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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19185 文       号 :

信息分类: 教育

发文机构: 通城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教育

名       称: 通城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为全面做好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教育公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构建公平、合理的教育服务体系,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进通城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负责原则。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履行相关责任,确保所辖学校和本校招生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划分区域招生,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可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三)坚持公办为主、统筹协调原则。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体,实施划片招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就近接受公办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各自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学校依规制定招生简章,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片区解释
每年秋季开学前,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各网格常住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的变化情况而相应调整片区划分。当年划分的片区范围只限于当年度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有效,其他年级城区已有学位的学生不得因当年片区变动进行异动。
城区各学校负责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审核和录取工作。其他年级外省外县及乡镇转入非起始年级插班生由教育局教育股统一登记后(转入实验学校的学生由实验学校负责登记),会同意向学校共同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四、本季片区调整
(一)增加城区初中学位供给:
1.隽水小学新增初中部(隽水初中管理),今年秋季开始招收七年级新生,除招收本片区学生外,还招收五里镇户籍有寄宿需求的学生,五里初中不再招收寄宿生。
2.城北初中片区扩增,隽水河以北、玉立大道以西皆为城北初中片区,七年级班级数由去年8个班增至12个班,其中2个寄宿班设在城北初中本部,10个走读班借用第二小学教学楼办学,由城北初中管理。
(二)小学增设多校招生片区:
1.多校招生片区只针对2024年秋季入学一年级新生,学生家长根据家庭住址远近选择就读学校,有且仅能在一所学校报名登记,如多校同时报名,则由教育局统筹调剂;
2.三校联合招生片区:县第一小学、隽水小学、北门小学;
两校联合招生片区:县第一小学、隽水小学。
五、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为应届小学毕业生。
通城县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不能按规定升入小学一年级,确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教育股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六、公办学校招生方式
(一)乡镇学校:乡镇中心学校自主决定本地学校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乡镇小学由中心学校划定学区,学生或家长持户口本在学区内学校入学。乡镇初中在本乡镇内招生,不得跨乡镇招生,有两所初中学校的乡镇,由中心学校统筹指导学校招生。
(二)城区学校
1.城区学校招生采取划片招生方式进行,各校招录片区划分情况见附件1、附件2。城区初中入学学生报名提交的资料要求与城区小学学生报名提交的资料要求一致。所有学校按一、二、三、四批次招生,第一批为城区有房有证家庭子女;第二批为城区有房但正在办证的家庭子女;第三批为城区有房无证家庭子女;第四批为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于学位紧缺,第四批招生按以下要求执行:
(1)一年级新生招收第四批学校:县第一小学、隽水小学、第二小学、新塔小学、东门小学、九宫小学、上坳小学、石泉小学、阔田小学、油坊小学;
(2)一年级新生不招收第四批学校:县实验学校小学部、南门小学、北门小学;   
(3)七年级新生招收第四批学校:县城关初中、城北初中、南门初中;
(4)七年级新生不招收第四批学校:县实验学校初中部、隽水初中。
南门初中、城北初中开办有寄宿班,允许片区内有寄宿需求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就读。县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统一按城区初中招生要求,实行划片招生,只有符合县实验学校初中部片区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进入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
2.资格认定
各校新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报名学校通过县政数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电力公司等部门共同审核确定,经各学校初审后提交教育局复核认定,最终确定学生入学资格。
注:
①凡弄虚作假者或城区学校已无空余学位但不服从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入学的学生,统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②由学校成立专班,对第三批、第四批上门核查,签字确认。
第一批:城区有房有证家庭子女。其中两种:一是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且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也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二是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不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不含写字楼、门面、车库等)产权在片区范围内。   
这两种情况的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学生与监护人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②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监护人在该居所电费缴费户名及编号(供查验自2023年8月31日以来用电情况)。
此外,如果学生及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屋产权(不含挂靠集体户),全家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中,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服务区学校只为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一个子女的小孩提供学位;如果学生父母在城区有房,为择校而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作依据的,不能入读所选择的学校,只能到父母房产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
此种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入日期截止为2024年1月1日前,如果学生与监护人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提供原件);
③学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监护人在该居所电费缴费户名及编号(供查验自2023年8月31日以来用电情况)。
第二批:城区有房但正在办证的家庭子女。这里是指:学生及其监护人家庭在城区有购置的房产(不含写字楼、门面、车库等),入住时间已满一年,但房产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此类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学生与监护人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②提供由住建部监制的格式合同并提供契税发票或不动产销售发票,同时提供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有房证明或房产事务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
③监护人在该居所电费缴费户名及编号(供查验自2023年8月31日以来用电情况)。
拆迁户须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等。
第三批:城区有房无证家庭子女。这里是指:监护人实际有房(小产权、自建房、福利房),居住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但未取得合法手续。
此类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学生与监护人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原件;   
③房屋买卖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屋交易银行流水;
⑤监护人在该居所电费缴费户名及编号(供查验自2023年8月31日以来用电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烈士、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含消防)子女,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咸宁市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办法》《咸宁市招商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咸宁市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办理,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等相关待遇。
第四批: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原件;
③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租赁地址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生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2023年8月以来由用工单位给学生监护人按月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
③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租赁地址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监护人本地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登记二年以上);
⑥监护人近一年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生录取
各公办中小学根据县教育局最终核定的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招录工作。民办学校实行公民同招,按“自愿报名、免试入学、统筹安排”原则开展招录工作,严禁违规招生。隽水城区公办学校原则上先招收符合第一批、第二批条件的学生,再接收符合第三批条件的学生;学校招收第一、二、三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继续招收第四批学生,没有学位的学校不招收。如果合规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学校依据报名先后顺序录取;若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或不接受调剂安排入学的,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公办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8月17日,各学校对第一、二批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18日,各学校对第三批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19日,有空位的学校对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20日—8月24日,学校通过大数据比对及家访,进行资格复查;
8月25日,县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复核认定;   
8月28日,新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5.公办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8月21日,各学校对第一、二批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22日,各学校对第三批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23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对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24日—8月26日,学校通过大数据比对及家访,进行资格复查;
8月27日,县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复核认定;
8月28日,各学校张榜公布入学学生名单;
8月30日—8月31日,新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七、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各民办学校在校门口开设招生报名登记点,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8月21日,初中七年级报名时间为8月17日。各民办学校在当天18:00前将报名表交教育局,不按规定时间提前或滞后登记的一律无效,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或选择报名学生。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须采取“摇号录取”的办法录取学生。实行“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初中8月19日上午,小学8月22日上午)在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部分家长代表等共同监督下,在对应学校公开摇号并立即公布结果,现场锁定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华茂寄宿学校、鄂南外国语学校七年级招收本校六年级毕业生,也需要求学生按程序报名登记。各公办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八、残疾儿童入学
按照县残疾儿童教育专家委员会的安置意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者通过片区内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
九、城区学校转学插班
为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转学插班生工作,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治理大班额相关文件精神,促进城区学校转学插班工作规范、透明,城区学校转学插班,必须严格控制班额,所有年级各班均不得超过55人。
县内所有初中学校插班生需经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同意,书记或校长在转学申请表上签字并盖章,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办理转学。
插班生必须如实填写《通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统一由转入学校和县教育局教育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班额情况审核调剂。若不接受调剂,则回原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任何城区学校不得随意接收转学插班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并对不履行插班生转学手续的学校负责人追责问责。
城区公办学校插班生:
1.插班生只招收从本县乡镇及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和外地转入我县城区公办学校的学生,已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取得学位的学生不予办理城区转学。   
2.需在城区内自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租房就学的学生不予办理转学。
民办学校插班生:学生数实行总量控制,科达寄宿学校、大风车寄宿学校、南鄂寄宿小学在核定规模内实行“出一进一”,转出一人可转入一人;华茂寄宿学校、鄂南外国语学校实行“出二进一”,转出两人可转入一人。所有插班生需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由转入学校将申请表统一上报教育局审核认定。未经审核的一律视为无效,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风险自担。
插班生工作流程:8月19日—8月23日在县教育局教育股申请登记,并填写《通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超期不予办理。县教育局教育股会同意向学校审核,于8月30日由分配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电话通知入学。
插班生所需资料与城区新生入学相同(注:实验学校插班生在实验学校登记,其他学校在县教育局登记)。
县教育局教育股咨询服务电话:0715—4866316。
            
通城县教育局
2024年8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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