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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通城县隽水镇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28205 文       号 :

信息分类: 招考录取

发文机构: 通城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2024年通城县隽水镇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为推动城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平稳健康发展,结合隽水镇实际,拟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以充实城区社区工作者队伍,优化城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为做好通城县隽水镇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通城县隽水镇城区社区工作者22名。

二、基本条件

1.在隽水镇城区有合法固定居住场所的且具有我县户籍的人员。

注:隽水镇城区社区是指隽水镇和平社区、雁塔社区、湘汉社区、秀水社区、白沙社区、新塔社区、旭红社区、银城社区、宝塔社区、古龙社区等10个城区社区和铁柱村、石泉村、柳峦村等3个城中村,以下所有涉及到城区社区均指以上的10个社区和3个城中村。

2.年满18周岁,不超过42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需提供学信网证明)。

3.所有报考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可靠,素质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并且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4.所有报考人员应具备承担社区工作的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需提供报名参加考试的相应资料,报名时提供的资料经资格审查确定后可参加考试。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3)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以及受到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5)受过治安处罚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1029日至112日(5个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1121730

(二)报名地点

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办法

1.报名要求:报考人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色照片2张,电子登记照片1张(jpg格式,像素为420×600,大小在100Kb以内,照片命名方式为身份证号”.jpg),到报名地点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报考人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同时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填报报名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名一次,填报多次报名无效。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费参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和笔试缴费方式将在“通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tc.gov.cn//上公布。面试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未按期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缴费后不予退费。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人员,可减免报名费。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于缴费截止日17:00之前交隽水镇人民政府审核,办理减免手续。

(四)资格审查

由隽水镇人民政府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有关事项说明

报名所需资料:

1.个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附学信网报告);

3.报名表;

4.个人符合加分政策的证明(如有,请提供);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报名所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报考人于笔试前3天内到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弃考。考生应保管好笔试准考证,面试和笔试使用同一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在“通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tc.gov.cn//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测试应知应会的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

本次招聘按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县委社会工作部审核批准,并在笔试公告中予以说明。笔试考完后,将公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参加笔试人员已获得社工证初级、中级、高级的,笔试成绩分别加1、2、3分;持有退役军人退伍证的笔试成绩加3分;每人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不重复叠加,如同时获得社工证初级和中级,则加2分;如同时获得社工证初级、中级、高级,则加3分;如同时获得社工证初级、中级、高级和持有退役军人退伍证,则加3分。符合加分政策的人员,需在资格复审前提交相关资料凭证,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参加笔试时,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其它注意事项在准考证中说明。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在“通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tc.gov.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通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tc.gov.cn//)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须经过资格复审。对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县委社会工作部审核批准方可进行。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低于75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总分×50%+面试成绩×50%。其中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总分+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生的考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在“通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tc.gov.cn//)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考生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情形,按以下顺序优先进入体检考察:

1.退役军人;

2.应聘人员符合《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

3.学历层次高的;

4.笔试成绩高的。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的受检人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支付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招聘单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通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tc.gov.cn//)公布。

六、公示与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一律实行公示,公示期分别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所有拟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后由隽水镇党委统一调配安排到社区工作,并由隽水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需服从统一调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建立社区工作者后备人才库,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按全体参考人员的成绩平均分确定为最低合格线;注:未取得成绩和面试弃考人员分数不纳入统计)未被聘用的考生,自成绩公布之日一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因需实行候补。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出现社区工作者岗位空缺的,由隽水镇党委提出申请,报县委社会工作部审批,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公示后,合格者按程序录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工作纪律

1.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2.严格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3.招聘工作相关环节,工作人员及考生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联系电话:

县委社会工作部:0715-4357726

隽水镇人民政府:0715-4322919

中共通城县委社会工作部     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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