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创业环境不断改善,吸引了大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返乡创业在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和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作用,决定全面征集我市返乡创业人员成功事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有外出务工或经商经历的咸宁市户籍人士,在本市已创办企业,在经营模式、经济效益和带动就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
二、征集名额
每个县、市(区)推荐3-5名
三、征集条件
1、创办企业吸纳就业人员20人以上;
2、遵守《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
3、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好并依法纳税;
4、企业节能环保,对企业所在地无污染;
5、个人诚实守信,企业合法经营,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征集要求
(一)文字材料:主要介绍个人的返乡创业经历、创业经验和成效,每篇材料3000字以内,具体内容为:创业者基本情况介绍、创业经历、所获荣誉、企业经营模式、行业优势、发展情况以及带动经济和就业情况等。
(二)图片素材:要与文字材料反映的内容相一致,图片清晰,大小2M以上,每个典型事例配图2-3张(要能展示创业人物和创业实体)。
五、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将文字材料和图片素材上报至市劳动局创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朱妍 联系电话:8235381
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