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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塘湖镇人民政府

来源:塘湖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1-06-07 16:41 字号:

机构名称:通城县塘湖镇人民政府

机构地址:通城县塘湖镇西政街1号

机构电话:0715-468001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王琛

机构职能

塘湖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设置5个: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党政办是镇党委、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领导的参谋助手、决策的督促检查、部门的协调综合作用。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基层,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全局,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二)综治办: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和协调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对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5、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适时组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

6、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后进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7、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三)农业办:

1、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做好各种补贴工作。加强与上级涉农部门的合作,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调整全镇种植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2、做好农业、农村信息的收集和汇报工作,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突发事件。负责造林、护林、绿化及林业技术推广;引导、督促做好林业有害病虫防治工作。指导、组织农村畜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和防疫工作,做好畜禽、水产优良品种的繁育、推广以及养殖新技术的引进与试验示范,以及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3、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村统计日常报表工作,定期对村街会计进行统计专项培训。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水利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4、负责组织拟定镇内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报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小型农田水利基建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用闸桥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5、抓好水利工程建设造价、质量监督、建设监理。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和水利建设情况反馈工作及水利专项资金的管理。

6、组织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上级发展农机具补贴信息,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农机手参加上级组织的新型农机具展试会,利用国家的惠农政策,增加全镇新型农机具的购买力,提高全镇的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

7、负责接收和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充分利用乡镇已有的防灾减灾设施,如:电脑、网络、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在气象灾难来临前及时接收和分发气象灾难预警信息。根据县里和镇里领导的安排,做好本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全镇推广使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使全镇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其他办所做好有关工作。

9、全力抓好精准扶贫工作。

(四)民政办: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全镇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3、组织协调全镇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4、落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5、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抓好每季度对五保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五)统计办:

1、认真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统计法规,依法对本镇(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2、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管理农村基层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的各项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字准确性、及时性和客观性。

3、执行国家统计的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表及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4、搜集、整理、提供本镇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历史和现实统计资料,发布本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5、调查研究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实施统计监督,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为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6、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全镇企业各类统计台帐,负责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7、完成镇政府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8、负责对基层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和业务指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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