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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通城县综合性民生政策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15185 文       号 : 隽政发〔2024〕6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名       称: 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通城县综合性民生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和全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工作座谈会精神,扎实推进以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为切入口推动新型城镇化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申请对象

(一)在我县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县城禁建区外农村户籍居民、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新生儿落户需半年以上)的多孩家庭、县内在职在编的教师和医护人员、县外来隽人员可申请购房补贴。

(二)属于县城区内D级危房被列入消危对象的唯一住房户,可申请购房补贴。购买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房的,可同时享受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三)县城禁建区外进城就学陪读租房且在城区无住房的学生家庭可申请租房补贴。

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及以上申请条件的,每户只可享受一项奖补政策。同户籍家庭成员已享受我县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同时享受以上奖补政策。

二、奖补时间和标准

(一)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期间,在县城区首次购买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小产权房、二手房、别墅等)的,每户享受购房奖补标准为300元/㎡,其中:县政府奖补200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补贴100元/㎡。享受奖补的商品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套,超过140㎡的按140㎡/套计算。

(二)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期间,对符合租房补贴的学生家庭,按100元/月进行补贴。

三、申报资料

(一)县城禁建区外农村户籍居民。

1.填报《通城县农村户籍居民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附件1);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户无房证明。

(二)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新生儿落户需半年以上)多孩家庭。

1.填报《通城县鼓励政策内多孩生育家庭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附件2);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户无房证明;

4.每个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收养的相关证明。

(三)县内在职在编教师。

1.填报《通城县在职在编教师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附件3);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户无房证明;

4.在职在编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县内在职在编医护人员。

1.填报《通城县在职在编医护人员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附件4);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户无房证明;

4.在职在编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县外来隽人员。

1.填报《通城县县外来隽人员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附件5);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户在隽无房证明。

(六)纳入县城区内D级危房消危对象的唯一住房户。

1.填报《通城县城区内D级危房消危对象的唯一住房户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附件6);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户无房证明;

4.D级危房消危对象证明材料。

(七)县城禁建区外进城就学陪读租房且在城区无住房的学生家庭。

1.填报《通城县进城就学陪读家庭租房奖补申请审批表》(附件7);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户无房证明;

4.在城区租房合同;

5.子女就学证明材料。

四、申报审核流程

(一)购房奖补。

1.县住建局就商品住房房源与县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协商,协商同意后确定楼盘房源信息表,并将纳入奖补的楼盘房源信息表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开。

2.申请人可在公示公开的楼盘房源信息表中选购住房,并自行先与意向房源开发企业进行对接,确定交易价格。

3.申请人向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并填报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

4.申请人填报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后,由相关部门审核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领取购房认购劵。

5.申请人将购房认购劵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凭购房认购劵在确定的楼盘房源交易价格中按政策减少300元/㎡(包含开发企业补贴的100元/㎡),并按扣除奖补政策后的交易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楼盘开发企业年终凭购房认购劵和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到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结算。

6.享受购房奖补政策的商品住房,在购房后2年之内不得进行交易。

(二)租房补贴。申请人填报《通城县进城就学陪读家庭租房补贴申请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领取《租房补贴通知书》并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租房补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通城县农村户籍居民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

2.通城县鼓励政策内多孩生育家庭购房奖补申

请审批表

3.通城县在职在编教师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

4.通城县在职在编医护人员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

5.通城县县外来隽人员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

6.通城县城区内D级危房消危对象的唯一住房

户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

7.通城县进城就学陪读家庭租房奖补申请审批表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464

责任编辑:通城_县政府办公室文书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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