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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通城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公开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索引号 : 011356029/2025-04675 文       号 :

信息分类: 招考录取

发文机构: 通城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2025年通城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公开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一、比选岗位和计划

2025年通城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公开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2名。

二、比选对象

通城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经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办理了正式手续并认可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强度较大,需值夜班,并承担水利防汛抢险任务。

5.水利系统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比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比选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5年通城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公开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笔试、面试成绩,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通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gtc.gov.cn)及时发布并在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办公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其中比选公告从2025年2月10日开始发布。

(二)报名

1.比选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

2.报名时间:2025210216日(截止时间216日下午17:30)。

3.报名地点: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联系人:赵心怡(联系电话:18171811772)

4.报名材料:①《报名表》一式2份(经单位盖章同意);②本人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③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④事业单位录聘文件或其他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进入单位编制卡等佐证材料复印件;⑤以上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电子照片和纸质材料⑥所有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人签字确认。其中①②③⑥项由比选报名人员负责落实和提交,④⑤项由主管部门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搜集落实。

(三)资格审查

县水利和湖泊局比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报名材料不全的,告知所材料,及时通知比选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比选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比选资格。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方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此次比选笔试和面试均不向参聘人员收取考试费用。

2.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19日到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按照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笔试222上午9:00-11:00在通城县实验学校举行,考试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考试机构组织,进行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50%)。

4.面试。面试定于2月23日上午8:30在通城县实验学校举行,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考试机构组织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生用抽签的方法确定面试序号,依次进行面试。每名考生答题结束后,现场评分并公布分数,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放弃笔试、面试资格的比选人员需本人提出书面放弃声明

(五)考察

1.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考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根据比选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情形时,按以下顺序优先进入考察:

①退役军人;

②烈士子女;

③学历层次高者;

④笔试成绩高者。

2.考察工作由公开比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比选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参加比选而出现名额空缺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并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备案。

5.考察完成后,拟聘用人员名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

(六)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作纪律

1.公开比选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公开比选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2.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本方案中有关政策口径由通城县水利和湖泊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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