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
第三章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实施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 15 -
第六章 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 29 -
第八章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 50 -
“十三五”期间,通城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三大攻坚战为抓手,着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工程;以长江大保护十大战役为重点着力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了发展、惠及了民生,结出了累累硕果,通城县被确定为湖北省首批7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创建单位之一。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生态创建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重要抓手,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编制完成了《通城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7-2023年)》,明确了指标体系和目标任务,落实了各方责任,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入选湖北省首批7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创建单位。全县生态细胞工程创建成绩丰硕,“十三五”期间完成了6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0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村88个、市级生态村54个。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十三五”期间,全县地表水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主要地表水水质稳定向好。2016-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94%、90.8%、86.9%、87.3%和93.8%,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居全市第一。2020年通城县城市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905-2012)二级标准。
总量减排任务有序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县完成大气减排项目7个,水减排项目11个。至202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分别减排21.5%、15.7%、36.7%、51.4%,圆满完成市里下达的减排任务。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控制目标下降3.6%,市政府认定我县已完成目标任务。
“蓝天保卫战”稳步开展。大力实施“三禁五治”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建立了通城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通城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城区基本杜绝燃放烟花现象;持续开展禁煤工作,基本遏制淘汰后的66台燃煤锅炉“死灰复燃”现象。全面落实“五治”工作,开展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升级;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和道路扬尘管控,城区主次干道清扫机械作业达到89.2%;投入1000余万元,完成了大坪乡冷水井采石场、白金采石场等8家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淘汰注销黄标车244辆,城区公共交通已全部更换为65台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5座;全县36座加油站均安装了油气回收系统,油品质量全部升级为国六。
“碧水保卫战”卓有成效。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治工业污染。坪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行,园区污水主管网已全部铺设到位。二治生活污染。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已正式运行,新建乡镇污水收集管网137.687公里;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7.07%。三治地下水污染。36座加油站完成106个地下油罐防渗工作。四治畜禽污染。加强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升级和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全县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1.86%,规模化养殖设备配套率达到97.3%,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率达到100%。五保饮用水安全。印发了《通城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全县9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10个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六保流域水环境安全。全面落实“河(库)长制”管理,全面开展砂土“三乱”(乱采乱挖乱运)综合整治,实现县水域“三无”采砂船舶清零。城区小微水体整治进度100%,农村小微水体整治进度91%,已超额完成小微水体整治工作进度任务。基本实现了“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目标。
“净土保卫战”科学有序。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积极推进通城县历史遗留地块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实施,完成通城金凯隆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卡乐弗化工有限公司2个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调查监测工作。完成湖北恒盛有机硅公司企搬迁工作,开展了工业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监测工作。建立通城县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建立了两个集中推进修复示范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加强固废产生企业大排查,完成170家次医疗机构和410家次工业企业检查帮扶工作,指导29家单位立即改正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
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发力。“十三五”期间,全县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技术评估工作,2018年省政府认定通城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408平方公里,评估调整后通城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87.96平方公里,通城县被列入湖北省两个水源涵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圆满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先后实施湿地恢复项目和“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全县湿地有效面积2686.12公顷,其中大溪湿地公园保护红线面积931.97公顷,饮用水源地湿地保护面积779.25公顷,湿地保护率63.7%。
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施。“十三五”期间,全县生态环境领域投入明显加大,重点治污工程加快落地,城乡生态环保短板进一步补齐补足。乡镇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业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治污工程先后建成或即将完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两河四岸整治、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治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10座乡镇垃圾中转站已完成建设并运营,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农村达到70%。马港镇丁仙村、北港镇龙门村、麦市镇七里村、五里镇左港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资总额808.95万余元,已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3%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素质、执法装备、业务水平逐年提升,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全省交叉执法、全国强化督查,并熟练掌握环境移动执法系统、无人机巡查等新执法手段,强化了现场执法调查取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网格化监管等重点工作,科学监管的防线基本形成。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敢于碰硬较真,依法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先后组织开展了“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顿、非法洗选砂专项整治、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打击涉危险废物犯罪专项行动等40余个环保专项行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9起,关停违法企业24家,查封扣押7家,停产限产6家,按日计罚1家,移送拘留6人次,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实现全覆盖。
服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严格执行《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做到“非禁即入”。二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主动开绿灯,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一键式敲定”的全程网上申请和办理。三是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推广豁免审批清单和审批告知承诺制。对18大类46项类别建设项目纳入豁免环评手续范围。本着既为企业服务,又为环境把关的原则,“十三五”期间,市县两级共审批各类项目631个,其中:报告书项目33个,报告表项目164个,登记表项目434个。为全县累计争取总量减排“以奖代补”、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土壤污染防治等项目资金3389万元。
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中6项完成,1项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距“十三五”规划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但达到2020年市定考核目标,见下表。
表1 通城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规划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十三五”规划目标 | 属性 | 完成情况 | 备注 | |
环境质量指标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4.24 | 93.8 | 96 | 约束性 | 未完成 | 完成咸宁市2020年对通城县考核目标87.5%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
总量控制指标 | 化学需氧较2015年减排比例(%) | 4.4 | 21.5 | 10% | 约束性 | 完成 | |
氨氮较2015年减排比例(%) | 1.31 | 15.7 | 10% | 完成 | |||
二氧化硫较2015年减排比例(%) | 2.11 | 36.7 | 15% | 完成 | |||
氮氧化物较2015年减排比例(%) | 5.47 | 51.4 | 15% | 完成 |
“十三五”期间,我县生态环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但是根源性、深层次矛盾和困难仍然存在;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但对比国家、湖北省和咸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
生态环境质量仍需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我县2016-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呈下降趋势,2020年空气质量有所改善,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较2019年提升6.5%。我县环境空气主要超标因子为PM2.5,2017-2019年PM2.5年平均浓度处于临界或超标状况,2020年PM2.5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905-2012)二级标准,但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下降趋势仍不稳定,生态环境质量仍需持续改善。我县医疗机构、畜禽养殖、搅拌站、采砂洗砂制砂、汽车机修、非煤矿山行业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短板亟待补齐。
污染物减排空间日益狭小。“十三五”期间,强力推进总量减排任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年明显下降,但总量基数仍然较大。随着乡镇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竣工运行,部分规模企业已先后完成升级改造,我县水、气减排项目逐年减少,“十四五”期间减排空间日益狭小,减排压力较大。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然严重。“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尚待完善,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种植业面源污染依然严重,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农膜回收率、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畜禽养殖散户普遍存在,导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综合利用难度大、任务重。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管网铺设进度落后、进水率低等问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不高。
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与需求不匹配。“十三五”期间我县在环境监测监管机制方面进行了创新,但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管理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不足,亟需整合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管、危险废物管理、核与辐射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等多种功能,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制机制。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面临诸多困境,工作经费保障滞后,污染治理投入缺口较大,环保机构人员装备不足,宏观环保管理措施很难得到落实。
“十四五”时期,迈向美丽通城建设新征程,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体制机制改革红利惠及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障和根本遵循,为“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强有力的保障。随着生态环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省以下环保机构垂改等改革陆续到位,将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畅通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再加上生态文明建设其他多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长江经济带强力驱动绿色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台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面实施,加快了去产能、去库存、补短板进程,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通城县将抓住中部崛起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大机遇,全面推动大保护,实现绿色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形成良好的工作基础。“十三五”期间开展的生态文明创建和污染防治攻坚,全社会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企业治理环境污染意识和投入明显加强,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环境保护装备、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等现代化监管技术快速发展,为“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基础。通城县应抓住机遇、凝聚共识、协同发力,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巩固生态文明创建成果。
生态环境监管和投入与需求不匹配。尽管“十三五”期间通城县在环境监管机制方面大胆进行了一定的创新,但与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和管理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环境监管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当前污染监管需求,只能靠全员执法、全天候执法、综合办公等手段弥补,基层宣教和执法力度不够,覆盖面不足。环境监控网络仅仅建成框架,重污染天气预警分析能力不足。环境产业发展刚刚起步,环境科技支撑能力薄弱,环境权责配套法律尚未健全。环境质量预测和模拟能力欠缺,环境管理定量化和精细化水平亟需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体系尚未全面建成。
科技创新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利器。“十四五”的到来意味着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解决“十三五”遗留问题的难度也会越来越大。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仅要凸显绿色发展,还应体现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利器。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利用科技创新,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建设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大数据平台,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科学决策、环境管理、治污提供有力支撑。通过调动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活力,加快关键环保技术的研发和重大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带动生态环境产业革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优化为主线,以六个做到(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为策略,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着力推进“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及修复体系,全力推进新时代绿色高质量发展。
绿色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全方位全过程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聚焦“减污降碳”,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增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内生动力,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统筹协调,实施系统治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与国家、湖北省、咸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战略目标和任务要求相衔接,统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筹陆地与流域生态保护,统筹大气污染治理与应对气候变化,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统筹地表与地下污染防治,实施系统治理。
加强法治,强化环境执法。以实施《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加强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守法,从硬从严,重拳出击,促进全社会遵纪守法。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多管齐下,促进社会共治。强化政府统领、引导和监管责任;激发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领、市场驱动、企业施治、全民参与的环境治理新格局,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
到2025年,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充分衔接国家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同时坚持可监测、可评估、可分解、可考核选取指标项,“十四五”指标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人居建设等五大类指标,“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如下:
表2 通城县“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规划目标 | 属性 |
一、环境质量改善 | ||||
1 | 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 34.33 | 完成市定目标 | 约束性 |
2 |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9.33 | 完成市定目标 | 约束性 |
3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 |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5 |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6 |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体比例(%) | 0 | 0 | 预期性 |
二、绿色低碳发展 | ||||
7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完成市定目标 | 约束性 |
8 | 单位GDP能耗消耗降低(%) | - | 约束性 | |
9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 | - | 20 | 预期性 |
10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 | 10 | 约束性 |
11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 - | 10 | 约束性 |
12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 | 8 | 约束性 |
13 |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 | 8 | 约束性 |
三、生态保护修复 | ||||
14 |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73.49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15 | 森林覆盖率(%) | 54.14 | 55.05 | 约束性 |
16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25.46 | 不降低 | 约束性 |
17 | 湿地保有量(公顷) | 2686.12 | 不降低 | 约束性 |
18 | 水土保持率(%) | - | 完成市定目标 | 预期性 |
四、环境风险防控 | ||||
19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1 | 100 | 预期性 |
20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21 | 放射源辐射事故 | 未发生 | 不发生 | 预期性 |
五、生态人居建设 | ||||
22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增加(%) | - | 完成市定目标 | 预期性 |
23 | 县城污水处理率(%) | - | >95 | 约束性 |
24 | 县级市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0 | 0 | 预期性 |
25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21.8 | 完成市定目标 | 预期性 |
注:1. 2025年指标目标值最终以湖北省、咸宁市下达目标为准。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好于正常年份。
2. 带*的指标为2018年-2020年平均值,2025年目标并非以2020年数据为基准。
3. 带**指标为经评估调整后通城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并非是2018年省政府公布通城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和生态修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提升。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教力度,积极推动通城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持续开展生态细胞创建。持续深化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深化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加大生态文明教育宣传,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巩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
积极推进“两山”示范县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坚守生态红线,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守护好绿水青山,推动金山银山转化。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和新动能。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强化生态旅游业的主体地位,积极开发旅游新产品。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做强特色农业产业链。着力创建绿色有机基地,培植绿色农产品品牌。打造“两山”文化品牌,加快绿色城市建设,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完善绿色交通体系,普及绿色生活方式。打造“两山”建设乡村风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特色生态品牌影响力,打造具有通城地域特色的文化品牌。加大“两山”系统论的宣传力度,普及“两山”重要思想,推进绿色发展理念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提高全社会对生态文化的认同度、接受度和践行度。
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定位为指引,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持续改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质量,稳步提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功能分区规划。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的发展战略,围绕鄂东南与幕阜山重要生态屏障、长江中游重要水源涵养地与水土保持区的功能定位,打好生态基础,重视绿色产业的培育。以幕阜山绿色产业带、黄龙山(黄袍山)生态旅游区、锡山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为依托,打造1条沿幕阜山旅游公路绿色生态长廊,建设麦市、塘湖2个特色小镇,完善黄袍山、黄龙山、岳姑山、大溪湿地公园4个核心景区,拓展黄袍至大埚、黄龙至云溪、关刀至高冲、四庄至大溪4条旅游支线,治理麦市河、龙印河、关刀河、沙堆河、四庄河、东冲河6条河流。将“生态立县”作为重要抓手和战略支点,描绘隽秀通城的绿色底色,持续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严格“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的实施和应用。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在部门、区域间共享共用,实现“三线一单”编制成果与各部门相关工作的有机融合。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其准入要求作为区域内城镇建设、资源开发、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规划环评、执法监督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实施评估和监管机制。严格管控单元环境准入。对生态保护红线、通城县神龙坪水库水源地及汇水区等2个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者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对隽水镇、大坪乡/石南镇、马港镇等3个重点管控单元,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关刀镇/麦市镇/塘湖镇、沙堆镇/四庄乡、五里镇、北港镇等4个一般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制定通城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各有关部门、乡镇根据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对属地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负总责。核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在重点地段(部位)、重要拐点等关键控制点设立界桩,并将有关信息登记入库,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统一环保部门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在涉及保护区的用地分类、技术参数等方面的标准,为生态保护红线长效管理奠定基础。
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建立最严格生态监察制度,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数字化综合监管平台与台账系统,确保生态红线监管工作有迹可循。通城县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对生态环境状况开展定期监测,对各类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进行监测预警。
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重点保护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其对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能和对湿地的协调、保护管理职能,并将自然保护区资源作为重点严格管理。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自然保护区加强巡护监测,注重预测预报,及时完成检验检疫。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引入,需要引入和放归罚没野生动物的应进行科学论证,批准后实施。加强药姑山自然保护区基础能力建设,完成药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
加强生态多样性保护。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开展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技术研究和成效评估。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保护和营造动物栖息地,加强湿地公园野生动物分布关键区域的日常巡护。完善湿地管理条例和监测系统,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加强森林植被保护。加快天然林保护工程、中幼林抚育、生态公益林、防护林体系建设,通过保护现有林、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强化病虫害防治和城区山体保护等措施,加强通城县森林植被的保护,加快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降低区域内低产低效林比率,增加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巩固鄂东南生态屏障功能。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积极探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石南镇虎岩水库水质生态修复、神龙坪水库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历史遗留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积极开展大溪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系统恢复工程,构建大溪湿地及流域周边稳定的湿地森林生态体系;继续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工程和天然林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加大农村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加强矿山开采边坡综合整治,进行地形重塑、生态植被重建,恢复矿区生态环境。继续实施水土保持治理工作。
专栏1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
流域生态环境整治工程:通城县城区河道生态治理PPP项目;通城县秀水河水系连通及生态治理工程;陆水流域通城段生态修复项目;通城县农村河道生态治理项目。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幕阜山区云溪水库水源地、阁壁水库水源地、龙潭水库水源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倒逼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疫后经济“绿色复苏”和高质量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产业。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全县产业结构和布局,做大做强“涂附磨具、电子信息、建材陶瓷、医药物流、食品饮品”五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光电子、信息、精细化工、复合材料、精密机械等新型产业,推动传统产业生态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打造全省领先、独具特色的绿色产业支撑体系,建设全省绿色经济发展强县。
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聚为着力点,大力推进集约式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集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两型产业,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加强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的统一。以大项目、大企业、重点园区为载体,加快产业培育和区域集聚,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化,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全面建设绿色智慧园区,完善基础设施;推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发展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重点规划打造高端化、循环化、绿色化的经济开发区、陶瓷产业园、宝塔科技园。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推动通城县玉达物流园、鄂湘赣边贸物流中心、农村物流配送中心、通城县综合物流园、宏锦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材钢材贸易物流中心等重点物流园区和市场建设,加快仓储、货运等传统服务业向现代物流转型。培育科技服务产业,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不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进一步发展工农业相结合的县域经济发展新道路,工业反哺农业、农业产业化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以中药保健食品,茶叶有机食品,茶籽油、牲猪绿色食品等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等为重点,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加强引进、推广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新品种及新的栽培模式,以科技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推广循环生态农业,探索种植业废弃物养殖业、养殖业废弃物-种植业、农业-农产品加工一乡村体闲旅游、农业减量化-低碳化生产等多种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推广猪(牛)果(粮、鱼、油、菜、茶)等生态农业、生态畜牧业、生态渔业及生态观光农业发展模式,全面推进乡村休闲游发展。
着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链,以旅游产业化、产业旅游化为方向,创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以特色文化游、中药养生游、生态休闲游、康养度假游为主导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重点打造天岳黄龙山风景区、药姑山风景区、黄袍山风景区、锡山城市公园、大溪国家湿地公园、相思山风景区等六大生态旅游精品;加快康养旅游发展,推进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和环景区健身康养步道建设。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加快建材、化工、造纸、印染等重点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行业产业转型升级,以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增产能、深度整治行业与工业园区、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研发推广应用领先技术等为手段,优化企业机构和规模,推动企业向绿色清洁、高端智能方向发展,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企业节能节水技改措施,研究出台通城县清洁生产奖励实施方案,加大对清洁生产实施主体的激励和支持力度,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控制煤炭消耗总量。淘汰改造燃锅炉,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新扩改建项目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替换,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石油消费增量,鼓励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消费。强化煤炭消费管控,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切实增强节能约束性指标管控意识,切实降低单位能耗,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动工业园区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产业园区燃煤企业优先使用天然气、煤制气或生物质成型燃料。研究制定禁煤、煤改气、煤改清洁能源补贴政策,加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
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围绕玉立樊牌光伏电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黄龙山风力发电场、药姑山风力发电场等重点项目,推进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构建通城“风光互补”智慧清洁能源示范区,建设一批智能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制氢加氢设施、燃料电池系统等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加快推进天然气“气化乡镇”建设,提高天然气管道覆盖率。继续实施新农村沼气开发工程,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创建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县。
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降低高能耗产业占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稳步降低。积极推进通城县工业园区试点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提升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水平,提高新建建筑中超低能耗和零排放建筑比例,推动分布式能源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广泛开展绿色能源行动,通过机关示范、公众参与、企业行动,共同构建绿色低碳宜居环境。
加快完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重要县道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推进县域铁路运输建设,加强隽水河水运发展,统筹推进公、铁、水、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综合发展,形成“一纵一横”(崇阳-通城-平江综合运输通道和岳阳-通城-修水县综合运输通道)立体化综合性交通枢纽。重点推进通城至修水高速公路、国省道升级改造、武咸城铁南延线、常岳昌铁路项目、隽水河航道水运、通城县湘鄂赣边区通用机场等重点项目建设。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发展多式联运,依托综合物流园区、铁路货运站,探索公铁水联运发展模式。优化运输结构方面疏管结合,实施洁净交通。实施信息资源整合工程,加强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交换共享,推动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相关信息共享,着力打造多式联运信息平台,支持推动整合水路、铁路、航运等多种运输要素和通关环节信息的互联互通,逐年提高通城县非公路货运比例。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结合促进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鼓励老旧车置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政府部门新增或者更新的公务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提高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车油联合管控。推进构建“车—油—路”一体的轻型车超低排放控制体系。对重型柴油车开展精细化管理,建立一车一档的环保电子档案,建立全覆盖的重型货车在线监控网络,实现全覆盖、全天候的排放监控功能。加强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构建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源等心中点移动污染源治理体系。
推动农业清洁生产。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积极推广节水技术、节能增效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生态种养技术、循环农业技术等节约型农业技术。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进“两精两减一增效”工程,加快推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精准高效施药、轮换用药等科学用肥用药技术,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系统防治与全程绿色防控,促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全价人工配合饲料、池塘“零排放”生态圈养等实用技术,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促进养殖业污染源头减量。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加大通城(两头乌)养殖板块建设,推动生猪产业绿色生态、健康安全发展;推广“550”“700”“1400”标准化养猪、“124”蛋鸡养殖、“135”林下生态鸡养殖等畜禽养殖新模式,推广池塘“零排放”生态圈养、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流道养殖等水产生态养殖模式。加快发展连作套种、种养结合、农牧配套的生态循环农业。提升“双水双绿”高效稻田综合种养水平。推广茶园间作、“三增三减”“藕-渔”“藕-稻”“健康菜园”等种植业新技术新模式。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培育一批生猪生态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和绿色示范牧场。
面向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科学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制定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咸宁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从工业、领域、建筑等领域提出控制措施等并加以落实,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峰行动。识别全县碳排放重点行业,研究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差别化推进重点行业达峰行动。鼓励重点用能行业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开展碳中和行动,明确碳中和目标及路径,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实现碳中和目标。
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立足通城县自身优势产业,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精;推进产业创新升级,加快打造医药健康、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低碳绿色先进产业集群。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持续压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实施园区绿色升级改造,推进传统产业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减少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积极推进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节能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尝试推行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和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加强绿色建筑管理,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更高水平节能标准。积极推进节能农房建设,支持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构建低碳交通体系。打造绿色低碳交通网络,贯彻落实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交通节能,大力控制交通能耗;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和推广,提高新生产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要求。
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加强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实施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甲烷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控制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
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动态更新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全面掌握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协同开展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统计、核算和监测工作。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强化气候安全保障。加强气候风险评估,保障气候变化条件下水利、交通、能源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增强农业、旅游业和其他产业、水资源、森林、湿地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监测和预警。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碳市场建设。开展“碳汇+”交易,建立健全碳普惠制,全面构建社会减排行动体系。开展碳金融创新,积极对接国家、湖北省和咸宁市绿色发展基金。
开展试点示范。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气候投融资试点。开展低碳城镇、工业园区、气候适应型城市等多层次试点,巩固低碳试点示范成果。
专栏2 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
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工程: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试点。开展碳达峰方案研究,分年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掌握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低碳技术应用工程: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 |
顺应污染防治攻坚战由“坚决打好”向“深入打好”的重大转变,保持攻坚力度、延伸攻坚深度、拓展攻坚广度,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强化臭氧和PM2.5联合防治。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开展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实现臭氧与PM2.5浓度同步下降,2025年前,全县空气优良率、PM2.5和臭氧浓度达到市定考核目标。
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体系。重点针对石化、化工(主要包括制药、油墨、胶粘剂、化学助剂、日用化工、塑料制品等子行业)、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VOCs总量控制。依托排污许可证落实固定污染源总量控制和考核。
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提升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水平,积极推进在用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排放标准。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新建燃煤锅炉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持续深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建立工业炉窑环境管理清单台账,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推动工业炉窑装备升级、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和无组织排放等污染治理。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削减工业企业VOCs存量污染,推进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源头减排。严控VOCs增量污染,鼓励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建设,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禁止新、改、扩建项目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油墨、涂料、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强化VOCs排放管理,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VOCs专项检查,完成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完善VOCs 总量控制制度及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深化交通运输污染治理。推进老旧车淘汰、机动车治理,提高燃料消耗清洁度,加装汽车尾气净化装置,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进行油品储运销综合治理,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船油气回收治理。积极推进燃油油品升级,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全县禁止销售普通柴油以及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全县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力度,规范检测机构运营。加强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划分工作,落实全县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
深化各类扬尘面源污染管控。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将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工地周边道路、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工业园区货运车辆通行线路和城区重点通道作为扬尘防控重点区域。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砂石料运输车监管执法,落实车辆保洁措施。实施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完善全县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自动覆盖装置。强化城市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持续强化施工扬尘精细化管理。发展绿色施工,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严格渣土运输车量规范化管理。全县建设工地全部实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做到施工围栏标准化、场区主要道路全部硬化、冲洗设施自动化、降尘处理喷淋化、裸露土地覆盖化和垃圾处理规范化。推进建设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实现扬尘视频和在线监控。加强矿山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强公共食堂、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经化设施的运行监管,完善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管理台账,严格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全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有3个以上(含3个)基准灶头数的公共机构食堂、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稳定运行。切实解决群众反应突出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新建居住区规划中应包含小区餐饮配置及其污染防治措施。
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加强建成区露天焚烧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对露天焚烧问题严肃责任追究。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区域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建立健全重点任务督查督办机制,组织开展部门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综合督查督办,实施督查整改项目“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重点工业企业制定操作性强、实际减排措施与预案要求一致、预案管理备案规范的应急减排措施。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应开展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体系,提前研究、提前告知、提前预警、提前应对。
专栏3 蓝天工程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程:加强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进行挥发性有机物储罐升级改造、生产工艺环节密闭化改造等无组织控制环节整治任务。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深化改造治污设施,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深化扬尘污染治理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六化”标准(工地围挡标准化、进出道路全硬化、冲洗平台自动化、降尘处理喷淋化、裸露土地覆盖化、垃圾处理规范化),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城市建成区道路实施机械化清扫。 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程: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升级并稳定运行。 |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千吨万人”和“百吨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立标、评估、监测”等措施。依托“智慧长江”项目,加快推进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检查整治,排查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规建设项目和违法活动,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确保供水安全。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陆水源头(通城)水生态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等项目。着力推进陆水、百丈潭水库流域、云溪、大溪水库周边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强化氮磷控制。通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化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恢复或修复流域自然生态系统、释放河滨生态空间等措施,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根据省市要求,做好长江及主要支流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在全面排查基础上,针对重点排污口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在排查和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各有关区县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查清污水来源,厘清排污责任,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根据排污口排查工作成果,结合水生态环境状况,确定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以企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持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深化涉水行业环境管理。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原则,对所有“散乱污”企业逐一整治。通过排污专项治理、废水处理设施监管、推行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等措施,持续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减少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的水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强化工业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工作,实时监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出水水质情况,严禁出现偷排、漏排现象。推进坪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正常运行。
深化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对已建通城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维护,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全域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全域推进“四水共治”(厕所粪水、厨房油水、洗涤碱水、生活脏水),打造“四水共治”项目试点。
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底泥疏浚、垃圾收集转运、管网运维等长效机制,确保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乡镇建成区黑臭水体。申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强化污染源治理和监管。实施工业园区整合提升计划,建设一批示范工业园区,试行环保排污标准差别化等政策,引导工业企业入园并统一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强化污染源排水管理,开展工业企业排水排查、评估,限期清退排水不合格工业企业,推动排污许可100%全覆盖。开展全县餐饮、汽修洗车、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等非工业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强化排水许可管理与日常巡查排查,严控面源污染。加大污染源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利剑”系列行动、“散乱污危”(场所)执法行动,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依法查处工业废水偷排、超排等行为。全面压实河(库)长制,构建河(库)长联动机制,实现河、水库一体化监督管理。
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在敏感区域利用现有沟、塘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持续推动完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广水产清洁养殖,重点开展“湖边塘”、“河边塘”治理,提高鱼塘尾水农田灌溉回用率,防止向附近水体直接排放。对屠宰场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开展重点执法。
开展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进工业集聚区、加油站等区域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强化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环境监管,督促其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严防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加快推进完成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调防治,涉及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土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必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定期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试点开展地下水生态修复工作。
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河库生态修复提升。全面落实河(库)长制,持续实施“一河一策”、“一库一策”整治措施,进一步完善河(库)长巡查、联席会议、信息报送、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推行小微水体污染整治。开展日常河库巡查保洁,彻底清除河道或岸边垃圾、漂浮物,坚决杜绝通过雨水管线排污及雨水冲刷排污入河等污染事件,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大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力度,加快实施城区河道生态治理工程,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专栏4 碧水工程 |
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工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隔离防护建设、保护区环境整治、风险源应急防护建设等内容。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云溪水库、阁壁水库、东冲水库、龙潭水库、百丈潭水库、左港水库、雁门水库、治安水库水源地建设垃圾中转站、垃圾回收站、沼气池,进行底泥清淤,生态护坡和隔离防护网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升效工程:利用管网延伸、改扩建工程、新建集中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等方式解决通城县剩余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
实施土壤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控,继续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强化耕地红线管理,推动国家级、省级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立项,定期开展农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建立重度污染耕地用途清单台账,对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进行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并进行跟踪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控,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确保化工企业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梳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组织编制《通城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规划任务。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完成咸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污染地块为重点,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支撑,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掌握修复工程进展情况,责任单位要按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按规定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全面整治尾矿、粉煤灰、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统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制定通城县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示范区建设,加强地下水污染的识别和监测,阐明地下水污染的特征与风险,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重点加强化工企业地下水监测管理,大力推动地下水污染修复产业发展。
专栏5净土工程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程:结合通城县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通城县历史遗留地块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 |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涂附磨具、绝缘材料等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上减少工业固废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支持企业开展废物收集及回收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回收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快推进马港循环经济产业园、关刀工业园建设,加快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培育和引进,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能力,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处置科学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网络。
持续加强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整治。持续开展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排查工作,对于存在风险的堆存场所,督促使用权人开展风险评估、编制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降低或消除土壤环境污染隐患。
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全县现有的垃圾中转站、转运站和垃圾处理设施,构建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整治全县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推进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充分整合现有的智能监控装置、运输车辆GPS设备、网格化监控资源等,依据层级管理职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平台,实现产生源头、收运企业、中转企业、处置企业间的互相监督以及各级管理部门抽查监管行为的可追溯、可监督。
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强化建筑垃圾管理,督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要依法处置建筑垃圾,严禁违规倾倒或堆积。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强化声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加强城市建成区噪声污染源监测,排查影响声环境质量的噪声源,责令超标单位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整改进程,逐步消除噪声污染。加强噪声管理,城镇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
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推进工地智慧管控项目建设,安装可移动式视频、噪声、扬尘监控系统及扩音设备,实现远程监控监管,在工地出入口安装噪声显示系统。合理安排更新项目实施时序,减少拆除和重建时周边居民暴露在施工噪声影响下的时间和强度。加大对夜间施工工地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夜间施工噪声排放许可办理情况,严格对照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检查降噪措施落实情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连续噪声超标排放的施工单位进行严厉查处。
推进交通噪声治理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配合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全县主要道路交通噪声敏感点配套建设噪声防治设施。加强交通噪声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深夜鸣笛等噪声扰民行为。
完善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建设项目准入要求,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提高噪声污染准入标准,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治理和关停力度。加强控制维修、餐饮、娱乐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提高声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将声环境质量达标考评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督导重点部门加强声环境管理与治理。强化噪声信访投诉处理,确保噪声信访投诉100%处理、群众100%满意。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不同条件下乡村发展特点,巩固提升一批、推进治理一批、原址保护一批,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重点流域区域为重点,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政策,大幅提升区域内农村生态环境;以县城郊区农村、工矿企业园区附近农村为重点,集中开展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大幅改善区域内农村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好的行政村,结合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以不新增污染法排放和生态破坏为原则,开展原址保护工作。
严格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以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为核心,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农村“百吨千人”规模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建立各级各类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源地环境质量。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编制《通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域推进“四水共治”(厕所粪水、厨房油水、洗涤碱水、生活脏水),打造“四水共治”项目试点。加快摸清全县农村黑臭水体底数,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统筹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推进垃圾分类治理,继续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统筹建设农村生活垃圾阳光堆肥房和资源化处理站。开展“无废通城”建设试点,构建“禁塑”长效机制,探索有机质垃圾固液分离、就地处理,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
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进新一轮农村“厕所革命”,全面开展统筹规划、全面建改、管理提升、示范引领、文明如厕等“五大攻坚行动”和农村改厕“回头看”行动,全域开展“三通三有(通水、通电、通气,有芳名、有对联、有壁画)”公厕建设。支持开展“改厕+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农村改厕“收集+处理+利用”等创新模式试点,实施厕所粪污同步治理、达标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 年,全县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三通三有”公厕行政区村覆盖率均达到100%,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有机肥资源合理利用,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制度,确保化肥农药使用量只减不增,提高利用效率。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完善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5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5%。积极推广秸秆回收利用技术,到2025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强化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培育一批生猪生态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创新实施“一场一策”,全域推进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高标准建设市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验点,推广异位发酵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九种治污模式,促进粪肥还田、就地就近利用,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加强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的日常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养殖场责令其停业整改或搬迁,完善养殖废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加强养殖废水处理能力,严禁养殖废水未经收集和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
专栏6 人居环境工程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深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连续3年实施。完成11个乡镇157个村农村污水治理,因地制宜主要采取纳管集中处理模式、庭院式收集湿地治理、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治理等模式;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对通城县境内乡镇饮用水源地设置保护隔离网、界桩、警示牌及宣传牌。 农村垃圾分类工程:每个乡镇配备相应数量的转运车,建设垃圾中转站。每个村民小组配置可回收物、有机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垃圾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定点收集并集中处理,推行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夏季间隔两天以内及时清运。 农村厕所革命工程:全面完成“厕所革命”,实现农村地区户厕“愿改尽改”。全域开展农村公厕文化“三通三有”建设和公厕文化评比活动,力争在2021 年建成100座“三通三有”公厕,在2025 年实现“三通三有”农村公厕全覆盖。 |
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树立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核与辐射等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守牢环境安全底线,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实施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规范化管理。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工作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并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切实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和日常监管,督导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及“双随机”检查等进行核查,督促企业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个环节环境安全规范。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安全处理处置率100%。
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提升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
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处理和管理,建立全封闭的分类收集、安全暂存系统,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按期回收。形成充足的应急储备能力,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率100%。
推进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排查整治。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通城县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排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来源、产生量、流向等情况,掌握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底数,建立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污染清单台账;规范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贮存、利用、处置管理,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个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涉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产废明晰、回收有序、利用合法、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
严格涉重金属产业准入。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把控涉重金属项目的审批工作,禁止引入含电镀、排放一类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必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推进涉重企业排查整治。定期开展涉重企业排查工作,重点针对生产车间、企业排污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展开监督性监测,并实行监测数据公开。将涉重企业纳入重点管控清单进行动态监管、严格管控,严防因不正常排污和污染物积累引起的环境污染。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更新完善通城县环境风险企业名单,实施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通过严格行业准入、调整产业布局从源头降低突发和累积性环境风险。提升园区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排查督促重点风险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加强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构建生产、运输、储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优化危险品运输路线,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推进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环保、公安消防、安监、交通等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全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构建跨部门、跨区域、多层级的生态环境风险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对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公共卫生或公共安全事件能力建设。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协同应急水平。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推进核与辐射监察装备现代化、执法系统化、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实现对使用Ⅱ类以上高风险放射源实施在线监控。推进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落实电磁环境信息公开。构建辐射安全应急响应现代化体系,建立“管理队伍、专家队伍、救援队伍”三支应急队伍,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辐射应急监测和处置辐射突发事件的能力。
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加强放射性废物、废弃(退役)放射源收贮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废弃(退役)放射源做到100%收贮。强化从业人员资质与个人剂量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管理和隐患管控,提高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规范移动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活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措施,推进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治理。
加强电磁环境管理。规范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执行电磁设施(设备)应用单位电磁辐射水平监测及报告制度。加强对广播电视发射台、中波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及输变电设施的监管。妥善处理电磁辐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专栏7 “无废”工程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采取生物工程技术将畜禽粪便、污水分别转化成有机肥料、沼气能源等,配套用于周边的种养殖业和农户燃气,形成局部区域内的综合循环利用,年产5万吨商品有机肥料。 |
聚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加快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夯实科技支撑体系,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升生态环境队伍能力水平。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根据国家、省级和市级最新要求开展通城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及细则的修订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通城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制定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及期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创新环保督察方式,注重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定期与突击相结合,有选择性地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多种方式,加强智能系统在环保督察中的应用。
健全企业治理责任体系。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完成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所有行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信息登记,加快推进涂附磨具、中药制药、建材陶瓷等行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覆盖。推动企业生产绿色化,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生产技术改造,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提高企业治污能力与水平,完善企业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供热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构建分层分级的企业环境治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广“环保一码清”二维码信息公开系统,鼓励更多的企业纳入信息公开范围,接受公众监督。
创新监管机制。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开展重点企业执法专项行动,推广“环保+公安”执法模式,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构建。整合相关涉水部门的执法职能,建立跨区域全流域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增强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督察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手段,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务信用管理、政务诚信监督三大体系建设,加强公共资源交易、PPP、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乡镇(街道)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贯彻《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依法依规公开政务失信信息。
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健全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明确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信息,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成立通城县环境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记录,保障环保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政府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平台,使环境守信企业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贷款授信等方面得到更多优惠和便利,培育环保信用评级社会机构,逐步实现信用评级由生态环境部门主导到向社会机构主导的转变。
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健全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依法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环保目标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违法者名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畅通12369 环保举报热线、环保官网等渠道,及时回应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提升舆情分析能力。
提升公民环保素养。倡导“环保先行“理念,扎实开展环保世纪行和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环保组织、社区、媒体、智库等环境治理社会主体的支点作用,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长江生态环保志愿者组织能力建设,广泛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深入走进学校、社区等场所,增强全县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理念,推进生态环境宣教工作从城市向农村拓展,2021年底前实现全县宣教工作全覆盖。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优化完善环境空气监测网络,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继续完善通城县“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地表水自动化、平台化、智能化监测监控能力。强化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构建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警预报,重点加强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扩大环境监测市场,积极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逐步开放监测业务领域,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依托激光雷达、无人机、地面走航和水上走航等先进监测技术手段,打造通城县“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水、气监测断面、点位设置,推动向乡镇、农村地区覆盖,提高基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探索开展土壤环境和生物监测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化建设,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促进环保数据实现部门间互联互享。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通城县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范与治理,加快补足疫情暴露出的医疗废物处理能力短板。
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交互平台。打造视频流、数据流、业务流、审批流、工作流、存储流、安全流、公文传输流的整体布局。加快实施全县污染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全覆盖。监控中心统一管理纳入视频监控范围的企业,通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时数据监控、历史数据查询、超标数据提示的功能,随时统计分析各类数据,不断提升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专栏8 能力建设工程 |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建设;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通城县“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管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工程:建设智慧环保平台,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从而实现环境保护智慧化。 |
建立生态环境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规划实施领导。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快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建立高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体系,推进工作计划、督办和检查考核常态化,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定期听取并审议同级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地区发展评价和考核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实施最严格的考核问责,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地方、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咸宁市财政专项资金,争取将我县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纳入国家或湖北省相关环境治理规划。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生态环境保护经费列入各相关部门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加大对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环保示范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的投入,保证资金投入适度增长。建立和完善激励企业、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机制,大力开展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和民资协同合作的PPP模式。将环境污染治理模式从“谁污染谁治理”转向“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
制定规划实施的管理办法,细化工作任务并落实责任主体,对重点工作进展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提出整改措施。借助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大力推进“智慧环保”项目建设,搭建智慧环保指挥平台,逐步形成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网络、高空视频监控、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指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环境管理服务等板块,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自动化、规范化,初步实现监测数据、视频资源共享,全面提高环境监管执法、综合决策、应急处置和公共服务能力,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完善和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公告公示、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年限 | 建设内容 | 资金 (万元) |
一、蓝天工程 | 4600 | |||
1 | 城区扬尘整治项目 | 2025 | 施工现场实施“六化”标准(工地围挡标准化、进出道路全硬化、冲洗平台自动化、降尘处理喷淋化、裸露土地覆盖化、垃圾处理规范化),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城市建成区道路实施机械化清扫。 | 1200 |
2 | 全县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 2023 | 全县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 400 |
3 | 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项目 | 2025 | 加强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进行挥发性有机物储罐升级改造、生产工艺环节密闭化改造等无组织控制环节整治任务。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深化改造治污设施,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 3000 |
二、碧水工程 | 113182 | |||
4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2021 | 隔离防护建设、保护区环境整治、风险源应急防护建设等内容。 | 400 |
5 | 通城县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升效工程 | 2025 | 利用管网延伸、改扩建工程、新建集中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等方式解决通城县剩余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 81600 |
6 | 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 2025 | 云溪水库、阁壁水库、东冲水库、龙潭水库、百丈潭水库、左港水库、雁门水库、治安水库水源地建设垃圾中转站、垃圾回收站、沼气池,进行底泥清淤,生态护坡和隔离防护网建设。 | 31182 |
三、净土工程 | 1650 | |||
7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 2022 | 结合通城县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 150 |
8 | 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项目 | 2022 | 通城县历史遗留地块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 | 1500 |
四、“无废”工程 | 3500 | |||
9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 2021 | 采取生物工程技术将畜禽粪便、污水分别转化成有机肥料、沼气能源等,配套用于周边的种养殖业和农户燃气,形成局部区域内的综合循环利用,年产5万吨商品有机肥料。 | 3500 |
五、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 116789 | |||
10 | 通城县城区河道生态治理PPP项目 | 2021 | 河道治理14.66km,新建橡胶坝一座、溢流坝一座、拦河闸一座;新建9.5公顷湿地公园两座。新建旅游公路18km及配套相应绿化景观措施 | 51898 |
11 | 通城县秀水河水系连通及生态治理工程 | 2022 | 河流堤岸生态护坡,河道清淤清障,拆除重建穿堤建筑物等。 | 15000 |
12 | 陆水流域通城段生态修复工程 | 2025 | 净化船、除藻船2艘,快速除藻反应器2套,打捞船2艘,机械收藻船2艘,处置场2个,清运车4辆,河道疏浚20万m3,整治河堤10km | 24935 |
13 | 通城县农村河道生态治理项目 | 2025 | 隽水镇、石南镇、北港镇、马港镇、五里镇、塘湖镇、关刀镇、沙堆镇、四庄乡、麦市镇、大坪乡农村河道生态治理。 | 22306 |
14 | 幕阜山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 | 2023 | 云溪水库水源地、阁壁水库水源地、龙潭水库水源地水土保持 | 2650 |
六、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 150 | |||
15 | 碳达峰方案研究及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 2025 | 开展碳达峰方案研究,分年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掌握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 150 |
七、人居环境工程 | 151256 | |||
16 | 通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般债项目 | 2023 | 深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连续3年实施。 | 10500 |
17 | 通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2022 | 完成11个乡镇157个村农村污水治理,因地制宜主要采取纳管集中处理模式、庭院式收集湿地治理、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治理等模式;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对通城县境内乡镇饮用水源地设置保护隔离网、界桩、警示牌及宣传牌。 | 20756 |
18 | 农村垃圾分类清运处理项目 | 2025 | 每个乡镇配备相应数量的转运车,建设垃圾中转站。每个村民小组配置可回收物、有机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垃圾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定点收集并集中处理,推行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夏季间隔两天以内及时清运。 | 80000 |
19 | 农村厕所革命提档升级项目 | 2025 | 全面完成“厕所革命”,实现农村地区户厕“愿改尽改”。全域开展农村公厕文化“三通三有”建设和公厕文化评比活动,力争在2021 年建成100座“三通三有”公厕,在2025 年实现“三通三有”农村公厕全覆盖。 | 40000 |
八、能力建设工程 | 3150 | |||
20 | 通城县“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项目 | 2021 | 全域生态环境监管监测系统,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生态环境监管指挥中心。 | 2000 |
21 | 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 | 2021 |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配套城市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监测SO2、NOX、CO、O3、PM10、PM2.5六项污染物因子。 | 150 |
22 | 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管 | 2023 | 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建设、全县水土流失普查、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和公告项目、生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水保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建设)、水土保持科技推广、信息化建设。 | 500 |
23 | 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2023 | 制定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周边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土壤监测方案,按照监测频次开展监测。 | 500 |
合计 | 3942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