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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通城县突出环境问题指挥部 日期:2022-09-30 10:21 字号:

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反馈问题:一、咸宁市通城县麦市镇何塅村7组联兴石业有限公司开采花岗岩,环评造假,无采矿许可证,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编号:X2HB202109230014);二、通城县麦市镇何塅村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无采矿证、环保手续,临时使用林地批复已过期,仍非法采矿,尾矿未进行处置。(编号:X2HB202109270026);三、信访人对咸宁市通城县麦市镇何段村8组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的公示内容不满意。1、信访人反映林业证超期使用,当地政府调查反馈为未发现超过报批林地范围情况。2、该企业已经停产,但是信访人实地查看确确实实在开采,用电度数也是能查到的。3.举报之后,前任村支书和驻村干部到信访人家中劝说信访人不要再告了。4、处理与整改情况中描述,该公司已经根据要求进行了复垦,实际上,该公司只是对部分地块进行了复垦,其非法盗采作业面未做任何处理。(编号:D2HB202109290085)。现将有关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通城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10天。

公示时间:2022929

联系人:卢晗华

联系电话:4369477

联系地址: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广场1

通城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929

附件

通城县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表

序号

举报详细地址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举报内容

污染

类型

办理状态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完成情况

牵头

单位

责任

单位

1

通城县麦市镇何缎村7

X2HB202109230014

2021924

咸宁市通城县麦市镇何塅村7组联兴石业有限公司开采花岗岩,环评造假,无采矿许可证,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

生态、环境

已回复

属实

1、“咸宁市通城县麦市镇何段村7组联兴石业有限公司开采花岗岩,环评造假,无采矿许可证,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情况不属实;

2、关于反映“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属实。

县水利和湖泊局责令通城县联兴石业有限公司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对矿区内排水系统进行全面疏通;县城发集团在尾矿清运排险过程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麦市镇、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2

通城县麦市镇何缎村八组

X2HB202109270026

2021928

通城县麦市镇何塅村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无采矿证、环保手续,临时使用林地批复已过期,仍非法采矿,尾矿未进行处置。

生态、环境

已回复

属实

1、“通城县麦市镇何塅村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无采矿证、环保手续,临时使用林地批复已过期,仍非法采矿”的情况不属实;

2、“尾矿未进行处置”的情况属实。

城发矿业集团立即组织施工队伍,对通利源矿区尾矿进行处置,在202112月底全面完成尾矿处置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继续对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出现偷采盗采现象,并加强对城发集团尾矿治理的监管,确保依法依规进行尾矿处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麦市镇、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城发集团

3

通城县麦市镇何缎村

D2HB202109290085

2021930

信访人对咸宁市通城县麦市镇何段村8组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的公示内容不满意。1.信访人反映林业证超期使用,当地政府调查反馈为未发现超过报批林地范围情况。2.该企业已经停产,但是信访人实地查看确确实实在开采,用电度数也是能查到的。3.举报之后,前任村支书和驻村干部到信访人家中劝说信访人不要再告了。4.处理与整改情况中描述,该公司已经根据要求进行了复垦,实际上,该公司只是对部分地块进行了复垦,其非法盗采作业面未做任何处理。

生态、环境

已回复

属实

1、“信访人反映林业证超期使用,当地政府调查反馈为未发现超过报批林地范围情况”的情况不属实。

2、反映“该企业已经停产,但是信访人实地查看确确实实在开采,用电度数也是能查到的”的情况不属实。

3、反映“举报之后,前任村支书和驻村干部到信访人家中劝说信访人不要再告了”的情况属实。

4、反映“处理与整改情况中描述,该公司已经根据要求进行了复垦,实际上,该公司只是对部分地块进行了复垦,其非法盗采作业面未做任何处理”的情况属实。

针对过渡整合期矿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结合通城县整合关停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规划,对在整合保留矿区内的,纳入绿色矿山建设中,督促矿山企业采用边开采边修复的方式进行修复。不在整合矿区规划范围内,按照陆水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要求,申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对该范围进行生态修复立项,编制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麦市镇、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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