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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办事指南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37907 文       号 :

信息分类: 项目审批

发文机构: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名       称: 通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施工许可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办事指南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

一、联合竣工验收事项

(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三)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联合验收时,应通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系统(下称“联合验收系统”)获取及核实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有关合法合规材料及审批服务文件。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已组织完成建筑节能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已组织消防查验并查验合格。

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在联合验收前达到接入条件。

已完成联合验收涉及的“多测合一”成果。

备注:联合验收涉及共性材料实行共享,不重复提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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