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通城县中医药建设工作,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要求,在组织管理、政策保障、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等方面,按照建设标准,明确方向,把握目标,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推动中医药服务质量的不断发展,提升我县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深入推动全县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为健康通城贡献中医力量。
(二)工作目标。通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进一步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打造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深入开展中医药大企业、大品种、大品牌培育,到“十四五”末,中医药产业营业收入达到40亿元;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
二、 重点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
2.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中医药产业办)
3.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二)强化中医药政策保障支撑,发展中医药产业。
1.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分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卫健局)
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经局)
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
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中医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县中医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乡镇卫生院(所)“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及中医综合治疗室设施设备的投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6.根据医疗服务规划,加大中医诊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等工作,保障县中医医院规划发展用地的规划、审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我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县科经局与县卫健局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卫健局)
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我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省市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局)
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
10.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卫健局)
11.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
12.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我县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中医药产业办)
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中医药产业办)
14.组织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健局)
(三)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支持县中 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县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鼓励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县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4.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中医医联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5.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
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在县中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全覆盖培训。(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
(五)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1.县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乡镇卫生院(所)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乡镇卫生院(所)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县中 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县卫健局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 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六)加强监督考核。
1.建立县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乡镇卫生院(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县疾控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 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城乡居民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 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 实施步骤
(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3月底前)。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对照创建标准,逐条梳理落实。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3年4月— 12月)。
1.示范县申报阶段(2023年4月底前)。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2023年4月底前将创建申报材料报送市中医药管理局。
2.示范县创建省级评审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做好市中医药管理局的初评、省中医药管理局的现场评审验收工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及时查漏补缺,制定整改工作项目清单,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创建成功。
(三)国家医政司评审抽查阶段(2024年1月-12月)。 做好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抽查工作。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创建合力。县卫健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创建责任。
(三)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充分运用各新闻传媒载体,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大力开展中医药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六进”活动,形成群众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