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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学生资助项目政策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13264 文       号 :

信息分类: 教育

发文机构: 通城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主题分类: 教育

名       称: 通城县学生资助项目政策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可申请学前教育资助。

条件: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程序:①每年开学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②幼儿园评审、公示;③中心学校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④资金发放,按学期通过银行将补助金打到资助对象或监护人卡上。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可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宿寄学生资助条件: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非寄宿学生资助条件:

1、建档立卡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标准:小学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按资助政策减半执行。

程序:①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学校评审;③学校公示;④中心学校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⑤资金发放,按学期通过银行卡将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的卡上。

三、高中助学金资助政策

范围:为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和完全高中的高中部及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班,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条件: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动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享受的学生家庭经济程序确定为学生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

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

3、学校公示;

4、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财政部门审核;

5、资金发放,按学期通过普通高中资助卡将助学金发放受助的学生。

四、高中免学费资助政策

范围:为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和完全高中的高中部及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班,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说明:对同一学段内可持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为了提高政策落实工作效率,对同一学生被认定为享受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对象后,在高中阶段不再逐次重复认定,但仍需按学期公示享受免学杂费的情况。

标准:省、市级示范高中每学期每生900元,普通高中每学期每生630元。

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

3、学校公示;

4、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财政部门审核;

5、资金发放,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根据各校上报的高中免学费数据在每学期开学两个月内将高中免学费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

五、中职助学金资助政策

范围: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非涉农专业资助条件: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程序 :

1、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

3、审核公示;

4、资金发放,通过资助卡将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六、中职免学费资助政策

    范围: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

专部、中等职业学校中接受中职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除外)。

条件: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比例,全省统一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程序 :

1、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

3、审核公示;

4、资金发放、对经省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高于2000元,除2000元标准进行补助之外,高出部分的免学费缺口按中职学校隶属关系由财政负责同步保障到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校上报的中职免学费数据在每学期开学两个月内将中职免学费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

七、 乘坐校车补贴政策

资助对象:对已明确为乘坐校车的精准扶贫对象的农村贫困学生。

资助标准:年补贴400元/人。

放时间:分上下学期两次发放。

八、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范围: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条件: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额度: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高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另可申请每年3000元的“雨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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