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审计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19134 文       号 : 隽审报〔2021〕2号
信息分类: 审计报告
发文机构: 通城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审计
名       称: 2019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审计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隽审报〔2021〕2号
被审计单位:通城县财政局
审 计 项 目:2019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审计全覆盖实施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6月9日至9月27日,对我县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全覆盖)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主要审计了县财政局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非税收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对全县77家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过程中,县财政局提供了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证明性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审计是在县财政局提供的有关资料基础上进行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审计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级预算执行收入情况
财政平衡收入409862万元,比上年数342311万元增加67515万元,其中:
1、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82591万元,比上年完成数80119万元增加2472万元,增长3%。占年初预算87300万元的94.60%,掉收4709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3785万元,占调整预算数53724万元的100.1%,同比增加61万元,增长7.6%,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比重为65.1%,比上年上升3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完成28806万元,占预算调整数28806万元的100%,比上年掉收1350万元,减少4.4%。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比重为34.9%。比上年减少2.7个百分点。
2、上级补助收入249873万元,比上年217071万元增加32802万元。主要是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增加2130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增加941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增加209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增加35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增加4203万元,卫生健康转移支付增加5986万元,农林水转移支付增加7838万元,住房保障转移支付增加4767万元。
3、省财政厅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9545万元,比上年20686万元增加8859万元。其中新增债券8001万元(水利补短板4000万元,厕所革命4001万元),置换债券21544万元。
4、统筹存量资金5285万元(运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比上年749万元增加4536万元。
5、调入资金21234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比上年23590万元减少2356万元。
6、上年结转收入21298万元,比上年96万元增加21202万元。
(二)本级预算执行支出情况
财政平衡支出409826万元,比上年数342311万元增加67515万元,其中:
1、本级支出328900万元,比上年298488万元增加30412万元。
2、上解上级支出19929万元,比上年13689万元增加6240万元。其中:原体制上解106万元、专项上解8842万元、调整分税制财政体制上解10862万元。
3、债务还本支出21545万元,比上年8836万元增加12709万元。
4、结转下年支出39452万元,比上年21298万元增加18154万元。
收支相抵后,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三)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87635万元,比上年158462万元增加29173万元,增加15.5%,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33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补助收入31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余9728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14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8763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35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212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年终结余2820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2、社保基金收入完成118285万元,比上年增加7018万元,增加6.3%;社保基金支出111476万元。当年收支结余6809万元。
(四)总预算资产负债情况
2019年通城县财政局总预算总资产为28.212亿元,其中:国库存款2.879亿元,其他财政存款2.008亿元(农行0.067亿,农商行0.484亿,邮政0.270亿,中行1.140亿,工行0.047亿),有价证券18.784亿元,借出款项0.976亿元,其他应收款3.565亿元。
负债为31.093亿元,其中: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6.125亿元,与上级往来-1.289亿元,其他应付款3.354亿元,借入款项0.762亿元,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22.141亿元。
净资产为-2.881亿元,其中:预算结余14.631亿元,基金预算结余3.813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497亿元,预算周转金0.318亿元,待偿债净资产-22.140亿元(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五)各类资金结余和存款情况
截至2019年底通城县财政局存款总额369666万元,其中:1、国库存款28787万元;2、活期存款113941万元,其中:其他财政存款20086万元,社保专户活期41118万元,非税收入汇缴专户31582万元,教育资金2016元,粮食风险专户11320万元,国库收付中心往来资金7819万元;3、定期存款226938万元,其中:国库资金定期187840万元,社保基金定期39098万元。分别开户在通城县人民银行、通城县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湖北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六)政府债务情况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县本级政府债务余额为21.79亿元、政府隐性债务余额为37.69亿元。截至2020年6月底,我县本级政府债务余额为23.02亿元、政府隐性债务余额为37.52亿元。债务总额净增0.95亿元,呈上升趋势。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县财政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2019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一)收入质量明显改善。一是依法组织征管,坚持依法依规、应减尽减、应收尽收,强化税源监控,开辟收入渠道,夯实收入基础,完成收入目标。二是税收质量明显提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主要来自税收,税收占比首次达到65%以上。三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起到了减负松绑、惠企利民的效果。
(二)财政运行平稳有序。一是严格预算约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二是盘活存量,清理收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保障了“三保”底线,财政运行平稳。三是“三大攻坚战”成果显著,实行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风险总体可控;决胜脱贫攻坚战,为全县脱贫摘帽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三)民生保障全面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公共财政职能,办好民生实事。一是全面落实惠民助民政策,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临时救助、孤儿救助等各项保障有力,优抚对象、退役士兵、义务兵家庭优待等政策积极落实,各类民生事业得到充分保障。二是不断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教育长效机制保障投入有力,教育均衡化稳步发展,教育高质量发展得到不断巩固;支持健康通城产业发展,医疗卫生投入保障公共卫生基础设施配套、中医药产业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加强。三是持续深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保障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群众“两感一度”大幅提升。
(四)预算管理稳步提升。按照人大预算审议要求,不断深化财政综合改革,全县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积极配合人大预算监督工作,加强各预算部门预算公开常态化运行管理。推进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了全面规范透明预算绩效评价制度。
但是,在预算执行中,还存在预算编报不细化、指标下达不及时、指标系统管理不够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加以改进。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报缺乏统筹,未将非税收入安排纳入单位年初预算,导致年度预算调整较大。
2019年度年初预算编报73家单位,项目支出金额为121659.96万元;经年底预算调整,实际预算88家单位,调减项目支出7744万元,追加预算1852.27万元,预备费1931.13万元。调整后项目支出总预算金额为117699.36万元。
经审查预算指标系统,项目支出指标金额为92667.31万元,应上未上指标金额为25032.05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三、“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切实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二、“及时批复和下达预算......对年初代编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年初代编安排的预算(包括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分配的资金),要尽量在6月30日前落实到部门和单位,超过9月30日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全部收回总预算,调剂用于其他支出或平衡预算。”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的规定,县财政局应进一步细化年初预算,并按批复预算及时落实到部门和单位。
2、预算执行不够规范,导致部分单位追加经费使用率较低。
经抽查2019年度35家单位追加经费43笔,追加金额1374.30万元,截至2019年底,追加经费实际使用30笔,支付金额717.56万元,追加经费结余656.74万元,追加经费使用率为47.78%。其中:13笔追加经费未使用,涉及金额397.77万元,14笔追加经费存在结余,结余金额258.97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一、“ 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关系密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为预算执行打下良好基础......三、规范追加预算管理。对预备费、当年预计要安排的超收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提前做好支出安排预案,并严格依照程序报经批准后,及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五、“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基础工作......要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有关单位存在的预算执行不力等问题,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的规定,县财政局应加强预算分配管理,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相统筹,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3、预算指标管理系统设置不规范,基本支出科目与项目支出科目录入指标系统存在混淆行为,导致部门单位列支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时出现混乱情况。
通过数据分析得到预算指标系统中项目支出指标金额为92667.31万元。经与预算股核实,当年实际项目支出指标金额为91430.78万元,产生差额原因为县财政局各股室在上达指标管理系统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登记指标,如将项目类别应划分为基本支出类别的计入了项目支出类别。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第三章“预算编制第二十一条 预算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称预算支出标准,是指对预算事项合理分类并分别规定的支出预算编制标准,包括基本支出标准和项目支出标准。”及《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鄂财行发[2014]29号)“二、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行政单位支出预算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含人员经费预算、公用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分别编列......”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的规定,县财政局应加强预算指标录入管理,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编制资金性质分配预算指标。
4、部分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指标下达不及时。
审计抽查2019年度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指标280条,指标金额189163.08万元,截至2019年底,下达预算单位指标金额152217.30万元,其中:拨付时间超过90天的指标有104条,金额54110.57万元,占总指标金额的28.61%,未下达预算单位指标金额36945.78万元,占总指标金额的19.53%。以上预算下达不及时指标总额91056.35万元,占总指标金额的48.14%。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二条“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二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的规定,县财政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的预算应及时下达各部门单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此次审计过程中,审计组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情况、往来账目的清理情况等方面审计重点,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全县77家一级预算单位,所属159家二级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并重点审计了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及县财政局下属大坪财政所和沙堆财政所等8家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27家单位项目支出绩效低,项目预算执行率不到80%。
全县2019年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指标金额为92667.31万元。国库支付系统中项目支出金额为76344.18万元,总支付比例为82%,其中:支付比例在50%以下的单位有11家,未支付金额为4685.14万元;支付比例在50%-80%的单位有16家,未支付金额为9926.95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三、做好支出预算执行分析评价。(一)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深入分析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预算收支执行、国库存款、结转结余、暂付暂存款和财政专户资金的分析,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操作管理办法,并要结合各地区、各部门预算执行和排名情况,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三、做好支出预算执行分析评价......(二)健全考核机制......对于所属单位当年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平均进度且无正当理由的,核减下一年该单位项目经费......(三)加大问责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对于预算执行不力的本级部门和下一级地区,应采取通报、调研或约谈等方式,提出加快预算执行的建议,推动有关部门或地区查找原因并改进工作......”的规定,责令县财政局加强预算支出执行分析评价,细化预算编报,提高各预算单位预算项目执行率。
2、未推进公务卡结算,经抽查,40家单位大额使用现金支付,笔数4374笔,涉及金额12261.76万元。
通过分析国库支付系统,40家单位将办公费、工资福利支出、代扣个人养老保险等支出转入各单位出纳个人账户,共计4374笔,涉及金额12261.76万元。比如:县教育局拨付至各学校报账员个人账户2997笔,金额9104.07万元,平均单笔拨付金额3.04万元;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拨付至单位出纳个人账户92笔,金额233.29万元,平均单笔拨付金额2.54万元;县民政局拨付至单位出纳个人账户53笔,金额180.7万元,平均单笔拨付金额3.41万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付至单位出纳个人账户40笔,金额175.20万元,平均单笔拨付金额4.38万元;塘湖政府拨付至单位出纳个人账户18笔,金额114.26万元,平均单笔金额6.35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二、加强公务卡相关制度建设“(五)全面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中央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的规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16号)六、“强化对公务卡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一)试行改革督办检查制度......对未实施公务卡改革、不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及违规提取和使用现金的预算单位,将约谈所在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的规定,以上40家单位应积极推进实施公务卡改革,加强现金管理,建立健全公务卡结算制度。
3、2家单位专项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到单位和项目。涉及金额200万元。
(1)沙堆财政所分解下达专项资金超过规定时限,有2个专项、资金70万元超过90天未分解下达到单位和项目,影响资金拨付使用。
(2)大坪财政所分解下达专项资金超过规定时限,有1个专项、资金130万元超过90天未分解下达到单位和项目,影响资金拨付使用。
以上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鄂财预规[2017]21号)第三十五条“市、县政府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及时分解下达。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分配时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市、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下达本级有关部门。不必下达本级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分配时尚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或补助金额的,市、县政府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及时报送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规定,以上两家单位应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4、4家单位2019年度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截至2020年9月尚未完工,涉及专项资金11笔,项目总金额12400.5万元,未拨付金额2654.47万元,占比21.41%,其中:
(1)县水利和湖泊局涉及专项资金5笔,项目总金额11836.5万元,未支付金额2443.49万元,占比20.64%;
(2)县林业局涉及专项资金1笔,项目总金额50万元,未支付金额25万元,占比50%;
(3)县农业农村局涉及专项资金3笔,项目总金额438万元,未支付金额134.98万元,占比30.82%;
(4)县文化和旅游局涉及专项资金2笔,项目总金额76万元,未支付金额51万元,占比67.11%;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552号)“一、加快投资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是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要把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作为工作重点。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抓紧开工、加快工程进度,加快预算执行,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规定,以上4家单位应抓紧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要加强单位间信息沟通,同时财政部门要仔细审核指标计划,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共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5、4家预算单位在政府性基金中违规列支单位公用经费3182.25万元。
2019年度,4家单位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中违规列支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3182.25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支575.23万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列支2569.6万元、五里政府列支12.53万元、沙堆政府列支24.89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 二、“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具体要求(一)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1.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具体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船舶港务费、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等11项基金。”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6、4家单位3年以上往来账目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10345.88万元,其中:应收款项5462.16万元,应付款项4883.72万元。
(1)县教育局应收账款总额5124.77万元,3年以上应收账款总额4411.55万元,占比86.08%;应付账款总额6026.96万元,3年以上应付账款总额4467.84万元,占比74.13%;
(2)县农业农村局应收账款总额662.60万元,3年以上应收账款总额567.55万元,占比85.66%;应付账款总额669.64万元,3年以上应付账款总额59.18万元,占比8.84%;
(3)大坪财政所应收账款总额375.9万元,3年以上应收账款总额214.81万元,占比57.15%;应付账款总额1573.15万元,3年以上应付账款总额268.76万元,占比17.08%;
(4)沙堆财政所应收账款总额269.09万元,3年以上应收账款总额268.25万元,占比99.69%;应付账款总额815.95万元,3年以上应付账款总额87.94万元,占比10.78%;
以上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责令改正,按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7、大坪财政所、沙堆财政所违规将财政资金从乡镇零余额账户支付到乡镇实有资金账户,涉及金额2302.41万元。
2019年度,大坪财政所、沙堆财政所将基本支出、其他支出、常年性项目、延续性项目、一般性转移支付及专项转移支付等财政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所财政专户(不含各项村级资金),金额合计2302.41万元,其中,沙堆财政所拨付金额1064.23万元,大坪财政所拨付金额1238.18万元。
以上行为违法了《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4]177号)二、“分类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一)乡镇视同县级预算单位实施改革......2.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局、办)根据管理需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由乡镇财政代管的预算单位资金、村级资金、保证金等。1个乡镇只能开设1个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对不同性质代管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乡镇财政资金应直接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者或补助对象,禁止违规将财政资金从乡镇零余额账户或县级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到乡镇实有资金账户。”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的规定,县财政局应督促以上单位规范财政账户管理,加强资金动态监控。
8、沙堆财政所新建便民服务大厅工程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
(1)项目建设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先行开工建设。
沙堆财政所便民服务大厅工程项目于2017年12月23日开工建设,2019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经查看相关工程建设资料,该项目于2018年6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19年12月31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项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的规定,责令补齐相关手续。
(2)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固定资产移交和登记手续。
经查看沙堆财政所便民服务大厅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及财务账,该项目于2019年9月完工,2019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截至审计之日2020年8月17日止未办理竣工及综合性验收和审计决算。
以上行为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工程),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竣工决算审计、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可视情节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的规定,责令改正,补齐相关手续,调整会计账目,登记固定资产。
四、审计建议
(一)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将政府性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
(二)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切实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执行率,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财政管理制度。要规范财政自身及各预算单位的账户设置,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制度,积极推广公务卡结算,严控大额现金的使用。
(四)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各部门、各单位强化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建章立制。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县财政局自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通城县审计局。
通城县审计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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