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13924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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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2020年11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 周德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督办、部门联动、监察跟进的整改工作机制作用,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强化整改跟踪督办、推进整改双公开”的审议意见,围绕“治已病、防未病”工作目标,在真改、实纠、严防上持续用力,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高站位谋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持续强化。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审计整改作为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催化剂”、政府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加速器”、政策落地生效的“助推器”。根据审计上报情况,应勇书记、王晓东省长等领导先后190次作出批示,要求地方和部门及时整改。省人大开展整改专题询问、专题调研、整改报告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方式,促进问题整改;省政府认真部署整改工作,下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二)高标准压实责任,审计整改动力不断增强。
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刻认识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标对表,落实“责任制+清单制”,建立整改台账,倒排整改时间表,逐项盯紧抓实,逐件对账销号。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部门党组高度重视,成立整改督办专班,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上下联动督整改,促进绝大多数问题得到整改纠正。
(三)高要求追责问责,审计整改合力有机凝聚。
为促进审计整改,省审计厅与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巡视办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查办与审计机关工作贯通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意见》等制度办法,形成监督的贯通机制。据统计,截至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共追责问责1074人,有效促进了问题整改。
(四)高质量纠防并举,审计整改效力更加彰显。
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审计成果运用,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努力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做到既“治已病”,又“防未病”。据统计,今年以来,省政府、省直部门和相关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审计查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地方规章制度或行业管理办法393项,以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措施保障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二、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三个方面13类问题,涉及1688个具体事项。截至2020年10月底(以下均为截至10月底的整改情况),应整改事项中已整改1427项,正在整改261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共整改38.43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4.59%,其中:上缴财政3.21亿元,拨付及使用滞留资金21.73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42亿元,调整会计账目1.56亿元,在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中予以规范6.38亿元,统筹收回财政总预算及安排使用等4.13亿元。
(一)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医院改建、医疗设备采购、防疫物资保障等支出未结算,存在资金缺口303.78亿元的问题。疫情以来,省委、省政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财政部通过增加财政赤字和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加大对湖北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及时弥补了我省基层财力缺口。
2.关于捐赠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的问题。各地加大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的拨付力度,已分配、使用资金7.91亿元。
3.关于专项再贷款资金被改变用途的问题。放贷银行积极督促相关企业退回违规使用的贷款资金,目前,被挪用的专项再贷款4 643.87万元已全额收回并将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已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二)2019年度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省级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关于省直国有资产收益0.9亿元年底结存在财政专户、未在当年公共预算收支决算草案反映的问题,资金已于2020年7月全部缴入省级金库。
2.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项目预算绩效编制不到位的问题。省财政厅已通过函告、沟通等方式,明确要求部门单位合理设置、修订有关绩效指标,确保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准确、可量化,并在分配下达2020年专项资金时,将专项资金绩效总指标分解细化到市县。
(2)关于部分中央和省级专项分配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目前,专项资金已拨付市县5.36亿元、结转使用2 010万元、收回省级财政总预算5 050万元;相关部门按要求修改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并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办法分配专项资金。
(3)关于部分省级预算追加调整项目执行率较低的问题。省财政厅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快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7个项目结余资金1 132.88万元已收回总预算、2个项目4 594.13万元已执行完毕;还有1个项目受疫情影响,立项批复延期,相关部门正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同时,省财政厅要求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除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增支政策和疫情防控、应急救灾支出外,预算执行中不再追加支出。
(4)关于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推进不到位,运行保障存在困难的问题。省人社厅成立工作专班,制订《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原有试点与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准备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衔接工作中的问题,统一政策口径,规范业务经办流程。目前,64家单位已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畴,正在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27家单位完成衔接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43家单位申请从2020年10月起由单位垫付退休人员待遇,其余单位待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完成后逐步完成衔接。
(5)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及执行不够规范,个别企业运营连续亏损、包袱沉重的问题。省国资委起草了《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进一步规范国资经营预算管理,通过对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研判和预测,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审核,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杜绝出现项目分配资金超过申报金额、项目未经评审研究直接调整变更等情况。目前,已下拨省属企业“三供一业”财政补助资金1.47亿元;通过股权和房产抵押的方式,强化股权转让款担保措施,并提起诉讼清收股权转让款。对城际铁路公司运营连续亏损的问题,省国资委主动协调湖北铁投集团、城际铁路公司等有关企业,强化与武汉铁路局及沿线政府部门沟通,加快推动湖北城际铁路新一轮补亏办法落地。
3.19个县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专项资金8.92亿元滞留未用,影响预期效果的问题。为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相关市县采取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组建专班、督办指导等方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目前,19个县8.07亿元已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资金和办结竣工结算手续。
(2)关于部分单位挤占挪用、虚报套取专项资金1 433.18万元的问题。目前,挤占挪用和虚报套取的专项资金已追回并上缴财政298.67万元,归还原渠道752.29万元,调整会计账目97.19万元,调整项目规范使用100万元。
4.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和细化的问题。相关部门将结合上年结余、全年收支情况的测算结果,提高工作计划的预见性和准确性,提出明晰的测算依据及说明,认真测算工作量,充分考虑年度预算需求,细化支出内容,提高年度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为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质量,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审核,对申请财政资金1 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开展事前评估,对年度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修缮类项目以及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省财政厅组织进行再评审,未通过审核的项目不得纳入财政项目库备选,增强项目可执行性。
(2)关于收支预算执行及财务核算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相关部门单位将学费、交通及车辆维修费等非税收入上缴财政4 091.2万元。二是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年初批复的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按《湖北省省级预算调剂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规定程序报批。三是针对将本级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县市或转移至所属单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对项目和资金进行了清理,在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时统筹谋划,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拨付项目资金。四是对收支未集中核算或在往来科目中核算的问题,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及时调整会计科目,进一步规范收支核算管理。
(3)关于部分项目绩效指标编制和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对绩效指标编制不完整不科学的问题,相关部门在编制2021年度预算时,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对应设定项目绩效指标,增强预算绩效指标编制的科学性,确保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二是对项目绩效确定的工作事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对标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及时跟踪项目执行进程,定期对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分析,减少预算安排与实际执行的差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4)关于少数部门单位存在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截至10月底,相关单位已收回违规发放的奖励补助资金25.74万元,多拨经费被调整用于其他项目16.81万元,追责问责4名责任人。同时,相关部门采取举办预算管理培训、组织财务制度集中学习、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强化费用支出审核责任,并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列支费用。
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资产综合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截至10月底,11个单位已按规定将1 464.54万元新增设备和基建资产入账,4家单位待资产处置相关手续办理完结后,依照资产评估价值入账;2个单位处置的14.54万元设备已在财务账和资产管理系统核销。对268台公车未及时下账的问题,省财政厅依据《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主管部门资产处置行为审批,及时办理公务用车下账手续,目前已经按规定办理下账193台,剩余车辆待资产盘点或处置损失追缴后,办理下账手续;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进一步完善车辆更新处置工作流程,采取“先提供旧车处置信息,再处理车辆上牌手续”的方式,新增旧车处置资产下账手续督办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2)关于省直公房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截至10月底,170套公租房权属登记待省政府审批同意后变更,剩余128套正在办理中,计划于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414套分散回收周转旧房正在协调武汉市房产部门优化办证程序,加快批量办证进度,计划于2021年底前完成。4家单位应退未退的5000平方米办公用房已全部收回,并按《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重新安排使用。
(3)关于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截至10月底,9个单位已对31处房产采取补签租赁合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或租赁合同到期收回自用等方式整改,涉及面积5.868万平方米;8个单位已追缴欠收房租398.72万元,5个单位通过成立专班、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催收欠款,待法院判决后依法追缴到位。对2处房产出租合同到期后长期未收回、且未收取租金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与租户签订《无条件交还房屋占有使用权承诺书》,约定于2020年12月1日前完成房产腾退。对房屋和土地资产闲置未用的问题,6个单位通过政府征收、调整使用、出租等方式已安排使用房产1.88万平方米,闲置土地10.78万平方米已被政府征收,按照合同约定补偿款将于2021年底前全部缴入国库。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其他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33个县扶贫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扶贫政策落实不够彻底的问题。截至10月底,1.04万名贫困人口、700名残疾人、868名贫困家庭子女已全部纳入政策资助范围,补发资助资金166.48万元;13户贫困户住房经过现场鉴定后,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范围;4户存在质量问题的危改房经过修缮后质量已达标;11个地方36户易迁户已搬迁入住、2565户易迁户已拆除旧房或已复垦土地。对易迁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不完善、墙面渗漏水等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问题,相关地方采取疏通清理、安置房整修、新建排水沟、裂缝加固修补等方式全部整改到位,同时,组织对安置点全面开展质量排查,确保安置点群众权益得到保障。
(2)关于扶贫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使用不够规范,产业扶贫项目帮扶效果不明显的问题。70个村调整账目,将光伏电站、扶贫车间纳入村集体资产,进行资产确权登记;9个养殖场、种植大棚被改造成扶贫车间或加工场,并对外招租经营;64个村结存在村集体账上的扶贫产业收益2 009.21万元,已作为村集体收入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并将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要求,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村级公益性岗位、村级公益事业等支出;被用于村干部工资的产业收益,应收未收分红、租赁等收益134.95万元已全部收回财政。
2.27个县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目标管理和制度执行不够有力的问题。目前,5个县114个湖(库)划界工作已全部完成,界桩已埋设,保护范围已确定;4个县采取控源截污、封堵污水溢流口、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备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5处黑臭水体达到住建部和生态环境部标准,其余5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2个县退田环湖任务已完成1279亩,违规设置的围垦养殖、网箱已拆除263亩。23处饮用水源地已设置地界、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3个县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与巡查,22处饮用水源地水质已全部达标。
(2)关于违规采砂、取水或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和湖泊的问题。相关地方政府已取缔2家超额采砂企业经营性采砂资格;关停3家无证或超量取水企业,10家企业补办了取水许可证,2家企业经过管网改造已达到标准取水量;97个单位或个人违规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已通过恢复原状、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或完成用地报批手续等方式整改到位;对违规占用的林地,当地林业部门对涉事人员给予了行政处罚,限期恢复原状或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
(3)关于乡镇污水治理工作还存在短板的问题。相关地方出台乡镇污水绩效考核办法、取消基本水量并按实际水量支付。对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不平衡、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不高的问题,各地加快管网建设进度,加强接户管网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对污染物未有效监测或监测数据丢失,污水治理效果难以保证的问题,各地完善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实现数据稳定上传。对污泥处置不到位的问题,各地通过填埋、碳化、焚烧等方式实现污泥有效处置;同时,出台污泥处置方案、建立污泥管理制度,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台账记录。
(4)关于部分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问题。2个工业聚集区已完成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建设,完善园区管网布点,确保园区企业正常排水。3家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联网装置已全部安装,经三方机构实地监测,污水实现达标排放;43个入河排污口已依法补办手续,34个入河排污口已接入管网,53个企业(排污口)实现合规排放;9个县的199个养殖场已按要求办理环评、处理废物或关闭搬迁。对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未完成、已建成污水处理厂长期低负荷运行的问题,相关地方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项目改造、关停未达标污水处理厂、完善排放管网和收集管网对接,确保园区内企业所排污水应收尽收。目前,正在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已达到规定标准,7家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得到稳步提升。
(5)关于资金征收、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截至10月底,相关地方追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1.47亿元,统筹安排使用及收回总预算资金131.22万元,追回挪用资金257.31万元;6个县挪用的乡镇污水治理专项债券资金4.36亿元已通过调账、归还原渠道、统筹使用等方式整改到位。
3.20个县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缓慢,已建厂网闲置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8个进展缓慢的工程项目已完工,剩余项目已倒排工期,正全力推进工程建设;对厂网闲置的问题,相关县市认真分析原因,对存在问题的关键卡口、节点重点攻坚,力争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协调同步推进运行。目前,9个县21个厂网闲置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剩余2个县正在抓紧进行厂网施工和设备安装。
(2)关于项目运行效果未达预期,饮水卫生仍存隐患的问题。截至10月底,5个县26个水厂按规定划分了水源保护区;9个县环保部门制定监测方案,扩大水源监测覆盖范围,已对159个水源实行了有效监测;16个县组织对集中式水厂开展常态化水质检测,切实保障供水水质。
(3)关于部分项目违规招投标、违规转分包、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问题。18个县已追回多计多结工程款4 315.77万元、规范工程款结算264.95万元。相关县市开展自查自纠,对围标串标企业从重处罚,强化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部分项目违规转分包问题,相关地方将违法劳务分包的企业纳入黑名单不得承接分包劳务,施工单位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并对负责人进行约谈。
(4)关于套取挪用资金,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的问题。截至10月底,相关地方已归还挪用资金758.25万元,清退、规范无依据收取的管网维修费或基本水费962.12万元。
4.省本级和65个市县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省内社会保障信息不能互通共享,相关制度法规还不健全的问题。省人社厅加快推进互联互通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各险种之间的数据比对功能,现已完成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招标,系统开发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为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省人社厅已向省共享平台提供业务系统中52项库表交换数据,涉及就业、社保、职称、专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等领域;为健全完善处理处罚规章制度,省人社厅在全省建立“两核查”机制,对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和办理退休手续申领养老保险金人员,做好提前核查工作。
(2)关于部分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问题。截至10月底,已追回1573人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1 002.04万元。
5.19个县降费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少数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问题。3个县已清退违规收费149.54万元、上缴财政0.44万元;6个县清退超范围超标准收费797.12万元、上缴财政586.21万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违规收费部门处以罚款646.44万元。
(2)关于部分部门单位和协会依托行政职能,变相收费的问题。4个部门清退无依据收费789.92万元,37家单位退还摊派收费836.87万元、上缴财政847.51万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违规摊派单位处以罚款10.04万元;6个协会退还违规收费9万元、上缴财政139.92万元,其余问题正在立案调查中。
(3)关于少数部门单位与协会学会政会不分的问题。3个部门退还在协会学会报销的费用74.53万元,1个协会已注销清算;2个单位退还协会借款159.23万元,3个部门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清退酬金及补助14.93万元;其余问题正在立案调查中。
6.全省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对全省建设招投标管理审计反映的问题,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立即成立整改督办工作专班,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下发市县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深入相关县(市、区)现场督促指导整改;各地主管部门根据问题清单逐项调查核实,依法开展处理处罚。截至10月底,审计反映的424个问题中,349个已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为82.3%。其中:处理处罚1 413.65万元,追回多计工程款及管理费276.21万元,对98家单位、346人进行追责问责。如:对襄阳市316国道襄阳城区段改建工程路基和沥青面层项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问题,襄阳市交通运输局已约谈四家企业法人代表,并在全市通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对福建亨立建设集团公司违规转分包工程并收取管理费的问题,依法处罚16.31万元,相关人员已移送监利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处理。
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继续推进整改工作的打算
截至10月底,仍有少量问题未彻底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资金和事项主要是:一是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尚有1.09亿元结余,将安排用于秋冬疫情防控支出或“疫后心理疏导关爱基金”;二是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尚有8 525.14万元未拨付,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延迟开工或正在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项目,将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剩余资金;三是部分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救助金1 140.37万元,因失业人员流动性较大,追缴工作正在加紧推进中。
下一步,省政府将持续加强整改协同配合,对需要多部门共同推进整改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计划,深入分析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压实各级各部门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无死角、全覆盖;持续强化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继续加强重大政策落实、重点领域资金跟踪审计,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强化新增财政资金、重点民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资金分配和使用,提高财政运行保障质量和水平;持续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双公开力度,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及重点部门单位的整改报告,在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严格依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