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工作机构
中共通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县委编办 日期:2021-04-20 08:31 字号:

机构名称:中共通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隽水大道327号

机构电话:0715-432255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吴贵龙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文〔201911号)和《中共通城县委、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通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隽发〔20192,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上报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副科级及以上行政、事业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承担全县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调整意见。

(四)负责协调全县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负责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农村公益性事业新机制工作。

(六)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审批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审核审批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提出上报意见。

(七)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八)研究拟订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录(聘)用和调配的有关规定;负责人员招录(聘)和调配计划申报审批工作。

(九)负责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

(十一)监督检查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承担县级登记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党建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 承担机关文秘、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办公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及其他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和群团工作、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回复和协调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督办来信来访;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和门户网站业务建设、技术维护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二)机构编制股。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机构编制综合管理的相关规定研究、改进和完善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全县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责分工,承担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分配和副科级及以上机构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录(聘)用和调配的有关规定;负责人员招录(聘)和调配计划申报审批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实施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的同步管理,审核办理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相关财政供养手续;承担全县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农村公益性事业新机制工作; 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提出上报意见;指导协调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登记管理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负责实施县直机关举办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以及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四)编委督查股(权责清单股)。对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受理、督办、核实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和举报电话,并负责对违法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综合管理全县规范使用“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工作;承担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推进县级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承担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通城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

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