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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支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  源 : 县文旅局 解读单位 : 县文旅局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名  称: 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支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丰富我县优质文旅供给,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加快推进“通平修”协同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经2024年第9次常务会审议同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通城县支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现将文件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国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出台了各类支持文化旅游发展的政策,国家和省级层面也印发了重要指导性文件。我县相关措施文件已过有效期,急需重新制定。

一)上级政策指导

国家层面。2023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的通知,三十条具体措施加大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加强入境旅游工作、提升行业综合能力。省级层面,2023年9月26日,湖北省旅游发展大会召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强调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加快构建“大旅游”格局,加强品牌建设,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同日,发布了《关于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加快新时代湖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出台24条措施,明确设立100亿元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未来两年每年2亿元旅游奖励专项资金,助力湖北文旅高质量发展。

(二)我县政策出台情况

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县政府于2018年和2019年分别出台了《通城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隽政发〔2018〕4号)《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激励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隽政发〔2019〕15号,有力推动了我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阶段性发展。现以上两个文件都过了执行期限,且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当前实际。

二、制定依据

根据《通城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隽政发〔2018〕4号)《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激励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隽政发〔2019〕15号文件主要内容,结合我县当下文旅实际情况,参考《咸宁市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咸政办发〔2023〕22号)文件精神制定《通城县支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通城县支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从鼓励文化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对达到要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推动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完善旅游交通主干网络,联通县内重点景区。支持文旅基础设施建设和消费场景打造,推动特色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打造特色旅游餐饮品牌,丰富旅游市场消费业态。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对成功创建3A级以上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民宿的单位进行奖补;大力推动旅行社“引客入隽”,对吸引外地游客到我县游玩有成绩的旅行社进行奖补。

(三)支持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动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建设,激励社会资本投入重大文旅项目,优先保障重大文旅项目用地需求。

(四)大力开展文化旅游宣传推介。积极搭建文旅宣传平台,开展文旅宣传促销、节会和赛事活动,实施“引客入隽”工程,吸引外地客源来隽旅游。鼓励组团参加各类文旅展销活动,鼓励倡导社会人士捐献文物。

(五)落实资金保障与金融服务。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化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服务,给予重点文旅项目贷款贴息补助。

(六)加强文化旅游业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文化旅游服务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文旅市场监管,督促经营主体合法、诚信经营。


附件:

相关文件: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支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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