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2022专题   >   乡村振兴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日期:2022-03-22 10:03 编辑:通城县乡村振兴局 字号: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乡村振兴局:

现将《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22日


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工作要点


2022年,省乡村振兴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过渡期内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和全省农民收入增速。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促进乡村发展,推动巩固脱贫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开新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汇编》等作为必读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充分认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使命担当。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从中找思路、找办法、找答案,用以指导和推动工作,自觉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争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排头兵,确保脱贫不返贫、振兴不掉队。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切实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结合“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动态监测情况,综合评估农村低保标准、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2022年度监测标准。进一步优化自上而下排查和自下而上申报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提高识别帮扶时效性。严格落实省级行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督促县级行业部门畅通数据交换渠道,及时进行数据共享比对,切实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严格执行防返贫监测月统计分析、季调度制度,省级层面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及时印发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指南,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精准施策,防止“一兜了之”,做到有人管、管到位。

2.切实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配合教育部门继续落实教育帮扶政策,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失学辍学实现动态清零。配合医保部门严格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避免医疗保障“断崖式”下降,坚决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配合住建部门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住房日常巡查,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唯一住房排查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改尽改、应补尽补。配合水利部门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护,持续推进农村饮水提标工程,切实解决好季节性缺水等问题。

3.切实提升脱贫人口收入。把产业和就业帮扶作为着力点,不断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抓紧抓实招商引资、招大引强和股份合作、企业上市等重点工作,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接续推动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指导脱贫县编制实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持续推进消费帮扶,不断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净收入比重。加大投入力度,力争中央和省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达到55%以上。继续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普惠性一般农户小额信贷工作推进力度。优先将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乡村产业发展等项目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乡村产业发展基础。加强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工作。对标对表国家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要求和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联合人社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就业帮扶政策。配合人社部门继续深化与东部省份劳务协作,充分发挥省内区域协作机制作用,挖掘县内就业潜力,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稳定公益岗位规模。创新开展“雨露计划+”试点,提高脱贫人口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分市县细化、量化2022年目标任务,确保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中有增。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帮扶车间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数量或比重,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订单不足的问题。

4.切实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编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支持政策,推动财政、金融、土地等帮扶政策以及社会力量等帮扶资源进一步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强省内区域协作和定点帮扶,督促区域协作双方和省直各帮扶单位将帮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签订和落实年度帮扶责任书。督促25个被帮扶县与17家中央单位对接,争取更大力度支持。督促各帮扶单位充分发挥地区和行业资源优势,拓展帮扶领域,帮助帮扶县有效解决制约乡村振兴的难题和困难。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协同省委统战部和省工商联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商会组织与行政村开展签约帮扶,重点抓好脱贫村与企业结对帮扶示范建设。

5.切实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配合发改等部门加强安置区产业帮扶,支持大中型安置区提升、新建一批配套产业园区,在小微型安置区发展特色种养、农林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等,带动搬迁群众稳定增收。组织开展就业专项帮扶活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搬迁群众就业。推进农村安置区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统筹安置区与迁入地公共服务供给,切实满足搬迁群众对就业、就学、就医、养老、社保、户籍管理、法律咨询等方面的需求,避免造成群众“两头跑”。持续抓好安置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合理设立安置区社区(村)、居(村)民小组,稳步提升安置区治理水平,促进社会融入。

6.切实加强驻村帮扶。配合组织部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驻村帮扶工作重点,细化驻村帮扶任务,聚力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及农村党建等工作。加强驻村干部管理考核和激励保障,研究出台驻村工作队管理评价和进一步规范驻村工作队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开展驻村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持续提升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7.切实抓好基础工作。加强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对数据采集、录入、更新、形成台账资料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分析,制订规范流程标准,在全省范围推广,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分析,定期分析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收入、外出务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准确研判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重点区域脱贫成果巩固拓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资料台账,指导各地及时开展入户核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做到监测对象家庭实际、系统数据与纸质档案“三一致”。

三、务实推进乡村建设

8.及时出台实施方案。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及时出台我省实施方案。建立乡村建设行动专项推进机制,推动各部门制定专项推进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村级债务风险。宣传推广乡村建设好做法、好典型,提供示范借鉴。

9.坚持标准化推进。借鉴A级景区评定模式,按照切实可行的原则,制定美丽乡村等级评定标准、美丽庭院示范户评定标准、美丽乡村示范镇评定标准。以实地核查为主,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美丽庭院示范户和美丽乡村示范镇评定工作。

10.坚持一体化实施。认真落实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逐项推进落实。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尊重农民意愿,选好技术模式,确保实用耐用,分类推进农村户厕问题整改,严防出现新的规模性问题厕所。会同有关部门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着力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坚持加快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机结合,聚焦让农村具备基本现代化生活条件目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公路、农村供水、农村清洁能源等项目建设,推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档升级。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公共服务在县域内实现优化配置,向常住人口覆盖。

11.坚持试点示范带动。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做到试点先行、由点及面,选择条件和基础较好的村庄,结合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有序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确保全省每年建成一批美丽乡村示范镇、示范村和美丽庭院示范户。落实好省政府与农发行共建省级政策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验示范区合作协议,持续推进红安等8个县市区共建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验示范区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总结推广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有效做法。

四、接续改进乡村治理

12.健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体系。配合省委组织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村级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推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配合省委宣传部继续推进移风易俗,制定《2022年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要点》,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着力解决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突出问题。配合推动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推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

13.大力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创新经验。配合民政部门,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等方式,引导各地扩大积分制覆盖范围,拓展积分应用领域,激发农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指导各地把清单制作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小微权力、村级事项、公共服务等各类清单,规范村级组织运行。配合推广乡村治理数字化、村民说事等创新经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14.深化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我省全国试点示范单位完成试点任务,做好总结评估工作。配合做好全国乡村治理第四批典型案例征集,力争更多成功经验进入典型案例,继续推介推广全国和我省乡村治理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

五、全力强化支撑保障

15.完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适时提请召开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政策、重点工作,明确工作思路,分解工作任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推动建立省乡村建设行动指挥部,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16.用好用足衔接政策。按照“四个不摘”和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对2021年出台的衔接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结合落实情况,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完善和制定一批新的政策举措,同时指导各地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形成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有效衔接政策体系。组织开展政策特别是医保政策成效跟踪监测和评估反馈,加强暗访调研,确保各项衔接政策落实到位。

17.管好用好资金项目。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2022年项目库储备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2021年,确保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做好中彩项目、世界银行贷款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示范项目落地工作。会同财政等部门强化资金监管,加大暗访调研、现场会推进力度,深化月调度、双月通报制度,完善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省对市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纳入下一年度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因素法分配,用于奖励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成绩优异的县市区。借鉴东西部财政援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省内区域协作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加强乡村道路和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强化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做好风险防控。对到户类资产加强指导帮扶,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18.强化各类问题整改。对照2021年中办调研、国务院大督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调研、国家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国家乡村振兴局暗访调研和省对市县后评估、暗访等发现的各类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一体推进、全面整改。强化日常工作调度,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点上的问题立行立改、清零销号。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持续推进、久久为功,普遍性的问题建章立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19.严格开展考核评估。用好2021年省对市县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结果,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根据2022年工作重点,科学调整评估内容和指标,适时出台2022年全省后评估方案,较真碰硬组织实施。认真开展省内区域协作和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考评。开展常态化暗访调研,适时组织检查督办,促进巩固脱贫成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乡村振兴责任制、考核督查等机制,强化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

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20.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培训。制定“十四五”乡村振兴干部培训规划,拟制2022年全省乡村振兴干部省级培训项目计划,开展省级示范培训12项,以举办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研讨班为重点,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的理论素养、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出台2022年全省乡村振兴干部培训指导意见,加强对市县乡村振兴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学习借鉴浙江乡村振兴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委托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对换届后新任职的133名村党组织书记开展乡村振兴“头雁”示范培训。完善乡村振兴“三库两基地”建设,配合省教育厅,遴选高校设立和挂牌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

21.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广泛宣传我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全省涉贫涉乡村振兴舆情监测预警,精准把握舆情应对规律,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调查处置、回应通报等机制,不断提升舆情处置水平,切实凝聚正能量,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大局。

22.推动出台省乡村振兴局“三定”规定。对标对表国家乡村振兴局“三定”规定,及时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省乡村振兴局“三定”规定出台相关工作,调整内设机构,组织人员定岗定位,有效承接新增职能,确保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指导各地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要求做好乡村振兴部门职能调整和机构队伍建设。

23.推进乡村振兴智库建设。继续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乡村振兴与减贫领域的师资力量,借力借智,成立乡村振兴智库平台,发挥智库引领作用。围绕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难点、堵点,设置项目课题,加强前沿问题研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政策咨询和智力支撑。

24.切实强化作风建设。传承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保持“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持续推进纠“四风”、树新风,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唯干唯实唯先,善谋善作善成。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摸实情、察实况,求教于基层,问计于群众,确保决策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效在一线检验。


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