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药姑山自然保护区2023年 “绿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01151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生态环境
发文机构: 湖北药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湖北药姑山自然保护区2023年 “绿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林业局关于转发《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鄂环函〔2022〕478号)文件要求,药姑山管委会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全力推进湖北药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2023年“绿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现已全部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内容
1.公路边废弃的洗砂场问题,问题编码YG-42-S-060-JM-0002。
2.刘勇堆料场问题,问题编码YG-42-S-060-JM-0012。
3.高速公路边废弃的采石场问题,问题编码YG-42-S-060-QT-0006。
4.问题编码废弃的采石场问题YG-42-S-060-QT-0008。
5.蒙古屋问题,问题编码YG-42-S-060-QT-0895。
6.玉成陶瓷堆料点问题,问题编码YG-42-S-060-GK-0001-A。
7.横岭三级电站问题,问题编码202101-42-N2-060-RO-0038。
8.塘湖采石场问题,问题编码202101-42-N2-060-RO-2694。
9.横岭四级电站问题,问题编码202101-42-N2-060-RO-0355。
10.横岭二级电站问题,问题编码202101-42-N2-060-RO-0009。
11.养殖棚问题,问题编码202101-42-N2-060-RO-1740。
二、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彻底整治”的原则,全面排查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要求的涉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政策,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促进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药姑山管委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切实增强突出环境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压实整改责任,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
(二)强化工作举措。按照县环委会办公室制定的自然保护区2023年“绿盾”整改方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推进问题销号。在全面完成整改的基础上,逐一建立台账,逐一对账销号,确保一个不漏。
四、整改成效
1.公路边废弃的洗砂场(YG-S-060-QT-0006)关停,设施设备拆除,完成了复耕。
2.高速公路边废弃的采石场(YG-42-S-060-QT-0006),截断了进出道路,完成了复绿。药姑山管委会加强了监督管理。
3.刘勇堆料场(YG-42-S-060-JM-0012)作为保护区的防灾抢险物质储备点,药姑山管委会加强了监督管理。
4.废弃的采石场(YG-42-S-060-QT-0008)完成了复绿,药姑山管委会加强了监督管理。
5.玉成陶瓷堆料点(YG-42-S-060-GK-0001-A)完成了复耕,药姑山管委会加强了监督管理,办理了建设用地手续。
6.蒙古屋(YG-42-S-060-QT-0895)完善了手续。
7.横岭三级电站(202101-42-N2-060-RO-0038)拆除,设施设备清理整改完成,完成了复绿。
8.塘湖采石场(202101-42-N2-060-RO-2694)与2017“绿盾”下发点位42-44-24为同一点位,已销号。
9.横岭四级电站(202101-42-N2-060-RO-0355)拆除,设施设备清理整改完成,完成了复绿。
10.横岭二级电站(202101-42-N2-060-RO-0009)拆除,设施设备清理整改完成,完成了复绿。
11.养殖棚(202101-42-N2-060-RO-1740),药姑山管委会加强了监督管理,要求其不扩大养殖规模。
目前,上述11个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现将以上整改情况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呈请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销号。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湖北药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0715-4866558)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8日共5天(休息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