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2月22日12时)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15日(第十四批)交办我市的2件信访问题,截至12月22日,阶段性办结0件,已办结2件,其中,查处属实的1件,不属实1件,责令整改0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 地区 | 举报的主要内容 | 查处情况 | 下一步工作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通山县 | 通山县通羊镇石航村二组村民反映:通山县城投公司准备以生态修复的名义在石航村开山采石,破坏生态,目前规划图已公示,还未进行施工。 |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经查,通山县石塔石牛碎石厂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2017年12月关停后,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及省、市有关部门多次对该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予以督办,要求科学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根据2021年3月《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通山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设矿权项目、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的批复》(通山政函〔2021〕6号)规定,通山县政府授权县城发集团作为该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求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修复治理任务。2021年4月,通山县邀请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编制了《通山县石塔石牛碎石厂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2021年6月19日通过专家评审,2021年6月28日上报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为加快推进该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维护周边群众权益,2023年10月30日,相关部门及石航村相关负责同志与石航村2组村民代表召开了座谈会,向村民宣传矿山生态修复相关政策,解读设计方案。石航村2组村民认为矿山离2组居民住房较近,在削方减载过程中实施爆破作业,影响房屋安全,运输车辆会损坏道路,不认可该修复设计方案。2023年11月30日晚,通羊镇政府召开该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滞后问题整改专题会,在充分听取石航村2组村民意见的情况下,对原生态修复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取消了原来的修坡工程,即开挖土石方637817.64立方米,削方减载临时使用林地2.6672公顷,该方案于2023年12月11日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12月15日,现场检查时,县城发集团正在开展修复和复绿相关工作。 | 通山县将进一步加强对该矿山生态修复施工的巡查监管,督促县城发集团严格按照优化调整后的《通山县石塔石牛碎石厂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要求,规范施工行为,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生态修复任务。 | 通山县政府 | |
2 | 崇阳县 | 崇阳县石城镇村民反映:1.崇阳县石城镇有养猪场粪水流入隽水河、陆水湖、长江,污染水资源;2.石城镇杨林村鑫禾合作社、一组一家养猪场、二组一家养猪场及四组一家养猪场有粪污排入金沙桥的河里,养猪场臭气污染周边环境;3.杨林村四家养猪场把大量猪粪拖到农田里,污染农田,影响村民种植。 |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养殖场分别是崇阳县鑫禾种养专业合作社、王某某养殖场、崇阳县湾子种养专业合作社,均办理了相应的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周边未发现排污痕迹,污水没有直排隽水河,也未发现臭气污染周围环境情况。3家养猪场全部与种植基地和农户签订了土地消纳协议,尾水全部进行粪肥还田综合利用,干粪交由崇阳县华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有机肥。前期,鑫禾合作社存在猪饮用水直排至周边水体和养殖尾水黑膜池未进行覆盖等问题,有臭味扰民现象,对此,崇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已于2023年7月7日对其下达了《环境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 | 一是强化对县域养殖场粪肥还田综合利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加大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指导服务和宣传力度,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二是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法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运用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强化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立案查。 | 崇阳县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