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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引号 : 011356029/2025-07082 文       号 :

信息分类: 生态环境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202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根据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法制监督制约,强化各项措施、规范、决策行为,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一)发挥法治建设领导作用,压实法治建设政治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议事内容,把法治建设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成立了以局长刘从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有关依法治市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坚持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切实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关键引领作用。

(二)落实学法用法守法制度,增强干部职工法治观念。积极发挥党组理论学习的导向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国会议精神、法治政府建设等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议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全员参与省厅“每月一法”活动,针对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专家主讲、省厅领导主持和点评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立足岗位实际、立足解决问题、立足实践提高。依托“法宣在线”“西尔云学苑”全员开展在线学习,观看环保法律法规学习视频时长人均60小时,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执法人员全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做到了100%持证上岗有效提高了生态环境系统行政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普法执法并举,打造生态环境法治文化阵地。为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积极开展了“国家安全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深入宣传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和亮点经验。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宣传牌、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回应社会关注热点。今年以来,通过以会代训、视频教学、专家讲解、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参加环保专题培训3次,累计参训人员达到160余人次。持续开展“送法入企”、“环保知识进乡村”“环保知识进党校”“环保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免费发放环保宣传册1200余份,签订重点排污单位守法承诺书13份。利用短信平台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安全动态宣传信息100000条。执法信息注重具体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积极报送执法典型案例,2024年被省级采用发布典型案例1件,被市级采用发布典型案例8件,采纳数位居全市第一。

二、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提高依法科学决策能力

(一)健全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坚持做到依法决策,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凡是涉及生态环境工作业务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进行重大决策。聘请湖北泰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常态化把关,确保生态环境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二)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法治手段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2024年,全县空气优良率为91.9%,较2023年同期下降1.4%PM2.5浓度均值为30微克立方米,较2023年同期下降6.2%;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2,较2023年同期下降2.3%。国控、省控、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超额完成省定两个90%目标。工业危废、医疗废物得到安全、规范处置,未发生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

(三)不断夯实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今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与赔偿义务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落实市、县优化营商工作要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在涉企行政监管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遵照执行《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规范实施程序,对符合《清单》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决定。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近年来,我局共1起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由分管副职作为负责人出庭应诉。

三、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管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一是加强日常巡查。通过“双随机抽查信访核查突击检查”的日常监管方式,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34人次,检查排污单位823家次,制作执法笔录939份,发现一般环境问题56并督办整改完成二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贯彻人性化执法指导帮扶理念,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7件,罚款145.07万元,其中不予处罚案件1件、查封扣押案件1件、移送公安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1移送拘留案件1下达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12三是是开展“双随机”抽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随机抽查企业,并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2024年全年共计抽查企业85家,其中重点企业14家全覆盖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通城县环境安全问题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重点对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化工企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频率,针对性的检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全面统筹,具体负责人安排实施,各股室负责人,片区负责人牵头排查指导企业自查,跟踪督办整改良性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共出动排查发现一般环境安全隐患问题36个,已全部督办整改完成,未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督促指导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备案20累计备案企业123家,其中较大风险企业9家,一般风险企业114家,无重大风险企业。五是配合开展排污税征收工作。按“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税务机关须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2024年度共配合税务部门完成排污况154.78万元。

(二)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939份日常检查记录和执法文书全部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制作,相关内容同步上传至省级数据平台,避免随意性执法和人情执法等不规范执法行为。设立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络专栏,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情况。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执法检查中,依法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执法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湖北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通过现场检查记录、检查录像、图片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三是贯彻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了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对重大案件实行集体审议。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每个法律文书必须通过律师审查后才能出具下达。四是开展说理式执法。将文明执法说理执法贯穿于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今年办理的17起行政处罚案件均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进行裁量,防止权力滥用。五是落实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将平安电工、三赢兴电子、黄袍山油茶、瀛通电子等四家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完备、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实行“无事不扰、有事即到”的服务型监管模式。

(三)推进共同缔造,提高环境治理水平。推进共同缔造,提高环境治理水平。今年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253件,涉水污染投诉25件,涉大气污染投诉77件、涉噪声投诉40件、畜禽养殖类投诉72,受理率、办理率均为100%,参评满意率97%。通过实施“局长接访”、“上门接访”、“党组成员包案”等有力措施,未发生一起群访、京访等重大负面舆情问题。二是全面实施环境监管员制度,提高基层环保治理参与度。全县共设环保监管长(员)立196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体系已基本建立,基层环保治理意识和水平显著提升。累计配合参与环境信访调查调解工作28人次,收到监管员报送的有效环境违法线索1条,已申报市生态环境局有奖举报奖励1000元。三是积极开展园区评级工作,提高工业企业环保参与度。2024全市工业园区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累计开展园区评级3轮次,抽检工业园区企业12家,评定A级企业3家,B级企业8家,C级企业1,综合成绩居全市前列。(四)统筹环保安全,筑牢环境安全防线持续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督促指导28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时消除了环境风险隐患。督促18家医疗机构,3家企业,制定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强化法治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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