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修订)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18833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教育
发文机构: 通城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教育
名       称: 通城县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修订)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对学校财务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特制定通城县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乡镇中小学在中心学校指导下进行),所有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
2.学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原则,不得超预算支出。
二、收入管理
1.学校收费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应开具合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2.学校所有收入严格执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智慧缴费平台)、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3.代收费包括学生教辅材料费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教辅材料严格按照教育局在学期初下发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其他教辅,不得从中牟利。中小学学生按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学生伙食费须认真做好成本核算,据实收取。坚持服务学生和非盈利性原则,不得挤占、克扣、截留学生伙食费,不得套取学生伙食费违规接待及发放福利,不得在食堂违规列支其他费用。
5.课后服务费应本着坚持“家长自愿、非营利性、成本补偿兼顾家长承受能力”的原则,学校主动承担托管。课后服务费收费按照咸发改价格[2022]3号文件精神执行,专款专用,接受监督。
三、支出管理
1.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湖北省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范围合法合规使用,不得变相套取公用经费发放教师福利待遇。要体现勤俭办校原则,无必须不开支。
2.学校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禁个人以各种名义借用公款(备用金)。因公务差旅的实行公务卡结算,因工作需要提前预支的,在工作结束后两天内必须履行报账程序归还财务。
3.学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备案制度。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全部报财政备案,通过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外的严格按相关政策执行询价程序。
4.学校支出按额度分级审批。乡镇学校支出2000元以内由学校审批;2000至5000元的,学校应召开民主理财工作会议集体表决,校委会通过后,报中心学校审批;5000元以上的,校委会通过,并经中心学校审批后,报教育局包保领导审批。县直学校日常单笔支出5000元以内由学校负责审批;支出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费用,学校应召开民主理财工作会议集体表决,并通过校委会审批;10000元以上的,应报教育局包保领导审批。
5.原始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学校报账员对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发票应拒收拒付。
6.学校项目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按专项支出规定有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校委会会议决定、施工合同、项目验收清单。不得擅自挪用、挤占专项经费,更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7.学校人员经费严格按相关政策执行,严禁学校自立项目发放教师津贴补贴。
8.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管理制度,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对学校的财务活动参与管理和监督。财务公开要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重大事项支出及时公开接受监督,每学期末将本期学校财务情况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备用金)管理
1.学校收入须及时上缴(智慧缴费平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2.学校报账员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3.学校会计(分管财务校长)与报账员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学校分管财务校长要加强现金(备用金)管理,不得挪用、截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备用金)盘存。
(二)财产物资管理
1.学校财产物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设立固定资产账目。
2.学校财产物资均按采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财产保管员学期末对财产执行情况进行公开,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帐卡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规定办理好资产处置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4.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五、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报账员会同县教育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3.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接手续。
4.除上级主管部门查账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校长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