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公共用水车辆使用城区公共供水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5-0167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名       称: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公共用水车辆使用城区公共供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1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下半年,我县出现持续干旱天气,降水量明显减少,河流来水锐减,百丈潭、神龙坪等水库蓄水量严重不足,水库水位急剧下降,导致百丈潭水厂制水仅能满足城区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为保障春节期间我县城区居民正常用水,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8日起,我县城区市政、绿化、景观、环卫、工程建设等用水车辆一律使用河道、塘堰等地表水,暂停使用城区公共供水,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上述有关车辆恢复使用城区公共供水时间由县水利和湖泊部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通城_县政府办公室文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