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来 源 : 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单位 : 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名 称: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协调发展。2019年9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要求大力推广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2020年11月2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要求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指导市、县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并全面建立县、乡、村道的“路长制”。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制度。
(二)总体目标
2023年3月,成立县、乡(镇)两级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县、乡(镇)、村的三级路长体系建设。
2023年10月,初步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2023年12月,初步建成长效机制,实现工作常态化,全县农村公路净化、绿化、美化“三落实”,安全、应急、畅通“三提升”,达到路面平整、路缘清晰、标线醒目、标志完整、排水顺畅、绿化美化“六标准”,实现公路建控区范围内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物体、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推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积物等路域环境“八个无”,构建建养并重、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要求
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农村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四)组织体系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以及“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县农村公路“总路长、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乡(镇)、村道路长”的“路长制”组织形式,并设立了农村公路专管员。
(五)工作职责
实行总路长统一领导,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县、乡、村道路长对所管道路具体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并对各相关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细化各级路长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标准。建立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加大对先进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路长制”社会参与度,为“路长制”推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