐步迁移至城东片区学府路两侧,逐步形成集教育、科研于一体的城东文教区。

4、 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2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9

在城东片区银山花苑以南新建市级体育中心一处,主要承办各种大型运动会和活动,提升城市功能和品位;

在城西片区、解放路最西端、隽水河北岸新建为其片区人口服务的区级体育中心,作为市级体育中心的补充;

居住区与居住小区建设的同时亦应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满足普通群众就近锻炼、健身的需要。考虑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用地选择与绿地充分结合。

5、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20.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7

(1) 保留现状部分医疗卫生单位

保留县医院、中医院、等规模较大的市级医院,保留镇卫生院、妇幼保健站,提高现有医疗卫生设施的配套标准。

(2) 配套城西、城北区级医院

城东塘湖路以南已确定老年康复中心项目,集中残疾人康复、老年人护理等多种功能。此外在隽西大道和柳堤路、解放大道交汇处各增加一所区级医院。

(3) 建立完善的卫生医疗系统

建设以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业医院为辅助、防疫保健站为基础的市、区、街道三级卫生医疗系统。

6、 宗教活动场所

保留现状宗教活动场所,共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1%。

7、 社会福利设施

保留城区原有社会福利设施,坚持建设与挖潜相结合,在充分发挥现有设施功能的同时,逐步进行设施更新,提升配套标准和服务质量。远期在塘湖路最东端南侧新建一所综合性社会福利院,福利设施用地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3

第三十六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5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5.6

1、 新建城东新区市级商务中心

规划在城东新区解放路南侧,结合四大家行政办公机,规划以商务、金融、酒店为主的商务用地。

2、 调整、充实、提升旧城区区级商贸中心

通城历来商贸繁荣。旧城商业服务基础较好,湘汉路、解放路、沿河路、粮道街的商业、零售业已经初具规模,规划在原街道格局的基础上,优化其步行系统,延续老城区商业服务业格局,形成集购物、文化娱乐、休闲观光于一体,配套餐饮、金融等行业,建立功能完善、档次较高、现代气息浓厚的商业街区。

3、 配套完善城西、城北等片区居住区级商业服务中心

居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服务的主要对象为居住片区内部的消费者,规划以中小型超市、便民点、菜场、餐饮店为主。

4、 配套完善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

遵循布局均衡、功能分工合理、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规划在各个居住小区内设置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主要配置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必需的商业和生活服务设施;

5、 批发市场用地规划

对现状市场进行分类调整,将等级较低的市场进行整合或迁移。保留城北通泰建材市场、柳堤路以北的农贸市场。沿106国道西南段规划市场物流用地,在塘湖路以南规划综合市场。

6、 商住混合用地

老城区解放路沿线、古龙路两侧、银城路南侧都有较大规模的商住混合建筑,底层多为商业门面,规划视建筑质量及环境予以选择性保留。

在隽水大道和秀水大道交汇处西南集中规划一处商住用地,主要包含高档居住、酒店、商务、娱乐等综合功能。

第三十七条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502.5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7.6

采取工业发展集群化、空间集聚化的策略,在城区北部大力发展工业区。将工业用地集中到城北。一类工业用地基本上在杭瑞高速公路联络线和双龙路之间,占地270.0公顷;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在双龙路西侧和玉立大道两侧,占地249.3公顷。

第三十八条 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总面积87.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1

对现有小型的、配套设施不完备的、干扰周边用地使用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仓库用地,进行拆迁、合并;

在杭瑞高速联络线两侧建立集储存、运输、配送于一体的具备物流中心功能的仓库区。方便物资运输;在城区西南角沿106国道,结合综合市场规划物流仓储用地。

第三十九条 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面积(公顷)

比例(%)

   人均用地

(平方米/人)

居住用地

R

993.8

34.8%

38.2

一类居住用地

R1

26.5

二类居住用地

R2

967.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

240.2

8.4%

9.2

行政办公用地

A1

48.9

1.7%

文化设施用地

A2

37.2

1.3%

教育科研用地

A3

94.6

3.3%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A32

7.7

中小学用地

A33

58.6

科研用地

A35

28.3

体育用地

A4

24.5

0.9%

医疗卫生用地

A5

20.4

0.7%

社会福利用地

A6

8.3

0.3%

文物古迹用地

A7

2.8

0.1%

宗教用地

A9

3.5

0.1%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158.6

5.6%

6.1

商业用地

B1

114.3

4.0%

零售商业用地

B11

54.1

批发市场用地

B12

51.4

旅馆用地

B14

8.8

商务用地

B2

14.5

0.4%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1

2.1

0.1%

商住混合用地

BR

29.8

1.0%

工业用地

M

502.5

17.6%

19.3

一类工业用地

M1

264.5

二类工业用地

M2

238.0

物流仓储用地

W

87.7

3.1%

3.4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519.6

18.3%

20.0

城市道路用地

S1

500.4

交通枢纽用地

S3

3.8

交通站场用地

S4

14.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S9

1.10

公用设施用地

U

20.7

0.7%

0.8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327.0

11.5%

12.6

公园绿地

G1

247.9

9.5

防护绿地

G2

64.2

广场用地

G3

14.9

建设用地总计

2850

100%

109.6

注:2030年规划总人口为26万人。

第八章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划

第四十条 禁建区

主要包括河流、通界高速以东的基本农田区和不宜进行工程建设用地。

该区域除进行原有农村居民点整治改造和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建设外,禁止一切与城市建设相关的活动的开展,严禁破坏景观与自然资源,保护耕地,禁止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侵占基本农田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

第四十一条 限建区

主要指城西农用地、丘陵植被区以及建成区周边需要控制的生态地区。

该区域除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外,限制其它与城市建设相关活动的开展。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因建设需求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经法定程序规定严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行。控制农村居民点规模,禁止侵占基本农田进行建设。

第四十二条 适建区

主要指菖蒲港河以西地区,建成区拓展延伸地区。

在该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涉及将农田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经法定程序规定严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行;该区域内农村居民点,原则上不再扩大其规模,应对其合理引导,促进其向城镇型住区集中。

第四十三条 已建区

现状城市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区域。

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改善生活环境;疏散核心区功能,适当疏散人口。

第四十四条 绿线规划

1、控制范围

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包括公园绿地(综合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2、控制措施

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标准》等标准要求,进行绿地建设,不得改作他用。

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绿线范围内的防护绿带应严格控制,不准进行其他建设活动,并防止任何侵占破坏防护绿带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蓝线规划

1、蓝线控制范围

蓝线为河流、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具体包括:

河流蓝线控制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控制范围(m)

1

隽水河

堤防工程边线外 10米以上

2

秀水河

堤防工程边线外 10米以上

3

菖蒲港河

堤防工程边线外 10米以上

4

铁柱港河

堤防工程边线外 10米以上

2、蓝线控制要求

在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违反蓝线的建设行为;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填埋、占用城市水体的行为;挖取沙石、土方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其他对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

纳入蓝线划定的各类用地、建(构)筑物、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及其控制范围,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规划控制工作。对现有不符合蓝线所确定性质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蓝线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迁出。

擅自在蓝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行处罚。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蓝线的,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作出调整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实施。

第四十六条 黄线规划

1、黄线控制范围

黄线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燃气供应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抗震防灾设施以及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1、 黄线控制要求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 红线规划

1、红线控制范围

红线包括城市规划区内除支路以外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道路交叉口、城市广场、社会机动停车场等用地范围的边界线,以及铁路、码头等交通设施的边界线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距离。

2、红线控制要求

红线控制范围内经批准可以按规划建设绿化、市政公用地上地下杆(管)线、交通管制设施、道路环卫设施,不得建设与市政公用设施无关的杆(管)线和非城市公用的配电设施、通信设施、环卫设施、交通管制设施等。

严禁在红线控制范围内进行挖沙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临街单位增设或改变出入口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政管理部门批准。

城市支路的红线宽度、走向、主要控制点的管理应按相应规划的规定执行。

红线控制范围外应当控制建筑红线。建筑红线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的有关规定确定。

对红线控制范围内已有建筑,应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组织拆迁。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定期对红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擅自在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红线应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所划定的范围确定,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红线的,应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作出调整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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