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通城县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和通城县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1881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名       称: 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通城县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和通城县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通知》(鄂政发〔2001〕80号)《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通城县公示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咸自然资建批〔2024〕12号)和《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通城县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定价制订成果的批复》(咸自然资建批〔2024〕13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更新后的公示地价体系成果和通城县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
上述公示地价体系成果和通城县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原公布的通城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同时废止。
附件:通城县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和通城县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通城_县政府办公室文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