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机构地址:通城县湘汉路180号
机构电话:0715-432285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黎 雄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器《中共成宁市委、成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文〔2019]11号)和《中共通城县委、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通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隽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融媒体中心是县委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公益一类,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加挂通城广播电视台牌子。
第三条 县融媒体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融媒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器: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融媒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号。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依法规范融媒体中心的职业行为,为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服务。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融媒体中心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筹划融媒体中心基本建设项目、事业和产业发展、技术改造及新项目开发二作。
(三)负责通城电视合、《成宁日报·通城周刊》和通城人民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云上通城、中国通城网、通城双微矩阵等新兴媒体,以及公共视听载体的文字、图片和视听节目节编辑
制作和播出;负责全县范围内中央、省、市各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覆盖;负责全县农村广播电视公益性服务工作;协助指导农村智能应急广播工作。
(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科技创新与改造步伐,努力提升全媒体平合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五)加强对融媒体中心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各类人才;负责对融媒体中心的宣传工作及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六)积及开展媒体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根据县政府授权,承担县融媒体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并负责其保值增值。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融媒体中心设下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人事部)。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纪检和各类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治理、财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信息、督办、会务、后勤、消防、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和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
(二)策划部(总编室)。负责制定全县年度宣传工作计划;负责全媒体宣传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落实;统筹协调各频道、频率、报纸、新媒体的节目规划、栏日设置、节目编审和资源共享工作;负责编辑记者作品评优、对内对外通联;负责中心各媒体教育培训及各类人才培养;负责收听收视率的分析、汇总;负责音、视频资料的整理、存储、二次开发利用;负责全中心绩效考核;负责对外交流工作。
(三)事业部。负责有关产业政策的分析研究、市场主体的调研和拓展;负责融媒体中心产业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产业发展;制定和监督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无线数字覆盖、数字应急广播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研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计和竣工验收。
(四)编辑部。负责新闻稿件编辑和节目播出审核;负责频率、频道、报纸等平台节目约分发和编排;负责《成宁日报通城版》的组稿工作。
(五)记者部。负责全媒体记者协调调度;负责各频道、频率、报纸、新媒体等平台的新闻采访,及时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新闻素材;执行策划编辑部制定的报道计划和宣传策划;对新闻信息来源登记并及时处理。
(六)制作部。负责各频道、频率、报纸、新媒体的新闻产品、专题栏目、融媒产品、大型活动等节目的视效包装和后期制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令,面向社会发布预警消息;在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协助县委、县政府向公众提供动员指挥、协调救援等服务。
(七)活动部。负责全县大型文艺、经济、生活类活动的组织策划、项目推进完成;负责全媒体广告,产业运营和其他临时性工作。
(八)技播部、负责管理维护全媒体的设施设备;负责全媒体的安全播出和安全监管;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负责融媒体中心运行技术标准制定;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负责农村智能广播和无线数字地面覆益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发射、传输、覆盖、管理、运维。
第五条 县融媒体中心机关事业编制3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编1名(正科),副总编2名(副科)。
第六条 县融媒体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通城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