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项目用地尽快落地 争取回乡创业老板早日动工投产的建议回复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20352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2020建议提案
发文机构: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项目用地尽快落地 争取回乡创业老板早日动工投产的建议回复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李平代表:
您好,收到通城县十八届四次会议提案委员会转来您提出的《关于项目用地尽快落地,争取回乡创业老板早日动工投产的建议》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责成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规划中心等相关股室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结合目前土地征收及用地报批的相关政策及新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回复如下:
近几年来,全县各乡镇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回乡创业人员逐年增多。为了项目早日落地,我局积极与用地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对接,努力做好报批相关工作。但是,项目要保证顺序快速落地,前期选址是关键。必须符合通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通城县城乡总体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压占生态红线,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对选址不符合通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相关法律程序开展调规或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征收土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程序上报省市审查批准。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