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针对涉及我县的第4号问题“专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员不足,生态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及信息统计运用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第5号问题“宣传教育引导还需加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在群众中尚未形成行动自觉。”、第6号问题“少数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职责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少数领导干部作风不实,研究部署不细,督促检查不严。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不够”、第36号问题:“环境空气质量仍不稳定。PM2.5、PM10等部分主要空气质量指标不稳定,2023年出现反弹。截至2023年12月10日,与2022年同期相比,PM2.5浓度32.4μg/m³,上升17%。PM10浓度49μg/m³,上升6.5%”、第37号问题:“企业污染减排仍不到位。2023年全市86个治理项目仍有4个未完成,减排效果不明显;少数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不到位,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来时开、走时关’‘吸附材料更换不及时’等问题依然存在;全市没有一家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达到A级”、第41号问题“水污染防治仍有短板。2023年1-10月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5.4%,2023年水污染防治100%优良率的目标还有差距。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在连续3年达到国家优良水体标准后出现反弹,不能达到Ш类水质要求。部分纳入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水质需进一步改善”、第43号问题“水生态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等问题在全市各流域不同程度存在,影响水生态环境健康及水体自净能力”、第45号问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仍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等管理设施偏少或不醒目。咸安区的汀泗双石水库、赤壁市的白石水库、通城县的阁壁水库、龙潭水库、神龙坪水库、崇阳县沙坪镇关山水库存在标识标牌不完善、围网破损或无围网、丢弃垃圾、垂钓等现象”、第46号问题“土壤污染防治问题仍需巩固。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完成调查数量偏少。2023年重点建设用地地块11宗,其中7宗已安全利用,4宗未完成调查”、第47号问题“2021年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执行率仅为75.82%。2022年和2023年下达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执行率较低。咸安区斧头湖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处于竣工验收阶段,资金拨付率仅为69.37%”、第50号问题“畜禽养殖污染投诉较多,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仍是投诉重点,占比达19.3%”、第58号问题“少数县(市、区)近年来未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未积累环境应急工作经验,且大部分地区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不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人员不足。环境风险防范的源头防范、过程控制、事故应急、损害赔偿的工作体系尚未完善,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尚不健全”等12个问题。现将有关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
联系人:卢晗华
联系电话:4369477
联系地址: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广场1号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2024年12月9日
通城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 | 反馈的问题 | 整改 目标 | 整改措施 | 完成情况 | 责任 单位 | 完成 时限 |
序号3(市序号4) | 专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员不足,生态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及信息统计运用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 多渠道吸收新生专业人员,充实全县生态环境专业队伍力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提升环保铁军素质,逐步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 (一)积极向市人社局申请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强化环保工作职能和专业人员力量,配齐配强环保工作人员,提升专业人员占比。 (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及信息统计运用培训交流,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骨干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培训,提升环保人员专业技术能力 | 1.根据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我局已填报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用编计划申报表,计划公开招聘环保专业人才5名,提升专业人员占比。 2.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骨干人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加强业务学习,参与咸宁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23年-2025年)。 3.增强动手操作能力,2023年3月参加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咸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举办的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培训活动,并获得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4.2023年9月参加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的咸宁市检验检测机构普法及检验技术能力提升培训班,并获得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培训中心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内审员证”。 5.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7日参加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024年“学业务 转作风建新功”春季集训。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经局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
序号4(市序号5) | 宣传教育引导还需加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在群众中尚未形成行动自觉。 | 进一步拓展绿色低碳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凝聚社会共识,促进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提升。 | (一)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力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二)组织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普及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低碳出行、低碳生活等知识。 (三)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大力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深入推进绿色工厂创建活动。 | 1.在人民网、楚天法制网、湖北日报、生态环境厅网等多个媒体平台进行报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通城县电视台、"通城发布"微信公众号、"云上通城"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工作、勤俭节约等相关报道174条,累计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 348次,发放宣传资料 6059份,电视、广播宣传1143次。 2.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开展"6·5 世界环境""全国低碳日"宣传;发改局组织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科经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平安电工公司等多家部门和企业开展"节能宣传周"宣传;自规局组织"世界地球日"宣传。在村庄学校企业开展"绿色转型,节能攻坚"和"绿色低碳,美丽中国"为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子显示屏、设立展板、发放倡议书、宣传册、讲座、绘制画册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以及垃圾分类等知识。各乡镇结合屋场会、万人洁村、共同缔造、村庄清洁日等活动广泛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动员,累计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348次,发放宣传资料6059份,电视、广播宣传1143次。 3.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水利湖泊局在"世界水日"开展节水宣传,发放宣传海报500余份,粘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滚动播放节水小视频和幻灯片。2023年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单位14家,2024年已上报5家 。城管执法局制定《2024 年通城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通城县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在十一个乡镇开展垃圾分类和五清工作,进行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县委县政府制定了《通城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考核情况通报进行排名,根据绩效考核对人居环境管理员发放绩效资金。配备垃圾分类亭119套、垃圾投放点 250个、 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车4 辆,究成旭红、新塔2个社区和来苏、庙下,横冲、梅港、长冲共5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的建设。至目前已完成厕改1016户,完成率102%,已清理农村陈年圾2623.4吨,清理水塘899 口、清理沟渠696.3公里、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 351.28 吨、清理违章广告和破损宣传牌2332处、清理残次树木2598株。今年,湖北通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 | 县委宣传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县教育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
序号5(市序号6) | 少数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职责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少数领导干部作风不实,研究部署不细,督促检查不严。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不够。 | 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促进干部转变作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 (一)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制度,督促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 (三)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例行督查范围,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督促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 (四)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 1、我办加大对各专委会督办力度。2024年对各专委会下发工作提示函,要求及时上报2024年工作要点,按时召开专委会联席会议并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履职到位。我办严格按照一季度一督查的工作要求对各专委会进行工作督办,督促各专委会和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履职到位。 2、下发《通城县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3、县委督查室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通城县2024年县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例行督察范围,每年4月、11月对相关单位开展例行督查,12月份进行工作考核。 4、对于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县纪委监委共对58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 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通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
序号20(市序号36) | 环境空气质量仍不稳定。PM2.5、PM10等部分主要空气质量指标不稳定,2023年出现反弹。截至2023年12月10日,与2022年同期相比,PM2.5浓度32.4μg/m³,上升17%。PM10浓度49μg/m³,上升6.5%。 |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市下达的PM2.5年均浓度、空气优良天数比例目标。 | (一)研究制定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谋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开展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实施重点企业绩效评级,助推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做好重污染天气科学监测预报预警,精准化管控重点区域污染源。完善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持续加大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打击力度。 (二)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实施I/M制度,加强维修单位、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所有人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路查、入户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抽测。 (三)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加快淘汰注销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加强部门协作,实现淘汰报废车辆信息共享,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引导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建立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机构(M)站,与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站(I站)实现维修与检测信息共享,形成闭环管理。 (四)持续开展施工扬尘排查整治行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所有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防治扬尘,督促新建项目应用“智慧工地”,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实时监测TSP、PM10、PM2.5等数据,切实提升管控实效。 (五)落实主城区道路大冲洗抑尘保洁“全周期”管理机制。加大全县露天焚烧打击力度。加大城区餐饮油烟管控力度。组织固废清运工作。开展“中元节”集中整治活动。 | 1、印发《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积极谋划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完成年度治理项目38个,玉立、亚细亚2家企业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已完成建设投入运行。印发《通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构建县、乡镇、村组、农户四级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夯实禁烧常态化管理要求,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2、印发《通城县机动车检测机构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每季度开展一次路检路查工作,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进行罚款,要求整改合格后上路行驶。每月对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3、所有要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检测站需将检测结果接入湖北省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并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通过咸宁市交通运输局下发的全市国3货车台帐,核定出需淘汰的老旧国3货车一共64辆,最终按2024年29辆,2025年35辆上报了淘汰计划截至10月底,今年29辆已有21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我县正在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建立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机构M站,正在对通城胜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申请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各自管理的系统赋予对方业务查询权限,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汽车维修电子信息档案系统查询汽车维修信息,交通运输部门可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查询汽车排放检验和复检信息。 4、持续开展施工扬尘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抽查,没有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督促督促新建项目应用“智慧工地”,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实时监测TSP、PM10、PM2.5等数据,切实提升管控实效。 5、县城管执法局严格按照道路保洁“全周期”机制,制定作业路线表;实施《城区餐饮油烟和露天焚烧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对餐饮油烟、露天焚烧、城区噪声污染开展整治工作;印发《推进建筑垃圾治理重点任务清单》、《城区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好固废清运工作;开展“中元节”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文明中元禁鞭禁烧”工作方案》,禁止居民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行为。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县公安局(牵头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
序号21(市序号37) | 企业污染减排仍不到位。2023年全市86个治理项目仍有4个未完成,减排效果不明显;少数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不到位,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来时开、走时关”“吸附材料更换不及时”等问题依然存在;全市没有一家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达到A级。 | 积极谋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进一步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完成市下达“十四五”减排工作任务。 | (一)加强企业污染治理。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认真谋划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按要求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切实发挥减排效益。 (二)强化VOCs排放管控及治理。持续推进涂附磨具、云母制品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企业监管。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措施,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对“来时开、走时关”企业开展土建及检查,建立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体系,对治理设施屡次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依法惩治,督促企业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活性炭更换台账。 (四)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 | 1、加强企业污染治理。2024年谋划实施38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均按要求完成或达到时序进度。亚细亚陶瓷、玉立集团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630万元,项目已完成建设投入运行。 2、强化VOCs排放管控及治理。持续推进涂附磨具、云母制品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玉立集团、通城高新材料、中天云母等10余家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3、加强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15家重点排污单位均签订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承诺书。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对古德尚新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通城县新良养猪专业合作社等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了处罚。督促一威电子、新华洋体育、宏良印刷等企业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活性炭更换台账。 4、督促指导全县2家重点企业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牵头单位)通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
序号33(市序号41) | 水污染防治仍有短板。2023年1-10月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5.4%,2023年水污染防治100%优良率的目标还有差距。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在连续3年达到国家优良水体标准后出现反弹,不能达到Ш类水质要求。部分纳入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水质需进一步改善 | 守牢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确保省控及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不下降。 | (一)加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分析研判。大力推进陆水河通城段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落实陆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二)落实水葫芦及外来物种整治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三)根据河流实际和上游来水情况,科学调度生态水位。 | 1.我县纳入考核的地表水水质断面有3个,1个国控断面,1个省控断面,1个市控断面。2023年1-12月通城县地表水考核的3个断面水质优良率100%,2024年1-10月水质优良率100%。 我县需整理的陆水流域入河排污口共计169个,2023年5月县人民政府下达了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要求,我县今年需完成119个排口70%整治率,目前已完成130个,正在填报销号资料。 2022年落实陆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411.26万元,2023年资金待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考核结果后落实。 2.我县外来物种主要有加拿大一枝黄花和福寿螺。针对加拿大一枝黄花主要采取复耕复种、人工拆除和化学除草等措施,针对福寿螺,主要采取人工减螺、水渠养鸭、封闭水坑和抛洒生石灰等措施。 通过人居环境治理和建设小型人工湿地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4年共安装垃圾分类亭119套,垃圾分类投放点250个,垃圾分拣房12处,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车4辆,垃圾分类桶1728只,完成54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已完成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延伸3000余米,规范流域排污口80余处,增加接户430户,完成村组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和人工湿地4个,完成新建设农村户厕所1576户,完成农村黑臭水体省级清单任务1条,剩下2条到今年底完成。 2024年我县农作物总种植面积93.26万亩,绿色防控面积54.36万亩,绿色防控覆盖率为58.66%(去年57.09%)。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6.24%(去年57.09%)。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总发生面积120.43万亩次, 比去年少10.72%,防治面积142.38万亩次,比去年减少11.62%。 至目前,我县对5处连片池塘共1065亩养殖尾水进行治理,今年投资90万对一处牛蛙养殖基地进行了养殖尾水处理。 3.我县今年新增官圳、白马洲、黄腊坪、隽水坝4处拦水闸,有效调度上游来水,科学调度我县境内各条河流生态水位。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 2024年12月 |
序号23(市序号43) | 水生态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等问题在全市各流域不同程度存在,影响水生态环境健康及水体自净能力。 | 保持全县水生态水环境稳定向好,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河流健康评价均达到健康等级。 | (一)加强河湖日常管护,加强我县水库生态增殖放流,加强重点河湖水质监测,严厉打击涉河湖违规违法行为,严防“四乱”问题发生。 (二)开展污染源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严防生产生活污水非法入河。 (三)加强排污口监管和生态流量监控,保证生态流量泄放,监督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 | 1.水利部门压实河湖长制工作,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监管、保护,严厉打击涉河湖违规违法行为;督促我县水库开展生态增殖放流,保障各水库、电站、拦河闸最小生态流量泄放。 2.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严防生产生活污水非法入河,加强排污口监管,开展河库水质监测。 3.农业部门成立化学农药减量行动领导小组,监督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 | 县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 |
序号25(市序号45)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仍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等管理设施偏少或不醒目。咸安区的汀泗双石水库、赤壁市的白石水库、通城县的阁壁水库、龙潭水库、神龙坪水库、崇阳县沙坪镇关山水库存在标识标牌不完善、围网破损或无围网、丢弃垃圾、垂钓等现象。 | 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水质达标率100%。 | (一)完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阁壁水库、龙潭水库、神龙坪水库安全围网建设,增加饮用水源地地理界标、禁止钓鱼游泳、注意安全等警示牌。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钓鱼,乱倾乱倒等行为,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水源地周边群众不乱扔生活垃圾,乱排生活污水,切实提高群众水源地环境保护意识。 | 1、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了阁壁水库、龙潭水库、神龙坪水库安全围网建设,增加饮用水源地地理界标、禁止钓鱼游泳、注意安全等警示牌。 2、加强水源地巡查监管,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对各乡镇和水利局下达《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提醒函》。2024年3月15日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在菖蒲港进行饮用水水源地联合执法;6月27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通城县农业农村局、通城县公安局和马港镇人民政府成立联合执法专班,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11个村庄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查办违规垂钓行为10余人、扣押钓具渔具20余件,有力打击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垂钓现象;8月27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县水政监察队等单位,在关刀镇云溪水库一级饮用水源地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和垂钓联合执法行动,共查办违规垂钓行为4人,收缴渔竿28套、活饵垂钓竿3根及附属鱼箱10个,全力保障全县渔业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 3、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世界水日开展多形式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短信、宣传栏、LED大屏幕等方式加强对水源地的大力宣传。同时,依托“绿水青山志愿协会”“小红帽协会”等一批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多次到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切实提高群众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牵头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
序号26(市序号46) | 土壤污染防治问题仍需巩固。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完成调查数量偏少。2023年重点建设用地地块11宗,其中7宗已安全利用,4宗未完成调查。 | 全面完成重点建设用地调查。进一步完善重点建设用地筛查、调查评估和安全利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 (一)及时做好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一住两公”)地块筛查,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完成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确保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开发利用要求,实现安全开发利用 (二)加强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在重点建设用地调查中做到信息共享,强化过程监管。 | 1.全面完成重点建设用地调查,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筛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一住两公”地块,分别为砂布小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麦市岭南雅苑地块一二三等8宗相关项目,县生态环境局对各相关项目申报单位下达关于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的通知,安排部署8宗“一住两公”地块依法依规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各相关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这8宗“一住两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有效确保了全县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了有效保障。 2.完善重点建设用地筛查、调查评估和安全利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贯彻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联席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实现联动监管。确保沟通顺畅,坚持做到日常沟通和定期沟通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门协同协作力度,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我县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工作。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 2024年12月 |
序号27(市序号47) | 2021年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执行率仅为75.82%。2022年和2023年下达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执行率较低。咸安区斧头湖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处于竣工验收阶段,资金拨付率仅为69.37%。 | 按时完成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拨付率和执行率,保证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拨付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 (一)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组织开展我县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排查,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确保专项资金拨付率达到省级平均水平。 (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 经查,2021年至2024年,上级未对我县下达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 2024年12月 |
序号28(市序号50) | 畜禽养殖污染投诉较多,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仍是投诉重点,占比达19.3%。 | 全面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及畜禽养殖污染信访投诉件整改销号,畜禽养殖污染信访投诉办结率达到100%。 | (一)全面核查全县畜禽养殖企业的综合利用设施和排污设施建设情况,依法查处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物直排行为。 (二)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法律法规履行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检查,对整改不达标的养殖场予以关停。 (三)举一反三,全面核实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规范化整治设施是否到位,完善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措施及污染治理设施。 (四)及时办理畜禽养殖污染投诉,回应群众诉求。 | 1,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排查抓提升促利用行动,全市排查畜禽养殖场(户)91120个,其中畜禽养殖场1174个、畜禽养殖户 1426 个、散养户 88520 个。组织专班对各地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检查,市级重点抽查发现问题10个,县级排查发现问题 22个,印发检查通报一期,列出问题清单,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和经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将经验做法转化为常态化、制度化监管,对发现的短板和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效。 2.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分管领导、业务骨干、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人、各地畜禽代养场所属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召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培训班,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法规、政策资料汇编100余本。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完成国家和省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3.组织编制了《咸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咸宁市自然气候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及土地承载力分析结果,合理确定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对措施。以市政府名义在赤壁市召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对全市畜禽养殖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4.督促各县(市、区)定期对辖区内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办理畜禽养殖企业行政处罚案件23起,罚款58.25万元。通过打击养殖粪污不规范处理的违法行为,促进规范养殖,提升环境质量。对全市畜禽养殖信访投诉件进行了及时处置。2024年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畜禽养殖信访投诉件230件,均已及时办理并回复信访投诉人,群众满意率100%。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长期坚持 |
序号31(市序号58) | 少数县(市、区)近年来未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未积累环境应急工作经验,且大部分地区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不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人员不足。环境风险防范的源头防范、过程控制、事故应急、损害赔偿的工作体系尚未完善,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尚不健全。 | 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确保满足工作需要。 | (一)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积累环境应急工作经验。 (二)按需配齐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加强监测人员培训,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三)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协作,提升应急能力。 | 1.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咸宁市陆水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对流域内可能发生的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形成了整体的应急处置建议方案。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承办了环境应急"南阳实践"桌面扮推演活动,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现场处置及应急监测、应急中止、后期处置等环境进行模拟演练,还原真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 2、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配备了便携式水质检测仪、水质多参数分析仪、便携式藻类分析仪、叶绿素检测仪、便携式多参数气体测定仪、无人机及机载VOC检测仪等现场应急检测设备,应急包、防静电鞋、防化鞋、防噪耳塞等个人防护设备,并与县应急管理局协作,实行应急物资库共享和共用,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已基本按需配齐;2024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先后8人次参加上级组织的监测业务培训,1人参加湖北省第三届监测技术大比武,通过培训和比武活动提升了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 3.经过陆水流域的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崇阳县、赤壁市、嘉鱼县分局,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崇阳县水利局共同协商达成咸宁市陆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共同防范环境风险,共同应对和处置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建立健全同域共责、协调协同、信息共享、有序有效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