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解放西路与黄龙路前期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19652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审计报告
发文机构: 通城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审计
名       称: 通城县解放西路与黄龙路前期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隽审报〔2020〕6号
被审计单位:通城县城市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项目:通城县解放西路与黄龙路前期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通城县2019年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隽政发〔2019〕5号)的安排,通城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10月11日至12月13日,对通城县解放西路及黄龙路前期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对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追溯和延伸调查。通城县城市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发集团”)对其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通城县审计局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2013年5月3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城发集团代表县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回购、征地拆迁及道路建设主体,与通城县隽水镇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BT模式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县隽水建筑公司负责解放西路及黄龙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与建设,总投资约2000万元(含黄龙路征地款300万元)。县城发集团将对马港路两侧50亩土地进行挂牌出让,土地出让底价为45万元/亩,隽水建筑公司可享受优先竞拍权,若该公司竞得地块,解放西路和黄龙路建设工程投资的建设费用可抵充相应土地价款。”
2017年4月17日,《关于加快推进城西新区建设急需解决有关具体问题的会议纪要》(隽西指〔2017〕11号)中指出:“根据省委巡视组整改要求,县城发集团与隽水建筑公司签订的BT模式框架协议必须废止,会议决定自2017年4月14日起正式中止,县城发集团迅速退回原交的征地代垫金,已完成的货币工程量按中介公司审计结果报告进行结算”。2017年9月,县城发集团委托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县解放西路及黄龙路前期建设工程办理了工程结算审计,并按审计结果支付工程款1271.56万元。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10年6月至2019年12月,通城县城西新区建设指挥部账面反映总收入13284万元,其中:1.县城发集团拨款13173.97万元;2.平安公司土方款(借款)99.19万元;3.协调慰问款5.50万元;4.利息收入5.34万元。总支出13012.08万元,其中:1.工程支出8066.33万元(其中解放西路路面工程及黄龙路土方工程支出1271.56万元);2.排水类零星工程597.26万元;3.便道类工程315.87万元;4.电力改造工程199.79万元;5.土方工程758.36万元;6.预付账款314.36万元;7.管理费用392.97万元;8.项目协调及相关服务费476.15万元;9.项目征地及补偿费1849.27万元;10.项目其他费用37.87万元;11.植被恢复费3.86万元。账面资金结存271.92万元。
二、工程造价审核情况
(一)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结算审核情况。
2015年1月,县城发集团委托赤壁市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通城县解放西路及黄龙路前期建设工程办理了工程结算审计,其中:施工单位报审造价为1509.74万元,审定金额为1307.80万元,审减造价201.94万元。
2017年9月,县城发集团委托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的结算进行了再次审核,审核情况如下:工程结算送审金额1385.43万元(初审单位审定部分1307.80万元和甲乙双方报送初审时未计算的沥青混凝土运输费及房屋损失赔偿费用77.63万元),审定金额为1271.56万元,其中:黄龙路东段土方工程205.40万元、黄龙路市政工程107.69万元、解放西路市政工程223.85万元、解放西路道路工程363.40万元、解放西路零星工程13.82万元、解放西路绿化工程41.22万元、解放西路强电沟工程65.37万元、解放西路人行道工程111.98万元、水塔挡土墙工程87.43万元、解放西路道路工程沥青运输51.42万元。
(二)工程造价复审情况。
2019年10月,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由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进行了复审,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双方现场工程量签证资料,审计组对部分工程进行了抽样核查,发现该工程部分项目结算存在多计情况,具体情况如下:建设单位送审金额为1271.56万元,审计审定金额为1250.01万元,审减金额21.55万元(其中:黄龙路东段土方工程审减1.84万元;解放西路道路工程沥青运输费用审减19.71万元)。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违规发放补助3.12万元。
2019年7月至8月,县城西新区建设指挥部按12元每人每天标准违规发放高温补助3.12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第四条“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的规定。
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之规定,责令清退高温补助款3.12万元,并上缴财政。
审计期间,县城西新区建设指挥部已将3.12万元违规发放资金进行清退并上缴。
(二)多计多付工程价款21.55万元。
经查阅该工程相关资料,审计发现由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存在较大疏漏,造成多计多付工程款21.55万元,其中:黄龙路东段土方工程多计多付1.84万元;解放西路道路工程沥青运输费用多计多付19.71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价款应予以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之规定,对多计多付的工程款21.55万元,责成县城西新区建设指挥部予以追缴收回,作为后续工程的资金来源使用。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县指挥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规范津补贴发放行为。
(二)强化工程监理职责,对出现工程量不实造成多结算工程款的问题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工程项目的财务核算,分科目细化工程项目,做到每个工程项目核算规范,收支明晰。
五、需要说明事项
县城西新区建设指挥部承担解放西路、黄龙路、马港路等多个项目的建设指挥任务,没有对解放西路和黄龙路进行单独核算,本次审计报告反映的财务状况是县城西新区建设指挥部2010年6月至2019年12月的总体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通城县城市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通城县审计局。
通城县审计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