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关于请求落实气瓶安全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的 情况汇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30377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决策预公开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名       称: 听取关于请求落实气瓶安全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的 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一、背景
气瓶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安全。通过调查统计,全县约有3万多户气瓶用户,液化石油气钢瓶10万余只、工业气瓶3000余只、车用钢瓶50余只。液化气充装站19家(含整改在建)、工业气体充装站1家,县天然气公司正在筹建天然气充装站(主要用户是公汽、的士)。目前全县城乡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约3万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居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现象引起了国安委和省市安委会的高度重视,市安委会发文要求建立全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通过运用“互联网+”智慧监管,建立可追溯的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体系,要求在2021年5月底前,实现全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全域共享,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已启动气瓶安全信息化项目。推动我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工业气瓶安全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气瓶安全主体责任,消除气瓶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气瓶安全事故,刻不容缓。
二、依据
2019年8月,国安委制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号),省安委制发《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液化石油气气瓶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9〕34号)。2019年元月,市安委制发《咸宁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咸质监特联〔2019〕1号)文件,要求建立市、县、企业三级对接的气瓶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县特安委结合通城实际,于2019年6月制定了《通城县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成立了全县气瓶信息化管理项目筹备领导小组,并于2019年12月就气瓶安全信息化项目向县发改局申报了政府投资项目,申报项目资金184万元,且通过了县政府组织的项目评审,该项目纳入了2020年县政府投资项目之一。
三、项目内容
目前,我局已成立全县气瓶信息化管理项目筹备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报废气瓶资金补贴发放程序和管理办法》,该项目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气瓶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资金,需要建设资金18万元,具体操作按平台软件建设技术合同支付。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集中报废处置资金,需要投入资金150万元。目前全县城乡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钢瓶约3万只,按《咸宁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咸质监特联〔2019〕1号)文件要求,对报废钢瓶按50元/只的标准(以实际清收报废气瓶的数量为准)进行补贴,具体按《关于报废气瓶资金补贴发放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报废钢瓶由制造公司或有检验资质的单位回收,目前钢瓶回收价格30元/只左右(按回收钢瓶市场价结算),钢瓶回收款上缴县财政。
(三)建设气瓶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联通经营单位补贴资金16万元。根据《咸宁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咸质监特联〔2019〕1号)文件要求,对按期完成气瓶安全信息化工作的充装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的气瓶充装站,不予补贴。
四、请求事项
请求县政府启动气瓶安全信息化项目资金,加快推进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工业气瓶安全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