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十八届人大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20020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2020建议提案
发文机构: 通城县卫生健康局 主题分类: 卫生
名       称: 对县第十八届人大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王海花、卢香花、胡水平、吴四保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村级卫生室工作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服务群众健康所做的积极努力和奉献。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三有”问题,在工作中一定程度存在。
1、关于“管理制度有盲区”的问题。一是村卫生室的建设和发展,共经历了三个阶段,七十年代政府举办合作医疗,村委会都设立了村卫生室;八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农村承包到户,合作医疗制度也一度中断,村卫生室基本上都是村医各自在家中从事基本医疗和防疫保健服务;2000年至今,随着社会发展,村卫生室建设不断加强,我县村卫生室房屋基本都达到公有化、标准化建设要求,绝大多数村医都能够在村卫生室规范执业。二是村卫生室的管理和运营。“两化”建设后的村卫生室产权属村委会所有,同时,村卫生室的药品、药械、流动资金等全是村医个人出资,其身份是农民,本质是自负盈亏、独立经营。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健部门是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村卫生室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对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和村医执业资格进行管理。三是村医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村医主要承担公共卫生慢性病入户随访、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村民出诊需求等大量工作任务,基本处于无节假日、24小时“隐形”在岗状态。大多数村医非脱产从事村卫生室工作,他们还要抽出一定时间忙于农作,兼顾其他。总之,村卫生室是村级公益事业的一部分,村委会理应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作息时间等进行监督管理。
2、关于“报帐机制有空钻”的问题。卫健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主要是监督村卫生室执行药品零差价,引导村医落实国家价格和医保政策。对乱收费、乱刷卡、乱报销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是价格执法主体,医保部门是医保报帐和监管主体,目前医保报帐都是用的社会保障卡,其漏洞相对比较小。
3、关于“公共服务机制有错位”的问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应由镇、村两级基层医疗机构承担,但在每年的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过程中,由于涉及对象多,群众的健康意识不强,依从性不高,为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率和健康管理率,村委会在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也符合村委会关心群众、服务群众、办好公益事业的现实要求。同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国家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基层医疗机构向村民免费提供服务后,由县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村卫生室公共卫生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严格考核后据实拨付补助经费,直接由财政部门打入其个人账户,这一管理体制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在未出台相应新政策的前提下,公共卫生服务费无法进入村委会财务帐户。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群众健康的关注、对卫健工作的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对卫健事业的改革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通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