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城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程实施奖补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1331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名       称: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城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程实施奖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推动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确保到2025年实现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总目标,根据《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交发〔2022〕22号)要求,现将我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程实施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奖补范围
按照《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隽政办函〔2022〕16号),对纳入2022年至2025年“四好农村路”规划建设项目实行奖补,各乡镇为“四好农村路”奖补单位。
二、明确建设标准、奖励标准
1.提档升级工程:路基宽度≥6.5米,奖励3万元/公里;路基宽度≥5.5米,奖励2万元/公里,附属工程同步实施到位。
2.新建公路工程:路基宽度≥6.5米,奖励5万元/公里;路基宽度≥5.5米,奖励3万元/公里,附属工程同步实施到位。
3.“白改黑”工程:路基宽度≥6.5米,奖励2万元/公里;路基宽度≥5.5米,奖励1万元/公里,附属工程同步实施到位。
4.杆线迁移:低压杆0.1万元/根,高压杆1万元/根。
三、明确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工程监管、验收考核等工作;加强对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创建工作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县财政局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奖补资金的筹措整合、财政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各乡镇负责实施路基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征地拆迁、路域环境整治、矛盾调处;工程地段的绿化移栽、杆线迁移等前期工作。
四、加强资金监管
各乡镇应向社会公开“四好农村路”建设奖补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通城_县政府办公室文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