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督察组现场检查了咸宁市22个非煤矿山,其中已关闭14个,均未按规定进行生态修复;正在生产的8个非煤矿山,有3个未落实环保设施和生态修复要求。其中涉及我县的有两个,分别是石南石料厂、大坪乡冷水井采石场。
二、整改前基本情况
大坪冷水井采石场位于通城县大坪乡内冲村东冲水库,是生产建筑用石料的矿山,矿区发证面积0.06平方千米,已开采面积22亩,长期以来的开采,使山体受损,给来往车辆和行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破坏植被严重,造成水土流失,泥沙顺流而下,严重污染了东冲水库的水源。
三、原因分析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开采秩序,全面推进地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创建资源节约型、开采环保型、绿色生态型矿山,根据《矿产资源法》、《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16〕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非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8〕2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以药姑山风景区和“三道两旁”公路沿线为重点,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该矿山位于药姑山风景区和瑶族风情文化村内,按照政策,于2016年关闭,并立即编制治理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申请资金200多万元进行治理。
四、整改措施
(一)提高认识
通城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生态立县、绿色发展大局,以各级环保督察为抓手,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定不移推进我县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县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以务实的态度,坚定不移的抓好矿山修复这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以副县长侯红辉为责任领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南镇人民政府为责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协助配合的责任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石南镇镇党委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按时完成。
(三)落实整治
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整改要求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并及时向县环指办报告整改进度。县长刘明灯、市环指办负责人吴勋多次现场进行督办整治工作。
(四)加强督查
县环指办对整改项目的监督检查,逐一跟踪落实,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各部门整治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采用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扎实推进我县矿山修复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五、整改成效
该治理工程于2019年1月9日开始施工,5月10日竣工,共完成挡土墙880立方米,格构775平方米,排水沟114米,栽植攀缘植物爬山虎612株、刺槐630株、迎春花660株,喷播植草4158平方米,复绿面积2600平方米。共治理资金153.03万元。
通过治理,基本排除了矿山开采后遗留的安全隐患,将废弃矿山整治为规划合理、环境优美,与瑶族风情村融为一体的人文景观,同时保护了水土流失,具有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六、整改前后图片
整改前:
整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