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针对涉及我县的第7号问题“个别地方群众举报件办理不严不实,督察组共抽查24件被地方判定为“不属实”的举报件,其中有5件反映的问题属实或基本属实”、第19号问题“弄虚作假问题多发。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等2个问题。现将有关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
联系人:卢晗华
联系电话:4369477
联系地址: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广场1号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2024年12月25日
通城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 | 反馈的问题 | 整改 目标 | 整改措施 | 完成情况 | 责任 单位 | 完成 时限 |
序号5(市序号7) | 个别地方群众举报件办理不严不实,督察组共抽查24件被地方判定为“不属实”的举报件,其中有5件反映的问题属实或基本属实。 | 对举报属实的生态环境信访件迅速整改到位;举一反三,综合施策,确保生态环境信访件依法依规办理到位。。 | (一)2024年12月底前,对群众举报属实的信访件进行调查核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2024年12月底前,起底排查群众举报件中被判定为“不属实”的信访件,对重新核定为“属实”的信访举报件,落实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目标,有序推进整改,妥善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 1.对历年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交办的84件信访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只有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有重新核定为“属实”的信访交办件1件,已完成办结并销号。 2.对重新核定为“属实”的信访件D3HB202405240061已完成整改。信访件投诉内容“咸宁市通城县墨烟村杭瑞陶瓷厂、亚细亚陶瓷厂,气味剌鼻,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整改情况: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在焦油池和酚水池增设负压加压电机,将焦油池和酚水池内气体抽入煤气发生炉内,作为助燃气体燃烧处理,最大程度减少焦油池和酚水池挥发性异味气体无组织排放。2024年6月4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办检查,2家陶瓷企业焦油池和酚水池负压加压电机正常使用,经监测,厂区外无组织排放气体达标排放。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 2024年12月底前 |
序号12(市序号19) | 弄虚作假问题多发。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 |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机构环境监管,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实现全县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运行,严厉打击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 | (一)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2024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替检代检、未经检验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二)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机动车检验业务知识培训,加大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教育培训引导力度,压实企业法人和环检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严格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三)依法查处通城县东升机动车检测公司弄虚作假行为,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追责问责。 | 1.印发了《通城县机动车检测机构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深入开展专项整治。7月1日至2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对我县4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责成4家检测机构立即整改。8月20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4家检测机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核,经查问题均已整改完成。11月2日对我县4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查,通城县顺通机动车车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过程不规范问题在11月7号完成整改。 2.2024年6月26日、11月3日,开展了机动车检验业务知识专项培训会,强化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教育与引导,提升其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推动机动车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第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对通城县顺通机动车车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经查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3.对通城县东升机动车检测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1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0.255万元,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市纪委监委对通城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熊昊同志给予警告处分,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对通城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吴朝光同志给予记过处分。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24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