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受国务院和湖北省督查激励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08631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机构: 县政府督查室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名       称: 关于我县受国务院和湖北省督查激励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报,对咸宁地区受到2019年国务院、省政府督查激励的有关事项进行了通报。其中,我县共获得湖北省5个项目奖励资金共78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咸宁市受奖励情况
在2019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7个市州、72个县市区,涉及招商引资、投资和项目建设、“万企万亿技改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新兴产业培育、营商环境、商事制度改革、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等26个事项,其中2个待定事项外,咸宁市(含县市区)有督查激励经费、专项资金、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试点等15项受到表彰激励,共获得资金奖励6975万元(咸宁市2160万元、咸安区1625万元、嘉鱼县600万元、赤壁市1160万元、通城县780万元、崇阳县150万元、通山县500万元)。
二、通城县受到省表彰激励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在2019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我县共有5项,现将我县获得资金奖励具体事项名单和金额通报如下:
1.财政支出进度、盘活存量、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统筹资金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县:在2020年省级财政管理考核激励专项资金中获得500万元奖励(财政局)。
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100万元):在2020年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中获得50万元奖励;在2020年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获得50万元奖励(住建局)。
3.精准灭荒造林合格面积2万亩以上的县(100万):在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获得100万元奖励(林业局)。
4.投资和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县(60万元):在2020年省级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专项奖励资金中获得40万元奖励;在2020年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奖励中获得20万元奖励(县发改局、统计局)。
5.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良好、进位明显的县(20万元):在2020年省级区域创新建设专项资金中获得20万元奖励(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表彰先进,激发干事创业激情,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对获得项目奖励的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林业局、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统计局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县直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敢于担当,善作善成,奋力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县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作为首要政治担当、政治责任,放在心头、抓在手上、落到实处,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和实际成效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已获得表彰激励的单位要珍惜荣誉,进一步巩固和发扬成绩,继续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本年度工作进度、特色成效,争取继续获得支持。2019年未受表彰激励事项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标先进找差距,立足实际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力争相关工作在2020年进位争先。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县政府督查室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督查激励成果,对2019年获得表彰激励的地方和单位在年度政务督查考评中予以加分。同时,县政府督查室将紧盯上级决策部署,继续做好表彰激励事项的督查工作,对工作推诿、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相关制度据实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