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中央环保督察21项整改任务2017年已整改完成14项,2018年整改完成5项,其余2项达到序时度要求。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现将我县2018年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月31至11月7号。如对公示有疑义,请致电通城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0715-4368950。
(三)生态环保执法力量不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倒逼作用不明显。
整改目标:配合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完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体系。全县生态环保执法力量显著增强。
整改情况: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上级实施方案执行,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改革完成后按规定强化环保工作职能和执法力量。
该项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五)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大气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主要河流、水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整改情况:为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我县各部门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县经信局制定并实施了重点企业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计划;县公安局完成了244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在县城禁燃区严格禁止了鞭炮燃放;县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县商务局完成了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开展了扬尘专项整治,县农业局及各乡镇全面落实了秸秆禁烧工作;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县农业局深入开展了“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全面拆除河库围网养殖;县交通局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船只;县畜牧局编制完成了通城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并将畜禽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列入“标准化”评选内容。已按整改措施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
该项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六)与2013年相比,2015年长江湖北境内32条支流83个可比断面中,Ⅲ类及以上的断面比例下降3.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呈现“好水变少、差水增多”的趋势。
整改目标:出境断面水质逐步改善,长期稳定达标。
整改情况:我县确定了全县建设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作目标,《通城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设施PPP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政府组织审查并进行了批复,目前已启动建设,2018年全面建成,2019年投入运营;县发改局已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养区内4家养殖场3家已关闭,1家经上级相关部门验收认可延期至2018年搬迁,该养殖场新址已建设完成,预计2018年年底前可完成搬迁。
该项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已完成阶段整改。
(十四)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整改目标: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环境保护工作重中之重,建立底线思维,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加强风险防控,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整改情况:县环保局制定并实施了通城县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入生态红线内;通城县环境监测站严格按照标准化能力建设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能力建设,通过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县交通局制定了通城县交通发展规划图,合理避开饮用水水源地;大坪乡、菖蒲港备用水源改建工程已开工建设,可用为备用水源的鹰咀岩水库项目建议书已编制完成。
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该项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完成。
(十六)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整改目标:全面推行河长制,并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河长责任体系。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入河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流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河流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长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整改情况: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通城县关于全面推行河库长制的实施意见》《通城县全面推进河库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城县县级河库长会议制度》《通城县河库长工作制度》《通城县河库长制工作督办制度》《通城县河库长制信息通报制度》《通城县河库长制考核办法》;开展了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清流行动”;8条河流、10座水库编制完成了“一河一库一策”;通过广泛宣传、组织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库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河库长制体系已建立并深入持续推进。
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该项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完成。
(十八)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整改目标: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推进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在两年时间内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整改情况:通城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制定了污泥生产管理制度,并签订了污泥处置协议;县住建局对污泥处置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县住建局加强城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目前已建设完成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共29.5公里;城区生活垃圾做到了日产日清 ,5座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全县生活垃圾基本做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
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该项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完成。
(十九)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监管执法。
整改目标:强化环保部门职责,明确县环保部门监管执法的职责范围,完善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在不突破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统筹解决好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问题。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建设显著增强。
整改情况:2017-2018年通城县环保经费从604万增加到1484万,县环保局通过劳务派遣新增5名工作人员充实到环保队伍;县环境监察大队新购置4台电脑、4台打印机、1台投影仪、8台对讲机,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县环保局2017年度组织15人次参加上级培训;县环境监察大队6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网上执法视频培训,并全部考试合格;依托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对通城县污染源开展了“双随机”执法。
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该项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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