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通城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一)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10753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机构: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题分类: 物价
名       称: 关于召开通城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一)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于2021年4月28日举行通城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价听证事项
调整通城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二、听证会召开时间
拟定于2021年4月28日9:00-12:00时,具体以会议通知时间为准。
三、听证代表数量及产生方式
(一)参加人员报名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数量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计30人,其中:拟定听证代表25名,由我县相关单位、企业组织代表和消费者组成;旁听人员3名;新闻媒体2人。
1、听证代表25名。
(1)政府部门8人: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水务集团、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各1人。
(2)人大、政协代表2人:人大、政协代表各1人。
(3)社区代表1人。
(4)消费者代表14名:居民代表5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表4名、个体经营户代表5人,采取消费者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消费者组织和其他部门、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2、旁听人员3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按照报名顺序选取。
3、新闻媒体2人。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凡有意成为听证消费者代表参加听证会和旁听的人员,可于2021年4月8日下午17:00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营者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到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隽水镇解放路1号313室;价费管理股:联系人:胡志全,联系电话:18071258381)报名,也可电子邮件发送相关信息至邮箱:986606917@qq.com。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