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城县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18809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机构: 通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名       称: 关于通城县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通城经济开发区、药姑山管理委员会、大溪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先后3次对我县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抽查,发现存在一些单位文件解读数量少、内容更新不及时等突出问题较多,抽查结果合格率不高,第二季度抽查我县政府网站得分95,排名全市倒数第1,抽查政务新媒体合格率62.5%,排名倒数第1;5月上旬抽查政务新媒体合格率94%;5月下旬抽查政务新媒体合格率58%,问题更加突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网站栏目更新不及时问题。网站栏目内容要求在开展抽查检测时间点前2周更新,但每次抽查发现,我县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如人社局就业信息、科经局企业信息等,需融媒体中心多次催促才能勉强维持信息上传。
二是政府网站机构职能信息不完整。网站机构职能信息包括部门及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等内容,少数部门在网站机构职能正文中存在公布的要素不全,未标注办公时间或办公地址、电话不准确的问题。
三是政策文件未按要求政策解读。我县普遍存在政策解读不够深入、解读形式单一的问题,目前所有政策解读仅以文字的形式解读,达不到图文并茂,丰富多样的要求。同时部门“一把手”带头解读做得不好,政府门户网站视频访谈节目政策解读人均为单位副职,部门“一把手”没有带头解读。网站政策文件类内容要求在监测时点前6个月内更新,且发布的政策文件应进行相应的政策解读。抽查显示,我县网站发布的政策文件存在未进行对应政策解读的问题。
四是网站“一票否决”问题。政府网站出现严重安全和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互动回应差等情形的会被评定为不合格网站。市卫健委网站在抽查中被指出“信息公开指南”存在伪造发稿日期的行为,被列为不合格网站,融媒体中心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引以为戒,不得随意更改发布日期,避免对网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二)政务新媒体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新媒体账号拒不备案。2020年12月7日,县政府办公室召集各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并通知各单位限时完成备案工作。今年4月份,咸宁市通过技术手段检查出我县至今未备案的政务新媒体账号27个(清单附后)。涉及单位15家。其中,县公安部门未备案的各类新媒体账号8个,麦市镇3个。
二是新媒体账号未及时备案。因新媒体账号未及时备案而导致省市审核未通过的账号有9个,涉及单位8家。分别是县文旅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石南镇人民政府、四庄乡人民政府、县卫健局、县招商促进中心。
三是新媒体内容未及时更新。经多次强调、督促,仍被检查出未及时更新内容的新媒体账号4个,涉及单位4家,县农业局(该单位系有多个账号)、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对县人社局、科经局信息上传不积极、不及时以及新媒体账号自查不上报拒不备案、不及时备案、不及时更新的县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文旅局、医保局、司法局、发改局、教育局、招投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麦市镇、石南镇、四庄乡、塘湖镇、马港镇、隽水镇、北港镇等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上述单位向县人民政府党组做出书面检查,于6月4日前报县政府督查室。
二、原因分析
一是重视程度不高。因政务新媒体仅需在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即可开设,无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开办微信、抖音、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后,由于疏于日常管理,导致出现“僵尸号”。
二是日常管理不力。大部分单位虽然制定了工作制度,但在具体操作中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日常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规范,集中体现在要求更新的不及时更新,有的甚至是开办以来就从未更新过。该公开的不公开到位,要求解读的政策文件不落实,要求向上级备案的不按程序报备,多次出现问题,反复整改,反复被通报。
三是工作队伍不稳定。部分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变动较大,履行交接手续不到位,造成工作脱节、滞后。
三、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平台和重要手段,政务公开主管单位是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单位是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承办单位是县融媒体中心,支撑单位是县直各职能部门。县直各支撑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和调度,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和岗位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账号由在编在职人员管理),积极主动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县融媒体中心进行工作对接,做好本单位网站责任栏目的内容更新、查漏补缺以及新媒体管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未按程序进行预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应不予印发;严格按照《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未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数管理局及咸宁市相关部门审批不得注册开办新的新媒体账号,我县“新媒体问题清单”中,所有问题账号必须全部关停。
三是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省、市抽查通报的各类问题,务必对照问题清单迅速整改到位,6月8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汇总,联系人:聂磊 ,联系电话:13307244177,邮箱:359832453@qq.com。同时要举一反三,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扎实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工作,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所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防止出现严重错误表述,防止出现新媒体“开而不管”等问题,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有序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管。县直各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做好政府网站责任栏目保障和新媒体账号内容更新、注销工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与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督办。
(二)落实责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定期对县直各单位网站栏目、新媒体账号内容更新情况、信息发布情况、重点领域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三)责任追究。对政务公开推进不力,工作不配合、出现问题导致被扣分的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将提请县政府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通城县政务公开问题清单
2.通城县责令关停新媒体帐号清单
附件1:
通城县政务公开问题清单
一、用权公开
1.通城县仅公开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未编写职能目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所有县直单位和乡镇)
2.未公开通城县各有关工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无法考察随机抽查事项是否纳入权责清单;(责任单位:所有县直单位和乡镇)
3.通城县卫健局公开的权力清单未包含“群体性预防接种”相关权力事项,“对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处罚”等行政处罚事项依据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未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二、决策公开
1.未公开通城县2020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2.通城县未公开2020年意见征集反馈(包括反馈意见数量和主要观点)与采纳情况;(责任单位:有需要征求意见的相关单位)
3.“《通城县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未公开草案说明或解读。(责任单位:县医院)
三、规范性文件
1.抽查的通城县2020年规范性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2020年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考核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未标注有效性(现行有效.已废止.已被修改等)或有效期(效力起止时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未公开通城县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生态环境局、医保局2016-2019年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医保局)
3.未公开通城县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 (责任单位: 县司法局)
4.未公开通城县2018-2020年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信息。(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四、解读回应
1.解读材料“《通县关于加快5G通信基础设施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未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 (责任单位: 县科经局)
2.通城县人民政府文件解读形式不丰富,缺少图解、动漫、新闻发布会、动漫、音频、视频等形式多样的解读。(责任单位:所有县直单位和乡镇)
五、执行公开
未公开通城县2019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及对审计结果的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服务公开
未公开通城县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七、双公示
1.未公开通城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行政许可结果;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2.抽查的通城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八、双随机
1.未公开通城县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所有县直单位和乡镇)
2.未公开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未公开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做出的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建议提案
1.未公开通城县人民政府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全文; (责任单位:县直各责任单位)
2.未公开通城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责任单位:政协办公室)
十、财政预决算
通城县2019年决算中未公开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增减情况及说明;(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十一、信息公开年报
1.通城县未公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2.通城县未集中发布本级政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报告。(责任单位:所有县直单位和乡镇)
十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通城县未集中发布各部门、各街道乡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无法考察目录内容是否完整。(责任单位:所有县直单位和乡镇)
十三、信息公开指南
1.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未标注生成日期或年版; (责任单位:所有县直单位和乡镇)
2.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未提供互联网申请方式; (责任单位:所有县直单位和乡镇)
3.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未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包括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责任单位:所有县直单位和乡镇)
4.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未提及依申请公开答复时限(应调整为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内子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所有县直单位和乡镇)
5.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未提及依申请公开补正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责任单位:所有县直单位和乡镇)
6.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未公开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责任单位:所有县直单位和乡镇)
十四、平台建设
通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仅公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未公开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十五、重点领域
1.重大建设项目专题或栏目,【项目建设】栏目下未按照项目全生命周期公开;栏目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不全,如【项目建设】栏目下未集中公开项目的批准结果信息,建议在栏目下集中公开批准结果信息;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
2.批准服务信息(指南)未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指南),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
3.征收土地信息,未公开2020年征地告知书和一书四方案;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未公开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施工有关信息,未公开2020年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及其负责人信息,未公开2020年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竣工有关信息,未公开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备案编号、备案日期信息,未公开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信息,包括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审计结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审计局)
7.教育领域学前教育,未公开2020年学前教育供给相关信息,义务教育未公开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录取结果;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8.医疗卫生未公开2020年疫苗监管信息;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9.环境保护土壤污染未公开2020年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10.公共文化体育未公开公共文化设施名录和公共体育设施名录;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11.保障性住房分配未公开2020年保障性住房分配房源,仅公开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情况公示表,未公开2020年保障性住房分配结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2.政府采购未公开2020年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监督处罚信息;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3.年度重点领域未开设“六稳”“六保”信息公开专题,并集中发布相关信息,仅公开了卫生计生栏目,栏目内未公开公共卫生知识信息。(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附件2: | |||
通城县责令关停新媒体帐号清单 | |||
一、未备案的单位及新媒体账号(27个)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新媒体账号名称 | 类型 |
1 | 县公安局 | 通城公安 | 抖音 |
2 | 县公安局 | 通城公安 | 微信 |
3 | 县公安局 | 通城平安 | 微博 |
4 | 县公安局 | 通城公安 | 快手 |
5 | 县公安局 | 通城公安 | 今日头条 |
6 | 县公安局 | 通城交通警察大队 | 微博 |
7 | 县公安局 | 通城交通警察大队 | 今日头条 |
8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通城交警 | 微信 |
9 | 县移动公司(政数局) | 通城县智慧社区 | 微信 |
10 | 麦市镇人民政府 | 麦市微讯息 | 微信 |
11 | 麦市镇人民政府 | 麦市微讯 | 微信 |
12 | 麦市镇陈塅村委会 | 麦市镇陈塅村委会 | 微信 |
13 | 塘湖镇人民政府 | 塘湖镇人民政府 | 微信 |
14 | 马港镇人民政府 | 平安马港镇 | 微信 |
15 | 马港镇人民政府 | 秀美马港 | 微信 |
16 | 隽水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 平安隽水万事兴 | 微信 |
17 | 北港镇人民政府 | 北港之湾 | 微信 |
18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通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微信 |
19 | 县农业局 | 通城农业 | 微信 |
20 | 县农业局 |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 微博 |
21 | 县文旅局 | 通城头条 | 微信 |
22 | 县卫健局 | 通城卫生计生 | 微信 |
23 | 县市监局 | 通城市场监管 | 微信 |
24 | 县市监局 | 通城食品药品安全 | 微信 |
25 | 县医保局 | 通城医疗保障 | 微信 |
26 | 县司法局 | 通城司法 | 微信 |
27 | 县发改局 | 通城县物价 | 微信 |
二、未及时备案的单位及新媒体账号(9个) | |||
28 | 县文旅局 | 通城旅游 | 微信 |
29 | 县文旅局 | 通城旅游 | 抖音 |
30 | 县农业局 | 通城县农业 | 微信 |
31 | 县林业局 | 通城林业 | 微信 |
32 | 县教育局 | 通城教育 | 微信 |
33 | 石南镇人民政府 | 通城县石南镇人民政府 | 微信 |
34 | 四庄乡人民政府 | 花果四庄 | 微信 |
35 | 县卫健局 | 通城卫健 | 微信 |
36 | 县招商促进中心 | 投资通城 | 微信 |
三、未及时更新内容的新媒体账号(4个) | |||
37 | 县农业局 | 通城县农业 | 微信 |
38 | 县林业局 | 通城林业 | 微信 |
39 | 县市场监管局 | 通城县市场监管 | 微信 |
40 | 县卫健局 | 通城卫健 |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