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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通城县巩固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两率一度”工作实施方案》的命令

日期:2018-09-25 16:58 字号:

各乡、镇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部党组(党委、

总支、支部),通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现将《通城县巩固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两率一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八年三月六日

通城县巩固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两率一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省委巡视组对我县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巩固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两率一度”(识别准确率、退出准确率、群众认可度)和脱贫出列工作质量,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度脱贫出列任务和顺利实现2019年贫困县摘帽目标,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时间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任务

对全县32010户106553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已脱贫和未脱贫分类,各级各地要组织包保帮扶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组)员,逐户走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核查贫困对象是否有“硬伤”。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负面清单(附后),帮扶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组)要深入调查贫困对象家庭情况,对标全面排查,做好记录(签字)的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将“硬伤户”名单和记录交乡镇精准扶贫指挥部汇总备案。

(二)已脱贫人口(2014-2017年度国网标注脱贫人口)

1、查识别、退出程序是否到位。帮扶干部要持档入户,逐户走访核查贫困户是否知晓纳入建档立卡和宣布脱贫的时间和程序(附后)。

2、查基础台账是否完善完备。帮扶干部及驻村工作组(队),要按照村、户台账清单(附后),对标核查,并会同“村两委”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完善完备村、户档案资料。

3、查政策宣传和落实是否到位。逐户宣讲县年度“五个一批”因户施策扶贫政策,做到家喻户晓,重点宣传2018年县级产业扶贫奖补、医疗救助、教育培训、政策兜底、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扶贫政策,确保因户施策落实落地。

4、查帮扶措施是否到位。帮扶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组)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帮扶贫困对象解决生产生活的具体困难,切实提高贫困户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未脱贫人口(2017年底国网标注未脱贫人口)

1、制订因户脱贫计划。帮扶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组)要深入结对贫困户家中,认真分析致贫原因,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帮助制订切实可行的脱贫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2、宣传和落实扶贫政策。帮扶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组)在入户宣讲县年度“五个一批”因户施策扶贫政策的同时,重点宣传2018年县级产业扶贫奖补、医疗救助、教育培训、政策兜底、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扶贫政策,确保因户施策落实落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县级领导在加强对所联系的乡(镇)、村(社区)工作指导和督办的同时,要带头进村入户调查走访;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统筹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要统筹安排,组织本单位所有包保帮扶干部(除办公室值守人员外),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包保帮扶的对象家中走访、调查、宣传,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市驻村工作队及县委派驻乡镇工作队、县直单位驻村工作组要大力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加强业务指导。县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好民政,教育、人社、卫计、住建、农办、农业、发改、扶贫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政策宣传资料,落实专班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工作;县扶贫办要提供国网分年度、分乡镇、分村(社区)贫困户名册;乡镇精准扶贫指挥部负责印制、分发相关资料和辖区内贫困户名册给相关人员。

(三)加强督查督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精准扶贫指挥部扶贫领城专项治理工作组要组织专班,加强对乡镇和县直部门进村入户走访调查及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和个人,按《通城县精准扶贫追责问责办法》进行追责问责。 


附:   贫困人口识别负面清单

一、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的;
二、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
三、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国企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
四、私营业主和股东的;
五、连续性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和领取养老金基数高的;
六、现任村两委主职干部及其家属的;
七、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的,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有赌博、吸毒、好逸恶劳、家庭不和谐等行为之一的;
八、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抛荒、流转、委托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两年以上未回来居住的;
九、对群众有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群众举报其不符合扶贫对象情形的。

对虽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情况,经综合衡量,未达到“一有两不愁四保障”标准,生活仍确处于贫困线之下,需保留其贫困身份的,须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公告公示后,按程序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报县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可以采集信息录入系统。但属于该清单中一、三、四、六、八等几种情况的,必须坚决剔除,绝对不允许保留。

贫困户建档立卡步骤及程序  

第一步:规模分解。以国家统计局2013年底发布的贫困人口为规模控制数,由省将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后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各县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    

第八步:联网运行。由各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省内试运行。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  

贫困户退出标准及程序

1、脱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增幅,收入高于同期国家扶贫标准;符合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条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供养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超过同期确定的扶贫标准。上学难、就业难、看病难、安居难、养老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脱贫程序。一是脱贫初选。每年年末,“村两委”及驻村工作组对照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标准,逐户评估脱贫情况,形成农村脱贫人口初步名册,上报乡(镇)、县政府。二是逐级核查。县政府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对拟认定的农村脱贫人口进行抽样核查,核查通过后报送市政府,市政府按照要求组织第二次抽样核查,通过后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省里组织第三次抽样核查,形成农村脱贫人口核定名册。初步名册应在本村内公示,3次抽样核查结果应在同级媒体公告。三是脱贫销号。在县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政府组织村“两委”及驻村工作组根据农村脱贫人口核定名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对脱贫人口数据进行更新、脱贫销号。

贫困户台账清单


一、2014、2015年度脱贫户台账清单
1、贫困户申请书
2、贫困户登记表
3、脱贫认定书
4、扶贫手册
二、2015年底未脱贫户台账清单
1、贫困户申请书
2、贫困户登记表
3、“四看法”脱贫评估表
4、干部承诺书
5、项目申请书
6、项目审批单
7、帮扶记录卡
8、湖北省贫困户精准脱贫评估验收表
9、贫困户可支配收入测算表
10、脱贫认定书
11、扶贫手册
备注:2017年底未脱贫户台账中表8、9、10为空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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