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城县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33191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2020建议提案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对通城县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吴清波、吴清龙、胡君丽、邹望龙、刘石平、黎莉斯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中,提到“1、校园周边存在大量无证照的店和摊贩;2、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脏乱,卫生条件差等;3、出售的食品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证……”等问题,意见提得非常好。我局作为办理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并结合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咸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加以整改,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创新机制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县食药安委文[2020]2号文件精神,在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机制内设立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委员会,具体落实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部门为教育局负行业主管责任,负责落实校园内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学校卫生相关工作;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学校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及学校周边小摊小贩的规范与取缔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公安局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乡镇政府负属地管理责任。
二、全面加大学校及周边经营户的清理整治工作。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按照规定取消校内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禁止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特别是含糖饮料)。同样,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检查,全面核查其经营许可证,认真核查食品经营条件,坚决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于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加以清理或者规范。市场监管局联合教育局、城管部门、公安局、卫健局等部门对全县学校及校园周边商户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学校食堂储存的食才是否超保质期或发生变质,索证索票制度及进货台账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加工操作及留样、消毒等关键点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落实分散用餐或错峰用餐方式,避免聚集用餐,加强消杀产品的管理,避免污染食品;对学校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群众反映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及风险隐患较大的熟食和面筋食品进行重点整治,对“三无食品”、“三高食品”一律下架,对经营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理。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检查学校食堂144家、检查学校小卖部20家、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商户86家。通过整治,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经营资质得到规范,校内小卖部违规销售的所有“三高”食品、玩具枪、烟酒、抽奖劵等均已全部下架,并督促指导学校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只售卖学习用品、日用品、矿泉水、纯净水、预包装面包和牛奶。
三、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联合监督检查。根据《咸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摊贩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学校门口100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多次联合城管、教育、卫生健康和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由于隽水镇未设立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总是出现行动过后又反弹的现象,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联系隽水镇政府科学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或路段,促使食品摊贩经营者守法经营。
四、强化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将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到各学校师生,只有学生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才会相应提高,做到保护自身健康,远离垃圾食品。
五、持续有力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制作的《食安通城播报》专题节目,聚焦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播报专题节目12期,群众反响良好;在城区、农村制作墙体广告、宣传栏等户外广告36处;多次发送食品安全手机短信,已推送22万个手机用户;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媒体上发布有关信息,登载和播放各类新闻、信息196条。县食安办组织食品药品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免费快检服务日”、3.15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不断加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只有全民参与,全民监督,我们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真正迈上新台阶。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主管领导:罗精阳 联系电话:13329999121
经办人:李晶宇 联系电话:13307244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