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来  源 :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单位 :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名  称: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完善我县城区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3月1日印发了《通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现将文件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越来越引起民众,尤其是居住在无电梯楼房中的中老年住户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

(一)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的需要。2019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要大力进行改造提升,支持加装电梯,体现以人为核心,提高柔性化治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让城市更加宜居,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为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是老旧小区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7月,国务院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并完善养老、抚幼等设施。从国家层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民生实事之一。

(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因我县城区早时期建成的多层住宅大多无电梯,已不能满足老百姓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尤其是生活在里面的老人或残疾人面临着极大的出行困难。2019年我县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社会和居民关注的焦点,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和期盼解决的问题。

(三)推动城市发展的需要。加装电梯这项工作需要广泛征求民意和解决复杂权益纠纷,不仅要求政府提高现代化治理能力,也有利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共治进步,同时,给城市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加装电梯的条件。通城县城区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未被鉴定为危房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加装电梯时适用本方案。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2.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意见征询、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实施主体)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住宅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代理上述工作。

3.加装电梯资金来源。加装电梯资金由业主自行筹集,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由业主综合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摊共同出资。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符合条件的业主及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可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业主家庭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入使用后,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使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进行以奖代补,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同时,鼓励物业服务、电梯生产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消费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鼓励实施集中采购、连片加装、统一维护。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加装电梯的实施程序。一是申请及预审。实施主体就加装电梯意向经所在地社区(村)同意后向县住建局提交加装电梯申请,县住建局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电力、燃气、供水等单位及隽水镇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预审意见。二是签订协议。预审通过后,实施主体须就加装电梯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三是项目公示。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方案(附加装电梯结构安全说明),向所在地社区(村)书面申请公示。社区(村)应当将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在拟加装电梯的小区、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参与表决同意加装电梯的证明材料、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书面协议等。公示期满后,实施主体应当向通城县住建局提交联合审查申请。四是联合审查。县住建局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电力、燃气、供水等单位及社区(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经联合审查同意的,实施主体方可开展加装电梯施工。联合审查未通过的,县住建局应当结合审查意见告知原因,并指导实施主体进行修改后再申报。五是工程施工。联合审查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并选购符合国家标准,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满足消防、急救、无障碍通行等要求的电梯。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将拟加装电梯情况书面告知县市场监管部门,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六是工程验收。项目完工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电梯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将相关档案移交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4.加装电梯部门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将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统筹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综合实施管线迁移、场地预留等工作。负责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 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组织预审及联合审查,并履行安全提醒、技术指导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现场勘查和规划审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电梯安装使用、维保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并为日后电梯维修、保养等方面提供政策指导。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未经审查私自加装电梯或者未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电梯故障、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加装电梯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

电力、燃气、供水、通信、网络等相关单位应当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加装电梯的电力扩容、管线迁改等事项,公布办事流程,优惠收取费用,缩短施工周期,接受社会监督。

隽水镇、社区(村)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咨询、动员指导、民意协调、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加装电梯提供主动服务并创造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实施主体做好协议公示、工程施工、电梯运营维护等事项。

5.其他事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简化、便民原则,不做日照分析,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归实施主体共有,加装部分不计入本单元建筑物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6.执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

相关文件: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