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19852 文       号 :

信息分类: 基层政务公开目录

发文机构: 通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通城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备灾

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2

灾害信息员队伍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同上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3

预警信息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4

灾后

救助

灾情核定信息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5

灾后

救助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6

灾害

救助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7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8

灾后

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9

款物

管理

捐赠款物信息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0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1

工作

动态

工作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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