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通城经济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建设方案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40185 文       号 :

信息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

发文机构: 通城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司法

名       称: 2023年通城经济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建设方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和《关于在通城县经济开发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需求以及开发区地址变动等情形,通过与县经济开发区对接,现就经济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迁址建设情况明确如下:

一、中心位置:

通城大道,原城发集团一楼开发区服务管理中心

二、中心设置:

办事大厅、法律咨询窗口、办公室

三、设备配置:

办公设备:电话机(开通号码)1部、电脑1台、复印打印机1台、资料柜1个、办公桌椅2套。

便民设施:饮水机1台、多人座椅2排、圆凳2个、圆桌椅1套,宣传(报刊)架1个;智能普法终端1台(后期)。

四、人员安排:

一)专业人员:1名。法律援助律师,负责具体法律事务。做好来访登记、信息登录、档案管理等相关日常工作;

(二)管理协调人员:1名。负责投诉受理、监督指导等工作,由公法股指派。

五、服务事项:

(一)为园区企业和企业职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二)根据需要参与开发区管委会合同审查等工作;

(三)指引行政复议、司法鉴定、劳动仲裁、公证服务;

(四)办理园区企业和企业职工有关法律事务的非诉业务;对涉企矛盾纠纷调处提供法律意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园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或指引至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援助等。

(五)根据司法局安排,开展对企业上门“法治体检”。

六、工作要求:

(一)窗口值班人员和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积极完成各项工作安排;

(二)值班律师要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派驻要求。坚决杜绝工作敷衍应付、损害服务对象利益或恶性竞争、私自拉业务等现象,严禁律师有偿或变相有偿办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事项;

(三)公法股要严格管理,落实值班安排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上门法治体检和法治宣传活动。

通城县司法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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