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大坪下畈村村民建房议案的回复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20346 文       号 :

信息分类: 2020建议提案

发文机构: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大坪下畈村村民建房议案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吴其方等十位代表:

您们好收到通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提案委员会转来您们十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大坪乡下畈村村民建房的议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责成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理股、规划中心等相关股室就议案反映下畈村村民建房问题进行了调查和研究,结合国家、省、市及我县当前隽水城区规划范围内农民建房政策现回复如下:

下畈村隶属大坪乡管辖,紧临隽水城区,属隽水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建房按中心城区实行管理,但根据我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下畈村部分村民小组划入了中心城区规划管控范围。目前我县正在按照上级要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进行三线划定,会适当重新调整规划范围,确定城镇开发边界,该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目前,对你村城市规划范围外农民建房管理,必须严格执行2020911日咸宁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咸宁市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农村村民建房严格按照该文件规定的程序申报和审批。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准实施前,隽水城区规划范围仍按现行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对于划入了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农民建房管理,除严格执行《咸宁市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外,仍需执行201547日《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内全面停止私房建设的通告》及201731日《县人民政府关于通城县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对于经过审查确实符合一户一基及分户要求等农村村民建房按该文件规定程序予以申报,但必须在政府确定的集中安置点按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对于县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需征收范围内的一切房屋,不得改建扩建新建。确属危房的也必须按该文件要求向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缮或建设。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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