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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迎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

来源:县环保局 日期:2018-05-04 08:43 字号:

 

省级环保督察组将于近期进驻咸宁市,为切实做好我县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根据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8年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鄂环督文【2018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督察时间、对象及形式

省委、省政府已定于201845月,对咸宁市等四个市(州)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环保督察。此次督察以“督政”为主,主要针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走访问询、个别谈话、案件交办、下沉督察和重点督察等方式开展。

二、督察主要内容

(一)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近期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和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工作成效、目标考核、能力建设、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三)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突出环境问题,重污染高风险项目规划布局控制不落实问题,重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举报且情况属实的问题,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上级督办的重点环境违法问题等,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

(四)生态省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湖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的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域环保修复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森林资源保护情况,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内河污染整治等情况,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后产能情况,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畜禽养殖和湖泊围网养殖污染防治等情况。

(五)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落实情况。我县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21个问题,93项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整改完成的13个问题销号管理情况,2018年及以后要完成的8个问题是否达到整改序时进度要求,是否存在假整改、伪整改等问题;中央环保督察驻鄂期间交办的信访件解决和处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环境保护督察是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督察结果将移交组织、纪检部门,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任命的重要依据,对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纪依法处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齐抓共管迎检工作机制。

(二)对标自查,充分准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五个方面的督察内容,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排查,摸清存在问题,迅速落实整改。全面收集、整理

2015年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文件资料,建立迎检档案。按照“九个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自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置到位、汇报到位、对接到位)的工作要求,确保顺利通过省级环保督察。

(三)及时响应,查处到位。督察期间,对督察组交办和省、市转交的信访事项,做到随交随办,及时办理、回复、反馈;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并按要求反馈整改情况和问责处理情况。对调查属实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期限,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整改并及时报送最终结果。同时做好群众反响强烈的信访案件回访工作,化解群众信访矛盾,完成信访调查处理工作,确保迎检期间不出现重大信访案件。

(四)按时反馈,依法公开。对督察组交办的相关问题,要严格按照办结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实行“一案一卷”管理,每一个重点案件查处情况要建立一个详细的档案。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信息,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严肃整改,防止反弹。督察工作结束后,按照“不查清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原则,继续做好问题的整改,坚决防止有关问题“回潮”和“反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成立通城县环保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长分别任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有关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文件资料组、综合执法组、信访维稳组、宣传舆情组、后勤保障组等6个工作组(详见附件一)。

(二)完善工作机制。根据督察要求,环保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要细化内部职责分工,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迎检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硬化措施、完善制度,并将本迎检工作方案于49日前报县环指办,并且明确地区、本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负责督察迎检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要求分管领导、联络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并加入督察整改工作微信群,确保随时对接联系,随时接受任务安排。

(三)强化工作专班。从县水利局、住建局各抽调1名思想认识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到县突出环境问题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县财政局拨付2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县行管局安排一辆公务用车,保障县环指办日常工作运转。


附件一

通城县环保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长:熊亚平  县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刘明灯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长:杨修伟  县委副书记

王兴电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新日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朱凤英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田红强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侯红辉  县政府副县长

      员: 吴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黎亮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艳珍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旭明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皮海波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黄首秋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铁波  县纪委副书记

易一鹏  县公安局政委

    县环保局局长

孔凡丘  县财政局局长

汪向东  县发改局局长

曹临洪  县经信局局长

杜开平  县住建局局长

朱必堂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卢玲璋  县规划执法局局长

周益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刚毅  县工商局局长

柳旭阳  县质监局局长

罗新龙  县安监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李三明  县农业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雷明顺  县卫计局局长

胡建平  县信访局局长

熊金国  县畜牧局局长

    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杜海波  县政府政研室主任

吴赛花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曙辉  县接待办主任

    县电视台台长

吴鹤奎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黎智勇  大溪湿地公园管委会副主任

               樊小珍  石南镇党委书记

赵伟岭  北港镇党委书记

    五里镇党委书记

夏效禹  马港镇党委书记

黎记明  关刀镇党委书记

梅夏明  麦市镇党委书记

王玉坤  塘湖镇党委书记

黎云飞  沙堆镇党委书记

吴红艳  大坪乡党委书记

    四庄乡党委书记

吴雄文  隽水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文件资料组、综合执法组、信访维稳组、宣传舆情组、后勤保障组等6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长:黎亮平

副组长:李  亭、曾 

  员:毛  远、罗东青(联络员)

  责:1.负责督察组交办事项的协调、调度、反馈;2.负责衔接安排督察组与县领导沟通情况;3.按照督察组有关要求,负责筹备召开督察工作动员会;4.负责筹备召开督察工作汇报会;5.按照督察组确定的走访问询安排,负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协调落实工作;6.根据督察组确定的个别谈话范围和日程,负责协助安排个别谈话;7.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迎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8.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文件资料组

  长:皮海波

副组长:胡朝霞、杜海波

  员:万召武、段亚军、葛熊斌、葛隽明、吴平波、邓龙辉、吴海鹏、李  学、吴鲁海、徐雄斌、童必胜、

杨奇斌、张彩平、黎智勇、金光明及各乡镇分管机关副职、卢世雄(联络员)

  责:1.根据督察组要求,负责提供有关文件材料并做好资料的转接、建档和留存工作;2.负责文件材料起草工作;3.负责有关会议记录、汇总各组工作情况并报送每日工作简报和工作专报;4.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执法组

  长:李铁波

副组长:易一鹏、李  亭、卢琳璋、吴  彤、朱必堂、李三明、熊金国、胡  斌、柳旭阳

  员:刘旭兵、孔  虎、舒海岗、黄恒正、王艳甫、吴明涛、徐立新、熊  昊(联络员)

  责:1.负责督察组现场检查点位准备、路线规划及巡回检查工作;2.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3.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信访维稳组

  长:黎凌飞

副组长:胡建平、熊金国、吴鹤奎、吴  彤、朱必堂、李  亭、各乡镇党委书记

  员: 雷  伟、罗旺龙、杜清明、李雪明、宋剑锋、罗东青(联络员)·

  责: 1.负责制定上访群众的接访工作预案,处理驻地群众信访问题;2.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及督察组驻地和外出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3.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宣传舆情组

  长:杨 

副组长:吴新来、戴  星、陈 

  员:姜岳云、罗全新、丁宏伟(联络员)

  责:1.负责做好督察组进驻信息公开工作;2.负责做好舆情监控及引导工作;3.负责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4.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后勤保障组

  长:黄奇峰

副组长:孔凡丘、李曙辉、吴赛花、杨黎辉、雷明顺

  员:黎向荣、李  谦、张海意、罗  毅、胡华卫(联络员)

  责:1.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和后期服务保障方案;2.负责督察组食宿安排、办公设备和生活用品保障工作,做好督察组工作间、会议室和用车保障工作;3.负责在督察组驻地设立医疗保健点,确定固定的联系医院;4.负责沟通、协调督察组下沉督察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5.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84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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