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14670 文       号 : 马办发〔2023〕1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马港镇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第二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6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县关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创造“不想烧、不愿烧”的条件,形成“不能烧、不敢烧”的高压态势,彻底做好2023年全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促进资源充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确保秸秆100%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镇包保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或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员包重要田块的三级包保责任制,把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落实到村组、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实现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持续常态化管理。
2.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一是推广秸秆肥料、饲料化利用。主要推广水稻、油菜、小麦机收粉碎还田技术,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利用技术,对镇内果蔬、秸秆类农业废弃物转化为富含有机质的草炭,或进一步处理后得到有机肥,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二是推广秸秆基料、原料化利用。大力发展食用菌生产(蘑菇、双孢菇、草菇等)和农作物秸秆工业原料化(秸秆造纸、秸秆板材、秸秆工艺品等)。三是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工作长效机制。
3.加大联合巡查执法力度。构建镇、村组、农户三级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计划,认真抓好落实。派出所负责打击蓄意露天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财政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统筹节能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各村(社区)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自然和资源规划所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巡查监管,及时制止在耕地和基本农田内焚烧秸秆。农技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还田实施工作,严格秸秆收割机械的准入制度,并做好农技及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供电所负责推动建立秸秆利用绿色电价制度。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镇成立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镇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是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各村(社区)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切实发挥村组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各项秸秆露天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2.强化部门配合。形成由镇政府主导,村(社区)、派出所、财政所、自规所、农技服务中心、供电所等部门密切协同的联动体系,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严格督查问责。镇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全镇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实地全程监督,发现问题,现场责成整改。对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部署不到位、行动迟缓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追责问责办法附后)。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村级“千分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监管失职的村进行相应的分数进行核减,做得好的村相应的加分。
附件:1.马港镇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马港镇关于秸秆禁烧追责问责办法
马港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责任编辑:通城_马港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