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通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通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设执法岗位21个,实有干部职工19人(在编在岗16人,退休3人),其中2023年退休1人,接收退役军人转业安置1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负责文化市场、体育、文物、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名称 | 警告 | 通报 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 证件 |
5 | 0 | 11 | 1 | 5 | 0 | 0 | 0 |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 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1 | 5 | 0 | 0 | 0 | 4 | 25 | 13.6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5 | 5 | 5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 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 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0 | 0 | 1634 | 0 | 0 | 0 | 0 | 0 | 1 | 0.5 | 0 | 1635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3年,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严格按照行业法律法规对市场进行监管执法,对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四张清单”等行政违法案件实行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对屡罚屡犯、严重违法、因违法造成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一年来共立案查处、当场处罚行政处罚案件8件,其中县检察院移交2件、县公安局移交1件、因违法造成事故案件1件、屡罚屡犯案件3件、国家文旅部转办轻微违法案件1件。因宣传扫黄打非工作资金投入较多、有一定成果,对其经营主体予以奖补5000元。先后开展交叉执法检查、联合开展执法培训、组建行政执法联合体活动等13次,其中咸宁市、九江市、岳阳市和通城县、修水县、平江县、临湘市等“三市四县”行政执法培训、组建工作联盟活动被国家扫黄打非办列为典型案例。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受理通城县检察院、通城县公安局移交案件3件,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技术和服务平台转办线索1件。12345平台转办投诉件46条,举报4条,咨询1条,建议2条,旅游投诉9条,全部受理并处理完结。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没收非法出版物217本(册、件、套),已全部按规定程序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