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20631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2020建议提案
发文机构: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名       称: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魏大明、刘石平、孔庆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规范物业行业,构筑和谐美好家园》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积极督促社区推进成立业主大会工作。按照国家住建部已明确的成立业主大会的程序,乡镇政府和社区要认真履行好指导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职能,广泛深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激发广大业主关爱小区、热爱公益事业、关心小区管理,把“小区是我家、维护靠大家”的意识变为每个业主的实际行动,提升业主自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意识,提高我县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覆盖率。
2.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通过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进社区、与媒体进行合作宣传等手段,全面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业主明确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的责、权、利,树立花钱买服务、物业保值增值等物业消费理念,真正参与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
3.积极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业主管理公约和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树立公职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对有违法搭建、破坏公绿、破墙开店、违法出租、欠缴物业服务费等不良行为,且经劝阻无效的,由社区核实后将名单上报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组织部门处理。
4.进一步加大对《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及《通城县物业服务和管理实施细则》(隽政办〔2018〕44号)等文件的宣传贯彻,严格落实物业小区属地管理和物业公司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我县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任的监管体制,并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
5.进一步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定期开展评比、考核,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物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创新管理模式,落实重心下移,规范管理行为,化解矛盾纠纷,打造平安小区,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全县物业行业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健康发展,最大化地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30日
主管领导:吴江涛 联系电话:13972194748
经办人:李诚 联系电话:13789924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