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14883 文       号 : 隽政办函〔2023〕10号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名       称: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通城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城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制度。
(二)总体目标。2023年3月,成立县、乡(镇)两级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县、乡(镇)、村的三级路长体系建设。县、乡(镇)、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2023年10月,初步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2023年12月,初步建成长效机制,实现工作常态化,全县农村公路净化、绿化、美化“三落实”,安全、应急、畅通“三提升”,达到路面平整、路缘清晰、标线醒目、标志完整、排水顺畅、绿化美化“六标准”,实现公路建控区范围内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物体、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推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积物等路域环境“八个无”,构建建养并重、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建立县农村公路“总路长+县、乡(镇)、村道路长”的“路长制”组织形式。
1.分层、分级设置路长。以县级辖区为单位,按“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总路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县道路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副县长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道路长,由乡(镇)长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
2.成立组织协调机构。设县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通城县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审计局、县融媒体中心、杆线管网权属单位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配合处置问题。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行文由县交通运输局代章;设立乡(镇)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乡(镇)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职能机构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行文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章。
(二)工作职责。实行总路长统一领导,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县、乡、村道路长对所管道路具体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
1.各级路长及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总路长、县路长及县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总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建立农村公路保障机制,督促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县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履职路长和部门依规进行问责。县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结合农村公路考核管理办法,建立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农村公路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监督农村公路工程实施。
(2)乡道路长及乡(镇)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乡道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乡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负责道路两旁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在县级执法部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乡、村道管养人员和下属部门履职;协助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协调县道管养问题,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乡(镇)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乡(镇)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合署办公,具体职责为组织完成县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隐患排查整治、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农村公路基础信息收集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路长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3)村路长职责。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4)设立农村公路专管员。根据农村公路行政等级和规模大小,分别设立若干名县道、乡道、村道专管员。县道专管员由县交通运输局确定;乡道、村道专管员由乡(镇)确定,由熟悉路域情况、有责任心和为民情怀的人员担任,提倡村(社区)按照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优先选聘脱贫户、监测户及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分流人员担任村道专管员。农村公路专管员职责:负责县域内“四好农村路”建设监督巡查工作,及时向各级路长反映巡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日常养护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
2.相关部门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推动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村镇布局、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村庄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旅游开发、产业发展和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源头监管,配合打击超限超载、违规占道、违章建筑、非法取沙采石等行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按不同地域环境和交通运输的需要,对乡道开展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推动“路长制”实施,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水毁塌方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提质改造,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
(3)县发改局:负责对公路项目建设申报、审批、批复和对接上级部门,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4)县财政局:按照县道10000元/公里,乡道5000元/公里,村道3000元/公里标准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将县、乡、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监督“路长制”资金使用管理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农村公路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占地的查处,严格控制农村公路两侧用地的审批和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指导公路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加强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管理,配合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全县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对公路两侧关停矿山形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修复治理等。
(6)县林业局:协调、指导公路建设项目林地的报批工作。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7)县文旅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在农村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8)县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管;核准项目招投标申请。
(9)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县、乡(镇)“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
(10)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通城县分局:负责对公路两侧治理的环保监督;协助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审批。
(11)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县交通运输等部门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参与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助推农业产业发展工作。
(13)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服务乡村振兴工作。
(14)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保障公路两侧防洪灌溉;负责河道建设、整治工作。
(15)县审计局:负责对公路建设、治理资金、“路长制”工作经费的审计。
(16)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路长制”的宣传和引导。
(17)杆线管网权属单位: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权属单位向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申报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安装杆线管网审批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路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各级路长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进村社、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充分利用农村集市广泛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增强群众爱路、护路、养路的意识。
(二)认真做好协调保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各级路长要主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协调服务工作,加强对群众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认真受理群众信访,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要严肃查处非法设置路障、阻挠施工等行为,为农村公路项目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
1.积极推进县乡道专业化养护。围绕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的“四化”目标,在县乡道实行专业化养护模式,将专业养护、小修保养承包给专业养护公司,签订养护合同,落实管养目标,提升养护质量,积极创建示范线路。
2.开展乡村道常态化养护。根据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理有关规定,在农村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中选聘农村公路养护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划段包干、责任到人,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的养护整修和清扫保洁,帮助脱贫户、监测户提高收入。乡、村路长要对乡道、村道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乡村道路有人管、有人养。
3.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宜林路段做到不留空白,树木需要更新采伐的,按照《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4.探索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各级专管员要利用手机微信等信息化平台完成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报、终报等流程,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各级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直接指导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四)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1.改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三级联动、专群结合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日常综合执法,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督促责任主体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按规定设置警告、禁令、指示、指路等公路标志及安防设施,并做好定期维护。配合县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运行。
2.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级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施工车辆抛撒、遗漏砂石料污染公路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要结合城镇环境整治行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埋(架)设各种管线、开设平交道口、挖沟引水等各类破坏、侵害公路产权的问题,以及路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农村公路环境整洁、安全畅通。
3.强化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各级路长要组织开展治超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超工作,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驶入,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对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四、管理流程
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实行巡查→反馈→处置→督查→验收→通报的六步管理流程。
(一)巡查。县专管员、乡镇农村公路监管员、村级护路员按制度规定定期开展农村公路巡查,县、乡、村三级路长不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
(二)反馈。对巡查中发现、沿线群众报告和其它途径反映的问题按职责规定交由相应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处置。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中需要处置的问题和各级路长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县、乡(镇)“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四)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县、乡(镇)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交办工作的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验收。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养护工程完工后,各乡(镇)路长向县“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乡(镇)“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组成专班对工程进行验收,按规定程序拨付相关费用。
(六)通报。县“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问题处置、督查、验收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通过设置公示牌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各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全力支持农村公路“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制”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制”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县“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年度考核,评出乡(镇)路域环境一、二、三类单位,并按考核结果分等次拨付工作经费。今后视情况逐步提高工作经费标准,资金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中切块解决。
责任编辑:通城_县政府办公室文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