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自2019年全面启动公园城市打造工作,作为首批中、小城市建设代表,2020年跻身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创建单位;2021年跻身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行列,2022年获中国气象局授予的“中国天然氧吧”称号,同年启动公园城市创建工作,绿道和公园城市建设已具有一定依托。
为助力咸宁市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根据咸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实施意见》的相关工作要求,通城县人民政府委托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通城县绿道系统专项规划》及《通城县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专项规划》(以下简称“绿道专项及公园城市专项规划”)。
绿道专项及公园城市专项规划于2023年11月-2024年2月期间,先后多次进行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工作,于2024年7月8日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了项目专家评审会议,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工作推进会,并明确绿道专项及公园城市专项规划推进工作。
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于2024年10月12日通过了2024年第9次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查。经多轮会议审议,项目组结合历次审议意见对本规划进行不断调整完善,最终形成《通城县绿道系统专项规划》及《通城县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专项规划》成果稿。
该成果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9923306@qq.com,联系人:曾珣 联系电话:1580270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