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通城县谦和详豆鼓制品厂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6年第16号)
通城县谦和详豆鼓制品厂生产的谦和详牌原汁豆鼓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年11月2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通城县谦和详豆鼓制品厂生产的谦和详牌原汁豆鼓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糖精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标准要求。2016年3月29日,通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对该企业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企业下架召回、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企业20150708批次谦和详牌原汁豆鼓共生产了1000斤。该企业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产品召回工作,但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
二、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1、生产人员操作不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习不够;2、企业生产质量控制管理人员管理混乱。
企业整改情况:1、加强对生产人员操作规范化培训;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管理制度。
三、经通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调查,该企业证照齐全,但是,没有严格执行落实索证索票,验证产品的合法来源及产品检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之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通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